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帮帮哦,很急,谢谢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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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 
 
 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解析: 
  
 1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所以甲方认定合同不成立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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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例分析题,谢谢了

回答如下:
    一、某局作法是正确的,对于公务员,有严格的考核制度,详见《公务员法》。
    二、人事局的作法是错误的,时间应从收到处理通知书算起。
    三、人事局的作法是正确的,对于人事任免,人事局是不能受理的。
    四、对于行政处分,是可以撤销的,因此,计委的处理是正确的。
    五、监察局的作法是正确的,劳动争议应到劳动部门投诉。

3. 案例分析(求解答,谢谢

  米兰达规则,也称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之来龙去脉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并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了电话。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不得强迫被追诉人对自己作证的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观点,认为:虽然被告肉体上没有受到强迫,甚至也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宣布,警察局审讯室里的“气氛”很令人担心。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   (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如果警察在审讯时没有预先作出以上4条警告,那么,被讯问人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米兰达案判决30多年来,这条法律规定目前在美国是妇孺皆知。因此,嫌疑人被捕后,一般都是开口就说:“我要对我的律师说话”或“在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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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急急急。。案例分析。。谢谢。。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财产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张某不足该差额,并对其他两个已实际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该差额其他两位股东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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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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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案例分析'求解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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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案例3,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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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理由为,甲超期限供货,违约。
2、向法院起诉。
3、向甲承担货物赔偿责任,以及甲因对乙违约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因为,甲丙之间为货物运输合同,丙负有保证货物安全的责任,丙发生事故,导致产品全部损毁,其须向甲赔偿。另外,由于甲因无法及时向乙交付货物,造成对乙违约,其须承担违约金,该损失系丙的原因所致,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