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传销怎么区分

2024-04-28

1. 微信传销怎么区分

大家现在是不是经常在网页、微信中看到“90后微信营销月收入十万”,“企业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等等之类的广告呢?看到他们的说的头头是道的案例,你是不是也心动,想去听他们的课呢?那你就离上当不远了。
      高额收入+代理提成吸引人
      其实这些公司推行的所谓的“微信营销模式”是一种新型的传销形式。南京已经破获首例微信传销案件。通过警方我们来看看微信传销公司是怎么骗人的:
      这些传销公司首先会通过各个平台的广告吸引人,这些广告都是一些夸大其词的收入金额。比如上面提到的90后微信营销月收入十万”,“企业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等。当你想进一步了解的时候,公司还会告诉你有代理提成。交钱成为代理后,我们就能拿提成。双管齐下,稍微有点心动的人都受不了这诱惑。“就当是投资了”这样的想法叫代理费的人大把存在。
      美其名曰教授讲课让人感觉专业化
      一般的传统传销模式,越来越多的人都已经了解了。戒备心理非常强,已经不会轻易上当了。而所谓的微信营销商业模式是利用“授道解惑”的方式来骗人。这些公司会有一个专门的“教授”,给你讲专业化的微信营销知识。并且甚至还会提供免费试听这种方式让你觉得讲课很专业。但是想要真正知道微信如何营销,他就要你交钱了。
      另外作为企业或者个人交钱上课这种方式是没有排斥心理的。大家觉得我是交钱来上课的,去听讲的。不管怎么样,交了钱还能学到东西。其实,这样的微信营销课程,完全不需要几万元的高额“报名费”。编辑了解到,一般正规学校的微信营销课程也就是几千元到顶了。并且这种正规的授课是没有代理一说的。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微信营销本身是正常并且合法的。这些所谓的传销公司为什么是犯法的呢?和正常的授课如何区分呢?

      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3月12号,南京玄武警方破获了一起涉嫌微信传销案,这也是首例利用微信为幌子和平台的传销案。这个会议在南京龙蟠路的一家酒店举行,到场的上百人。他们都是交纳了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费用后,才拿到了研讨会的入场券。
      这个研讨会自称由亚洲首席催眠师,月入百万微信营销总教练陈志华老师主讲,能在最短时间帮助最多人成功。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就能开劳斯莱斯。其实就是交钱成为“微信营销”平台代理,然后拉好友加入,就能参与提成。
      和传统的传销模式不同,微信传销人员不会居住在一起听课,而是通过微信通知来参加课程。相似点则是,都要先交几千至几百万不等的入门费用,再通过发展下线拿提成。而这个所谓的亚洲首席催眠师主讲人陈志华,其实只是中专毕业。
      在所谓的研讨会和授课之后,传销公司就捐款潜逃了。在这个时候已经交钱的企业或者个人,就打不通老师的电话,授课地方也变得空空如也。这就是传销公司真正的目的。之前的所谓研讨会,授课都是用来骗人的伎俩而已。而正规的授课学校肯定时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
      提醒大家,如果想学微信营销的专门课程应该去正规大牌的学校开设的培训班去学习。并且要了解相关的许可证和教师资质,这些东西都是网上可以查得到的。另外,搜了编辑提醒大家听到所谓的代理啊,返点啊之类的一定要小心。谨慎为之。学习就是学习,别和赚钱挂钩。赚钱是学完了之后自己如何运用的问题。
      利用微信平台的新型传销形式
      最后,告诉大家,这家公司已经于3月12日被抓。这个公司以研讨会的名义拉人过来听课,其头头就是研讨会主讲的王明,他推销所谓的“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称只要短短一个月,就能获利百万元。参与者交费成为“微信营销”微信平台的代理,然后通过在微信上加巨量的好友,向他们推荐这一商业模式,让他们来参加研讨会并成为代理。这样,参与者就能获得相应的提成。
      在会议现场,民警还发现了一份“代理合同”,上面写明,代理权有6个级别,入门级的交款5.98万元,省级代理则为300万元。级别不同,提成也不一样,入门级的当场可以获得25%的提成,省级代理则当场获得50%提成。
      据了解,王明一伙从去年开始,便在全国多个城市举行此类研讨会。他们传销的网络有多大,骗取的资金有多少,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目前,王明等传销团伙核心成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提醒大家,像这样的传销公司越来越多,无孔不入。利用新兴的平台以及各种诱人的手法弱化人们的防范心理,也利用人们想赚钱发财的心理轻易就骗到了钱。

