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是非法集资吗 e租宝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2024-05-13

1. e租宝是非法集资吗 e租宝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e租宝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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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租宝是非法集资陆金所是非法集资吗

  目前尚未听过属于非法集资,新闻上也未见报导,无法给出确定答案,提供集资特点、犯罪手段供参考。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具体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3. e租宝是非法集资,我的钱咋办

首先,刑法中没有“非法集资”这一罪名,你说的可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其次,作为受害人,只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具体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去做,受害人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
第三,报案的时候,应当提供你将钱给对方的书面凭证;
第四,如果对方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有义务追缴嫌疑人的犯罪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如果追缴回来了,将来会通过司法机关退还给你;如果没有追缴回来,按照刑事附带民事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这种财产类案件,你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来追回你的损失。

e租宝是非法集资,我的钱咋办

4. e租宝非法集资500亿,究竟什么是非法集资,这里面的侵权如何判断?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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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5. 检察机关去年受理多件非法集资案 e租宝涉近600亿是怎么回事?

为了利益不折手段!之所以这么多人上当也是为了贪小便宜!

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看得见的正义”访谈中谈到备受关注的“e租宝”案,指出要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陈国庆透露,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城控股集团、钰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控制、组织、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和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该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陈国庆补充说,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陈国庆介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分别立案侦查,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部分案件已经提起公诉。




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边)境等罪名,对安徽钰城控股集团、钰城国际控股集团及丁宁等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与传统的非法集资手段不同,这类案件集资方式往往借助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创新的名义,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这类案件凭借互联网广泛传播,涉及参与者众多,地域遍布全国,投资人损失巨大。”陈国庆说。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的情况,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要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

检察机关去年受理多件非法集资案 e租宝涉近600亿是怎么回事?

6. 为什么e租宝能吸引如此多的投资者并诈骗如此多的资金?

e租宝花费上亿元,在主流媒体(例如中国中央电视台等主流电视频道、地铁、高铁等)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根据新华社发布的消息,e租宝利用“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的三步障眼法,制造庞氏骗局。而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
2015年底,中国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诈骗,随即展开调查,之后钰诚集团及e租宝相关负责人因涉嫌违法诈骗被警方拘捕。
2016年1月31日,中国官媒新华社披露,“e租宝”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中国各地区,人数多达90余万。




扩展资料:

资金清退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
根据公告,此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此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中国青年报曾报道,截止2016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以及公安机关追缴的涉案资产,这些将作为清算资金返还给受害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e租宝

7. e租宝会被怎么判

  e租宝涉嫌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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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安部公布非法集资登记平台开通 e租宝案件投资人有出路了吗

“E租宝出事了,我们该怎么办?”近日中国基金报记者接连接到几位E租宝投资者的电话,向记者寻求解决办法。“怎么才能拿自己的钱?”这是摆在投资者面前最关心的事情。
  记者经多方了解,就目前的情况,投资者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迅速到当地公安机安报案,尽量提交一切与E租宝等相关的资料,然后就是耐心等待,及时了解事件和案件的进展。但不少投资者认为,上述做法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一旦立案就必须走法律程序,什么时候能取回本金就成了未知数。
  据了解,曾经轰动一时的“东方创投案”,仅调查取证时间就9个多月,涉案金额1.2亿元。最终投资人拿回的资金不足本金的一半。“1.2亿的资金相对于E租宝700多亿的资金来说,可谓小巫见大巫,调查的时间一定短不了。”一位投资者说。
  一位P2P公司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管表示,E租宝的问题属于旁氏骗局的一种,从之前官方网站披露的内容看,承诺给投资者的收益远高于产品所投资标的的收益,出事后投资者想要拿回本金的可能比较小。旁氏骗局的一个特点就是拿后期参与者的钱补给前期的参与者,这样形成的账面亏空一般难以弥补,况且该公司的规模巨大,究竟亏空多少还要等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现在E租宝网站已经关闭,记者无从核实上述情况。
  一位投资者向记者证实了上述产品的收益状况。他也曾问过该公司的业务人员,该人员解释为这是互联网公司常见的补贴式营销,并拿京东商城举例,该位投资者觉得这种补贴式营销可能是这家企业的商业模式,因此才进行了投资。
  在投资者中,也有老的P2P用户。他们知道P2P行业跑路事件不断,对于投资者来说要选一个“靠谱”的平台,所谓靠谱就是在正规媒体有广告播放的大平台。之前E租宝铺天盖地的广告,甚至在某些电视台也有投放,这无疑成为其一道强有力的背书,羊群效应成为其盲从信任的关键。“就是看到他们的很多广告,才决定投资的”,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
  一位P2P从业者告诉记者,E租宝在电视台的广告投放都在千万级规模,此类数据网上早已有之。不过记者多方询问其他从业者,均没能核实数据的具体出处。
  对于投资者来说,还有一线希望是,E租宝与以往P2P平台跑路不同,以往此类平台的跑路是有预谋有计划,并且已经实施后才被投资者揭发,那时平台已经关闭,资金已经转移,实际控制人已经失联。而E租宝及其关联平台被调查时,公司还在运营中,高管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失联。“不清楚这种情况会不会有助于调查取证,早一点拿回本金?”一位投资者说。
  这个问题已经涉及公安机关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记者也无法获得最新消息。不过,当记者到达其位于北京的办公地点时,已有多位投资者来到现场,但也只能望着紧闭的大门无可奈何。

  据新华网最新消息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北京及各省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了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并开展有关工作,将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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