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介绍

2024-05-15

1.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介绍

1999年5月26日,财政部以财综字〔1999〕59号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预算管理、资产和负债、业务收入和支出、增值收益及其分配、管理费用、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9章46条,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介绍

2.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3. 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至今,住房公积金政策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当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还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其中,财务管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和内容也增加了不少,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存缴、提取公积金和贷款,更加注重的是实现公积金的增值,带动社会经济的进步。所以,怎样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实现公积金的增值是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现状
(1)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挪用资金的现象,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工作不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是管理中心并没有以身作则,有些地方的资金管理分散,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现象在我国很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存在。有些管理中心的员工通过修改合同、内部调账等方式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更有甚者,挪用资金进行投资、卷款逃离等。这些现象都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员工法律意识和财务意识淡薄。
(2)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以及使用不够规范,具有较大的财务隐患。当前,很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内部管理,对资金的管理较为分散,还有一些巨额的资金,为了追逐利益,甚至走向了证券市场。不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大量的资金交到证券公司的手中,任其购买较大风险的股票,使得一旦股市行情变化,股价下跌,资金就会大量缩水,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来的将是巨大的损失。
(3)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目标存在误解。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往往会被管理者误解为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不关心,也不关心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情况,使得住房公积金没有被盘活,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收益。
(4)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较低。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已经逐步调整到位,我国各个地区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以及直辖市和其他地区的市为中心成立了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开始逐步走向规范,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还不够高,很多的住房公积金还只是沉淀在银行,有些地方存在将住房公积金放在股市、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针对住房公积金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制度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离不开管理部门的科学管理,科学管理来源于科学制度,科学制度是住房公积金提升价值的首要保障。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公积金的筹集和使用上,资金流转环节操作的复杂性和连贯性决定了财务风险级别的增加。所以,只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平。
(2)保证公积金账户管理的独立性。首先,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一个基本的结算账户,对财政部门划拨经费和其他往来款进行统一管理,各个科室不能私设银行账户;其次,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允许随意将本单位的资金借给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再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人员应该将各项收入立即入账,对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也不得白条抵库,所有的货币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另外,财务人员在对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进行处理时,都要按照申请、审批、收付、记账以及复核等相应程序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及时向财政进行结报。
(3)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水平。全面预算能够对公积金的合理运用进行有效控制,降低运行成本。在实施预算的过程中,应该对实际核算的结果与预算管理实施差异分析,以此制定调控措施,干预公积金财务管理,使其在正确的预算方向上继续运转并对以后的预算管理工作方向进行指导。进行预算管理的结果分析和评价,制定奖惩措施保证预算管理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模式当前还存在很多问题,使用机制不健全、收缴困难等都给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为此,应该运用互助机制、长期法则和大多数法则,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吸收更多社会成员加入住房公积金,从静态收缴模式转变为动态收缴模式,创新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高效运作。

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

4.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1999年10月14日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关附表。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十、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5. 财务怎么缴住房公积金