微信传销怎么区分

2. 微信传销组织有哪些,有什么表现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用“微信”等交流软件交友成为许多人的选择。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交流软件应用的广泛性和隐蔽性组织传销活动,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记者从合肥警方获悉,今年以来,有人以一家企业咨询公司名义,打着发展“代理商”的旗号,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初步估算涉案价值50万元以上。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以发展公司代理为名,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发展不同等级的代理:1825元至5880元可以成为员工代理,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3%至15%的提成;3万至8万可以获得微信代理,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25%至35%的提成;10万至30万可以获得城市代理,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40%至50%的提成。为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传销,各级代理通过“微信”平台的朋友圈、附近人、摇一摇等功能,向“微信”好友、陌生人发送营销广告,鼓动他人前来参加所谓的免费营销培训会,再利用培训会对参加人员洗脑,引诱、欺骗他人参加传销组织。同时,该传销组织还专门招募业务员,每日向大量“微信”用户发送诱骗广告。

3. 微信营销是不是传销

传销也是有定义的
这两个八竿子打不着啊
摘自维基
传销(包括单层次传销与多层次传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 “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传销即指MLM(Multi-level Marketing),不论其是单层次传销还是多层次传销,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於传销属於非法行为,有些业者打着「直销」公司的名义在搞传销活动,它们两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同:

有无入门费。
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产品是否在市场上销售。
有无退货保障机制。
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当然,以上只是比较大的区别,但随着传销活动的被打压,传销活动也在不断寻求新的变体形式,会参有部分直销的内容以掩盖其传销的本质,例如销售少量商品,隐蔽销售人员结构的超越性等。

传销商手段

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其主要欺骗手段为:

车站接人原则。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
以直销为掩盖。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培训、灌输“成功学”。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包括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等。

微信营销是不是传销

4. 微信传销犯法吗

犯法。

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5. 有个传销组织建立了微信群在骗人怎么处理

  传 销属于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 可以向当地工商和公安机关控告投诉。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关确切的线索和地址。对于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个传销组织建立了微信群在骗人怎么处理

6. 微信营销是传销吗

微信营销不是传销,微信营销是微商的一种。
  微商:指通过一系列的微服务商家(微博、微信、微视、博客、QQ、空间及其他微软件等)社交软件投放微广告,以达成交易的商业模式。

  如果微商运营不好就会变成微商传销,微商传销(昆明最多)指通过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转发出去的,购买成功后,给予40%以上提成(其实质成本价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东西卖价100元,给予转发者40元后,自己赚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一般靠自己转发投放广告,无给予别人高额提成说法。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特征是
  一,交会员费或者代理费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二,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参加者的工资的来源,是参加者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三,首先为参加者提供各种服务(色情也不例外),然后胁迫交费成为会员,否则报警。
  四,现在新出的一种微商传销,其团伙说只要通过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转发出去的,购买成功后,给予40%提成(其实质成本价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东西卖价100元,给予转发者40元后,自己赚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一般靠自己转发投放广告,无给予别人高额提成说法。
  五、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禁止条例是2005年颁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刑是2009年,刑法224之一。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自买自卖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如商店价值25元的牙膏,传销者会说是原价100元的牙膏,交了的会员费后打三折33元),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7. 法律上的微信传销是怎样的?现在的网络社会如何定义传销?!?

  在国家法律层面只有对传销有明确的定义,但不论是利用何种渠道和手段,只要符合传销的定义的商业行为就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微信传销就是借助微信搞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也就是利用微信借销售或推销商品名义,但主要不是为了卖商品,而是通过拉人入会,发展金字塔式下线,然后收取入会费、代理费并搞金字塔式奖励吸引更多下线加入的骗取钱财行为。
  微信对传销行为进行了定义,并指出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的模式和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均属于非发传销活动。

法律上的微信传销是怎样的?现在的网络社会如何定义传销?!?

8. 为什微信传销还在继续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公民发现涉嫌传销活动的,应向当地工商局和警方举报,工商部门和警方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