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

2024-05-14

1. 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

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一)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表明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全部或部分转移。通常表现为金融资产的合法出售或者金融资产现金流量权利的合法转移。例如,我国实务中常见的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均属于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转入方拥有了获取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权利,转出方可视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是否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二)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这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通常被称作“过手协议”,因为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最终收款方通常是独立于转入方和转出方的第三方,转出方扮演了现金流量最终收款人的代理人的角色。这种金融资产转移情形常见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例如,当商业银行转移住房抵押信贷的收益权时,银行可能负责收取所转移信贷的本金和利息并最终支付给收益权凭证的持有者,同时相应地收取服务费。因此,从表现形式上不同于第一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如果“过手协议”作为金融资产转移处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这一条件要求,当金融资产转出方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有义务向最终收款方支付,表明转入方承担了延期收款的风险。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通常指被转移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是转出方最终支付所需现金流量的的唯一来源,其金额应当与最终支付的现金流量相等。转移协议中一般应该对此有合理的安排。有些情况下转出方发生的短期垫付款项,如果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这一条件。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企业不能出售该项金融资产,也不能以该项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品对外进行担保,意味着转出方不再拥有出售或处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权利。但是,由于企业负有向最终收款方支付该项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义务,该项金融资产可以作为企业如期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这一条件不仅对转出方在收款日至向最终收款方支付日的较短期限内将收取现金流量再投资做出了限制,而且对转出方出于最终收款人利益而进行的再投资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即仅允许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而且不允许转出方在这些短期流动性强的投资中保留任何投资收益,所有的投资收益必须支付给最终收款方。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的核心是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以及在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下如何进行计量的问题。

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

2. 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问题

涉及回购协议的时候,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关键按回购价格的确定。
如果以“固定价格”为基础,比如100卖出约定105必须买回,那么回购日的时候公允价值即便跌到20,仍然必须按105回购,说明出售至回购期间的风险报酬仍然保留在原出售方,这时,金融资产不得终止确认。
 
如果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比如以公允价值卖出约定到期以当时公允价值+10%买回,那么出售至回购期间的风险报酬就转移到了对手方,实质上已经是卖出一项金融资产之后一段时间又按市价为基础买回来另外一项金融资产,卖出时终止确认,回购时确认新金融资产。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

3. 金融资产转移的问题。。

正确答案为B。
分析:资产证券化是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并固定地获得一定现金流的过程。在此定义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要讲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通过证券化的打包上市变为流动性的资产,以便获得融资;二是要在未来固定地获得现金流,类似于股息和利息。所以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正确答案为B的结论。

金融资产转移的问题。。

4. 金融资产转移是什么?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这里所指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整体。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时会为满足资产流动性或风险管理等需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转移给该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票据背书、商业票据贴现、应收帐款保理等业务中涉及到了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资产证券化、债务买断或回购等结构化融资已经出现。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需要明确和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范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包括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90%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90%转移等。金融资产转移的其他情形适用于金融资产整体转移。
企业(转出方)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上应用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进行处理外之,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比如,在资产证券化实务中,企业通常设立特殊目的主体作为结构化融资的载体,从法律角度看,企业已把金融资产转移到特殊目的主体,两者之间实现了风险隔离,但是,会计处理时,如果企业能够控制该特殊目的主体,这些特殊目的主体则视同为子公司而应纳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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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融资产转移的介绍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金融资产转移的介绍

6. 金融资产转移是怎么回事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这里所指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