1.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布在哪几个省市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设有34个分局、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局;在北京、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在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与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2. 外汇管理局有关预收货款的咨询电话有吗?在厦门的外管。
国际收支处(综合业务处)
电话:0592-5890966
经常项目管理处
电话:0592-5890935(进口贸易外汇管理科)
电话:0592-5857020(出口贸易外汇管理科)
电话:0592-5890932(非贸易外汇管理科)
电话:0592-5890970(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科)
资本项目管理处
电话:0592-5890945(投资管理科)
电话:0592-5890947(外债管理科)
举报电话:0592-5890909
3. 厦门市外汇管理局为什么这样逼企业
2010-08-2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10]43号)规定,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凭下述材料:1、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2、出口合同及复印件(仅初次领单时提供);3、证明经办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证明或介绍信等证明材料;4、企业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发送的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需求。外汇局办理期限为*当场办理*。因此,只要你公司领单资料齐全,外汇局不发单的话,可以直接向福建省分局投诉了。
4.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和5个副省级城市设有36个一级分支机构,包括34个分局和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个副省级城市兼中央计划单列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在2个直辖市(北京市、重庆市)设立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308个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519个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辖中心支局数下辖支局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12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12 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15 9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19 65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9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11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12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13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8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15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5 0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13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4 1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14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0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0 6 合计 308 519
5. 在厦门办理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详细流程?
进出口权办理流程
http://www.sme.net.cn/wssb/jckqyzclc/lzt1.asp?topic=10
登陆这里,有一整套流程可以看。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办理
材料: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网上备案登记并打印出来。(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登记即可)
备注:地址在东渡外贸大厦 可登陆厦门经贸信息网
http://www.sme.net.cn/ierapp/default.asp?topic=1上面有流程
二、海关注册登记
材料: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代码证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备注:表格下载 http://www.sme.net.cn/wssb/jckqyzclc/hg0.htm
在这里找。
地址:高崎海关
三、自理报检备案登记
登陆 http://www.eciq.cn
1、申请单位申请时,请进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自理报检单位登备案记”,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完成网上申请后,在一周内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交表验证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 申请成功后打印的《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检时需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同时加盖“报检专用章”。
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各类企业和三资企业(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交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对外贸易有关证明文件,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③ 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交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包装许可证》,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④ 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其他企业,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⑤《企业产品备案表》的电子文档(用U盘或通过电子邮件),该电子文档使用企业简称作为文件名,新企业填写该表时,需填写拟进出口或生产的产品信息。《企业产品备案表》在厦门国检公众信息网表格下载区下载。
四、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核销单申领卡
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办理外汇核销单申领卡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220号人民银行大厦
1、出口收汇在一楼大厅出口收汇核销科办理
2、进口付汇在三楼进口付汇核销科办理
电 话:5857550
. 网上登记外汇局进出口企业档案信息
1、通过厦门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点击“外汇局进出口企业档案信息登记” 栏目,填制《进出口企业档案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企业必须根据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法定资料正确无误的填制《信息表》(表一);具有资金或经营管理关系的关联公司须填关联关系登记表(表二),由控股公司或总公司填报。
2、核对和打印《信息表》、《关联关系登记表》(若有),《企业联系单》(表三)企业完成网上填制后,对报表的内容要逐条核对,无误后通过网上打印功能,分别打印《信息表》、《关联关系登记表》一式三联,《企业联系单》一式二联,并加盖企业公章;
.需携带的文件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网上打印《信息表》《关联关系登记表》一式三联并加盖企业公章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工商局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进/出口合同;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时间:单证齐全,当即办理。(法人最好带过去)
五、电子口岸
申请入网的企业,必须备齐以下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表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六)《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
(七)《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每申请一个操作员须填一份)
三、申办步骤:
(一)企业携带填写好的1、2号表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到厦门制卡中心递交申请,现场购置软件、读卡器和IC卡(注:IC卡由制卡中心暂为保留,企业完成下述制卡审批流程后再到制卡中心领卡),并领取《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入网受理回执单》。
(二)企业于交表后第二个工作日,凭《回执单》和上述第二项所列(一)、(二)、(三)证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办理网上数据审核手续(注:上述三个单位审批顺序不分先后)。上述单位审核电子数据与纸面资料相符后,在受理回执单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确认并将《回执单》退还企业。
(三)企业完成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审核手续后,电话通知制卡中心(电话:5626531),由制卡中心进行制卡。
(四)企业于电话通知制卡中心进行制卡半个工作日后,企业凭《回执单》和上述第二项所列第(四)证件表格到外经贸管理部门(贸发局或外资局)进行审批。企业完成外经贸管理部门审批后,凭《回执单》到制卡中心领卡。
(五)企业凭《回执单》、电子口岸IC卡及上述第二项所列(五)、(六)、(七)证件表格依次到外汇管理局、企业注册地海关办理网上数据审核手续,上述单位审核电子数据与纸面资料相符后,在受理《回执单》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确认,同时企业将《回执单》交注册地海关转厦门制卡中心存档。
具体流程登陆这里 http://www.sme.net.cn/wssb/jckqyzclc/lzt2.htm
表格里面可以下载
六、退税资格认证
http://www.sme.net.cn/wssb/jckqyzclc/tsdj.htm
一、下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点击此处下载)
二、送交书面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
1、外贸企业《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发证工作由厦门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管理科)统一负责。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税保大厦17楼
联系电话:5315067
2、生产企业发证工作由各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三、需携带的资料
① 已办理备案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的无需提供);
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企业法人签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资委颁发的外资企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友情提醒:
1、贵司在发生出口业务前必须取得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否则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2、如果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参加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企业,在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后,请尽快办理出口退税资格变更登记,否则将影响退税。
6. 厦门市外汇管理局是星期几下午不对外开放
周二下午
7. 厦门外汇管理局热线电话是多少?
地址:湖滨南路220号
电话:(0592)5857069
8. 武汉外汇管理局在哪,电话是多少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临时办公地址为:武汉市中北路3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营业管理部中南路支行大楼(原江鹰大酒店);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临时办公地址为:武汉市东湖路325号滨湖大厦职工俱乐部(湖北省博物馆对面)。 在临时办公地址办公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对外咨询电话、政务值班电话、传真电话原号码不变;原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2009年5月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武汉分局 地址:武昌中南路69号 电话:027-87327340 邮编: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