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计税依据

2024-05-16

1.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计税依据

1、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摘要】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计税依据【提问】
1、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回答】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计税依据

2.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什么税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还包括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包括政府型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捐赠等,另外彩票公益金收入也是非税收入管理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八条  国家定价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国家指导价是指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差率、利润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生产者、经营者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第三十六条  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对拒缴非法所得或者罚款的,物价检查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对没有银行帐户或者银行帐户内无资金的,物价检查机构有权将其商品变卖抵缴。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退还或者被收缴的非法所得,应当抵减其结案年度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应当在自有资金、预算包干经费或者预算外资金中支出。

3.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什么税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还包括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包括政府型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捐赠等,另外彩票公益金收入也是非税收入管理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八条  国家定价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国家指导价是指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差率、利润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生产者、经营者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第三十六条  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对拒缴非法所得或者罚款的,物价检查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对没有银行帐户或者银行帐户内无资金的,物价检查机构有权将其商品变卖抵缴。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退还或者被收缴的非法所得,应当抵减其结案年度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应当在自有资金、预算包干经费或者预算外资金中支出。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什么税

4.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什么税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在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原则上均应该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除了属于国家投资,即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这两种例外情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满足上述条件,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相应地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怎么征收的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摘要】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怎么征收的【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回答】
请问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怎么征收【提问】
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是非税收入财政资金属性的要求,具有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保障非税收入安全性等多重重要意义。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是非税收入财政资金属性的要求。非税收入应尽可能实行“税务收、财政管、部门支、审计查”的多部门共管模式。【回答】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怎么征收的

6.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税款所属期

您好亲。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非税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摘要】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税款所属期【提问】
您好亲。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非税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回答】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还包括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政府型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捐赠等,另外彩票公益金收入也是非税收入管理范畴。【回答】

7.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怎么申报

方法      1      首先打开浏览器,搜索电子税务局。
      2      进入页面“我要办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3      选择非税收入申报。
      4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选择按期申报,点击进入申报。
      5      输入税款所属期间,点击确定。
      6      点击增加。
      7      点击确定。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怎么申报

8.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怎么申报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正式使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概念。
资料拓展: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1982年辽宁省物价局为概括当时出现的各行政和事业单位为弥补财政拨款不足而开始创收的情况,以区别于商品价格而提出的概念,本身并无理论依据,只是约定俗成逐步为大家所接受。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正式使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概念。
一、按收费对象分为: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他收费等三类。
二、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一)“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二)“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三、按管理权限分为:中项中标收费、中项省标收费、省项省标收费、其他收费等四类。(一)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其他类收费等六类。(一)行政管理类收费。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主要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以及各种证照收费。(二)资源补偿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资源费等资源类收费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林地补偿费、社会抚养费等补偿和治理类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