公司如何缴纳公积金:一、单位申请公积金开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最近一个月工资表。      8、在社保中心网站首页“公积金表格下载”模块下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清册》电子版;二、单位公积金开户填写表格注意事项:      1、单位须填写的单据:《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第一次开户用)各一式三联。      2、对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的有关要求:      (1)本表一式三联,单位应填项目应全部填写,并需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空项不填。      (2)“单位名称”栏根据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的单位名称填写全称,要求与公章名称一致。      (3)“单位地址”栏根据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注册地址填写。      (4)“组织机构代码证”栏填写机构代码证左上方9位数。      (5)“隶属关系”栏是指单位直接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的分类,根据营业执照中“隶属企业”或法人证书中“举办单位”填写。      (6)“单位性质”栏根据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或法人证书相关内容填写。      (7)“发薪类别”栏,单位当月发放上个月工资的属于上发薪,单位当月发当月工资的属于下发薪。      (8)“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栏,填写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全称。      (9)“公积金缴存比例”栏,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20%。单位根据经营状况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10)“月缴存公积金总额”栏,以每个职工的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计算得出每个职工的月缴存额(单位月缴额和个人月缴额分别四舍五入到“元”位),再将每个职工的月缴额累加,合计数即为月汇缴公积金总额。      (11)“职工人数”栏为单位所有在册职工人数。      (12)“开户人数”栏为首次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人数,不含已有公积金账户的职工。      3、对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第一次开户用)的`有关要求:      (1)“月工资总额”栏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应发工资数填写。      (2)“月应缴存额”栏,单位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之积,个人月应缴存额为职工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比例之积。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位。      (3)单位总人数和汇缴总额应填写在汇缴清册的首页。      (4)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日期和附件张数。      (5)单位第一次开户人数超过50人的,需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电子版。      公司要怎么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只能由公司财务人员去当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供员工的劳动的合同,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的申请表,一般可以在十五天内获得到批复,发给住房公积金的卡,单位可以根据单位资金情况与管理中心协商确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相关比例。      住房公积金由两个部分来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的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二是单位的每月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这个概念不能模糊。公司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申请流程有什么?一、 办理登记。      单位位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如果要求对以前年度补缴的,还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二、 审核批准      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资料传递至受托银行。三、账户设立      受托银行录入相关信息通知单位办理账户设立。单位按到受托银行通知后,持二表及有关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关于公司公积金缴纳的流程和方法如下:工具/原料:      企业公章、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方法/步骤:      企业公积金开户:到企业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l领取《公积金开户申请表》,按申请表中的要求准备好开户申请材料,如: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准备好《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并确认员工信息准确无误      (《住房公积金开户清清册》仅第一次申缴公积金使用,后续的月缴费《使用住房公积 金汇缴变更清册》)      准备号以上材料后,到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取号,排队开户;开户后按已经确认无误《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打印汇缴凭证,按凭证上的金额缴费即可      为方便以后企业公积金的业务办理,可在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申请开通网上业务,在后续每月的公积金缴费在网上自助办理人员变更、打印月汇缴凭证、打印公积金流失、查询员工账户余额等注意事项:      准备的开户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开户时最好带上企业公章、法人章免得需盖章的材料准备不齐来回跑)      也可打12329咨询。

财务怎么缴住房公积金

6. 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合理筹措和专项使用,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以下简称单位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共同筹集,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第四条 单位住房基金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筹集,主要来源是: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资金;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按规定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建房资金;从单位售房收入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划转的住房折旧、维修和大修理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住房方面的其他资金;利息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提取和划转的各项资金,按规定经财政部门核定,按现行财务办法列支后,全额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第五条 单位住房基金必须专项用于本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支出。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职工住房提租补贴或住房补贴;已售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自管住房维修、管理和改造;住房建设;住房方面的其他支出。
  已售住房共用部分的维修支出从单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中列支,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行制定。第六条 单位住房基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全额结转下年使用。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单位住房基金预决算制度。单位住房基金预决算是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同时,应编制单位住房基金预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住房基金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年度住房基金收入和支出增减因素,编制单位住房基金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住房基金收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财政部门规定在承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单位住房基金专用账户,对住房基金收支实行单独核算。单位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开设单位住房基金银行专用账户,以及编制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按有关法规予以纠正和处理。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7. 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即凡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城镇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其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按“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各地人民政府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一律由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三.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如果职工积累的公积金(包括基本户成员即其直系亲属积累的公积金)不足付购、建、大修住房费用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为了保障职工公积金权益,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扩展资料;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公积金制度的确立对公司的存续和发展意义重大。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当亏损出现时用以弥补亏损,就可用以充实公司资金、增强公司信用,从而避免公司经营活动出大较大的动荡,以保证债权人及社会交易的安全。另外,公司要求得长远发展,用公积金追加投资无疑是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最佳途径。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公积金管理办法

8. 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积金管理办法:1、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2、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3、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4、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5、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6、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8、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