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约谈医生严重吗?

2024-05-16

1. 医保局约谈医生严重吗?

法律分析:
约谈一般都是药店、医院,与个人无关。大多都是违规使用社保卡刷卡不该刷的所售物品,医院医保挂床等违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 征收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审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参与核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谎报、瞒报或者隐匿。
第六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或其他当事人采用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或者如数追回已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利息;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医疗机构和药店或者其他当事人处以发生金额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医疗保险证件、医嘱医案、医疗费凭证的;
(二)谎报、虚列就医人员名单、诊疗项目、治疗时间、医用材料、药品的;
(三)违反政府价格规定,虚报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价格的。

医保局约谈医生严重吗?

2. 医保办约谈个人严重吗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医保办约谈个人是严重的。根据调查相关资料得知,在医保办约时,如果跟你约谈了,那么你肯定在社保上面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或者是你单位给你发的医疗保险的余额,你肯定套用现金了,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且还严重处罚,暂停医保服务3-12个月、取消医保服务资格等处罚措施。”【摘要】
医保办约谈个人严重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医保办约谈个人是严重的。根据调查相关资料得知,在医保办约时,如果跟你约谈了,那么你肯定在社保上面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或者是你单位给你发的医疗保险的余额,你肯定套用现金了,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且还严重处罚,暂停医保服务3-12个月、取消医保服务资格等处罚措施。”【回答】

3. 医保约谈后说后期还会约谈会吗

您好,约谈一般都是药店、医院,与个人无关。大多都是违规使用社保卡刷卡不该刷的所售物品,医院医保挂床等违规现象。如果医院说了后期还会约谈,您可以稍微等下,可能是排队机制。【摘要】
医保约谈后说后期还会约谈会吗【提问】
您好,约谈一般都是药店、医院,与个人无关。大多都是违规使用社保卡刷卡不该刷的所售物品,医院医保挂床等违规现象。如果医院说了后期还会约谈,您可以稍微等下,可能是排队机制。【回答】
您好,约谈一般都是药店、医院,与个人无关。大多都是违规使用社保卡刷卡不该刷的所售物品,医院医保挂床等违规现象。如果医院说了后期还会约谈,您可以稍微等下,可能是排队机制。【回答】

医保约谈后说后期还会约谈会吗

4. 医保违规约谈副院长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涪人社发〔2012〕74号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爱医院医保违规问题的通报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2012年5月初,接群众来访举报,博爱医院在病人住院医治等服务行为中有严重违规的行为。经调查核实,该院主要存在着虚增药品数量和检查项目并多收费,且内部管理混乱,导致住院病历记录内容不真实、填写的医保证报账记录与医保网络中报账等信息不符;其已严重违反了《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3号)和《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涪府发〔2010〕42号)相关规定。此次博爱医院的违规行为,在全区范围内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也暴露出了该院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为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训,本局决定给予博爱医院行政与经济处罚,予以全区“两定机构”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促使其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希望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内部日常管理,加强医保政策学习,熟悉医保管理流程,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加强与病人及家属沟通,高度重视并及时调查处置病人诉求,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力争实现医保管理零投诉工作目标,切实为病人提供优质医保服务,推动我区医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请各单位针对博爱医院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并于7月3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后径送本局,同时抄送区医保中心。特此通报。附件: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爱医院医保违规处理的通知》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附件:关于博爱医院医保违规处理的通知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博爱医院:2012年5月初,接群众来访举报,经本局调查核实,你院在病人住院报账等服务行为中存在违规行为。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3号)和《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涪府发〔2010〕42号)相关规定,现就你院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通知如下:一、违规事实(一)虚增药品数量并多收费。一是病人陈某,2012年4月26日入院,5月5日上午出院,出院当天你院向病人多计收了3天治疗量的药品及治疗费用。二是病人文某,5月1日入院,5月5日出院,住院期间使用疏血通注射液、头孢哌酮舒巴坦钠、巴曲酶等药物的剂量与其他病人使用剂量相同,但该病人收费清单中的收费剂量却比其他病人的收费剂量多。(二)虚增检查项目并多收费。一是陈某入院之初你们按照每天监测20小时收费,但其病情好转后反而却按照每天监测24小时收费,每天监测24小时情况不实。二是病人文某住院期间并没做动态血压监测和心电监测,你院却收取了两天动态血压监测及心电监测的费用。(三)内部管理混乱。一是住院病历记录内容不真实。病人文某的住院病历上记载入院时间为5月5日,出院时间为5月1日,前后矛盾;病人喻某的住院病历中,体温登记表记载其于3月25日上午9:00出院,而病程记录却显示系3月26日上午9:00出院,其护理记录中的出院时间明显系由25日改为26日,出院时间不一致。二是你院填写的医保证报账记录与医保网络中报账信息不符。病人喻某在住院医药总费用为2000余元,其共计交费700余元,但医保证上登记的报账记录却为700元,医保报销666.28元;而医保网络显示,其住院总费用为700元,医保报销479.02元,个人承担220.98元,三者的报账信息不一致。二、处理决定根据上述事实,你院在陈某、文某、喻某三人住院等服务中存在违规行为,其中:陈某和文某两人涉及虚增药品及检查项目数量多收费、多报账,违规情节较重;喻某不涉及多收费、多报账,但医保管理较为混乱,属一般违规违纪。根据渝人社发〔2012〕23号和涪府发〔2010〕42号相关规定,决定对你院作出如下处理:(一)诫勉谈话由本局分管领导及医保中心相关人员共同约谈你院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院长、医保办负责人,向其通报本次违规事件调查结果、结论以及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二)经济处罚1.追缴已拨付给你院的陈某等三人住院报账资金9299.80元(其中:陈某6371.09元,文某2449.69元,喻某479.02元),由区医保中心从你院其他应拨款中抵扣。2.扣取你院违约金117451.31元(在病人陈某、文某住院服务中,违规报账,情节较重,系按你院2012年5月份住院报账总金额292430.73元为基数,每人次20%标准扣取;病人喻某住院服务中,违规报账属一般违规违纪,系按其报账金额等额标准扣取违约金),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其缴存到区医保中心。3.退还上述病人因你院虚增药品数量等导致多承担的医药费用841.59元(其中:陈某536.79元,文某304.80元)。(三)本局将对你院此次违规行为在全区“两定机构”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纳入年终服务协议考评。(四)限期整改。一是责令你院加强医保管理及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学习(本局可安排熟悉政策的同志到你院宣讲);二是责令你院从7月19日起限期整改1个月,完善院内医保管理制度,强化医保管理及经办人员责任,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并改进工作流程,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整改期满后,由你院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本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后,视其整改态度及取得的效果,再确定是否继续整改并暂停医保网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特此通知。主题词:医疗保险违规处理通报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7月18日印(共印6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