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4-05-15

1. 投资收益可以税前扣除吗

看是那类的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公开发行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以及不征税收入,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其实说税前扣除不够准确,应该是不计征所得税或者说是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投资收益可以税前扣除吗

2. 投资收益是什么意思,如何计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投资收益占比是指投资收益与各项收入的比例。
投资收益占比的计算

如果收益是由于投资理财产品获得,当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关于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投资收益的计算

你好。
根据原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假设适用法定税率33%):
1、会计利润
=
4
000
+
200
+
1
000
+
500
+
300
–
3
000
–
6
–
150
–
30
–
240
–
100
–
120
+
34
=
2
388万元
注:这里假设管理费用不包含研发费用。
2、纳税调增额
1)罚款支出
罚款支出纳税调增额
=
20万元
2)工资费用
工资费用纳税调增额
=
200
–
180
=
20万元
3)工资附加费用
准予扣除的工资附加费用限额
=
180
*
(2%
+
14%
+
1.5%)
=
31.50万元
工资附加费用纳税调增额
=
35
–
31.5
=
3.50万元
4)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纳税调增额
=
34
/
(1
-
15%)
*
15%
=
6万元
注:企业取得的该投资收益,为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额,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将该税后利润还原为税前利润。由于会计利润中已包含了该税后利润,因此,这里应当将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作为纳税调增额。
5)纳税调增额合计
=
20
+
20
+
3.5
+
6
=
49.50万元
3、纳税调减额
1)国债利息收入纳税调减额
=
500万元
2)研发费用纳税调减额
=
100
*
50%
=
50万元
注:税法规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该加计扣除额加上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合计为研发费用的150%。
3)纳税调减额合计
=
500
+
50
=
550万元
4、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
2
388
+
49.5
–
550
=
1
887.50万元
5、应交所得税
=
1
887.5
*
33%
-
6
=
616.88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在原税法下,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分回利润的投资收益需要补税;而在新税法下,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分回利润的投资收益无需补税(特殊情形除外)。而题中“试卷”答案将新老税法的不同规定结合在一起使用,值得商榷。此外,题中“试卷”答案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结果不等,应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中的“+34/(1-15%)×15%”也是错误的(既然是“补税”,应当将原已纳税额扣除,而不是再加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题中:
1、2007年3月15日购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25万元
借:投资收益
1万元
借:应收股利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56万元
2、2007年6月30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55
–
425
=
30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万元
3、2007年8月11日出售
借:银行存款
435万元
借:投资收益
20万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25万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万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万元
贷:投资收益
30万元
由此,投资收益累计发生额
=
-1
–
20
+
30
=
9万元
关于补充问题。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所得。因此,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作纳税调减。
至于题中的“财政拨款”,严格来说,仅凭“财政拨款”字样,不能确定计入当期损益(即当期利润总额,下同)。但是题中给出了这一因素,因此,原回答中暂按“财政补贴”对待,即计入当期损益。而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财政补贴”除另有规定以外,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由此,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无需调整这一因素。

关于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投资收益的计算

4. 投资收益计入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投资收益是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一、企业所得税是由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吗
企业所得税不是由利润总额乘以税率。企业所得税是用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再乘以税率来计算的。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二、企业税如何算
企业税的计算方式: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税率为25%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税率为20%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式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式视以下情况而定:
(一)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乘以税务核定固定比例乘以所得税税率;
(二)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税率。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 投资收益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因投资而取得的投资收益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企业所得税率为25%。
一、政府补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政府补助一般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一般均需计入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也属于营业外收入,附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的分类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上的处理是,一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资产的使用而逐步结转入损益。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公司所得税计算
公司所得税是指以公司、企业法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三、股票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股票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转让的收益是属于财产转让的收入,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征收总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投资收益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吗?

6. 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吗

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包含企业股权投资收益收入。根本原因是投资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是所得税税后分配的,以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扩展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7. 我们企业的投资收益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免税不?

可以,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我们企业的投资收益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免税不?

8. >>投资收益如何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对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律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投资各方,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与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相同,不再补缴所得税;低于联营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高于联营企业的,要补缴所得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缴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税率。
代入化简,上列公式为:
应补缴所得税额=投资方分回利润/(1-联营企业税率)×(投资方税率-联营企业税率)。
也就是说,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首先要还原为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还原的应纳税所得额乘投资方税率得出投资方的应纳税额,减去按联营企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得出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例如:某联营企业税率为24%,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额为100万元,其适用税率为33%。
应补缴所得税额=100/(1-24%)×(33%-24%)
=11.8万元。
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额应补缴的所得税,也可以与投资方本身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所得税,其公式是:
投资方企业应缴所得税额=(投资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税率-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认可的纳税额
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认可的纳税额=投资方分回利润/(1-联营企业税率)×联营企业税率
例如:某联营企业税率为24%,投资方企业本身经营利润200万元,又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为100万元,适用税率为33%。
该投资方企业应缴纳所得税=[200+100/(1-24%)]×33%-100/(1-24%)×24%=77.8万元。上述补税问题,仅指对地区间所得税税率差异的补税。“地区间”主要指内地与国家批准的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之间。不包括内地与内地和企业之间不同的适用税率的差异。
这里,还要提出几点注意:一是对联营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不再补税;二是企业对外投资参股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补缴所得税;三是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在联营企业通过应付利润进行财务处理时,应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无论投资方企业是否收到,均应及时按照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补税办法补税;四是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弥补本企业亏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文规定,关于分回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问题,为了简化手续,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联营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有关规定征税。如企业既有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如不够弥补,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余额的,对这部分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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