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

2024-04-29

1.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资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存款保险基金是一个在投保机构倒闭式,对存款人进行偿付的基金。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扩展资料:
存款保险基金注意事项:
对于一般性存款来说,根据监管要求执行存款保险条例,50万元本息以内均可100%赔付。因此最安全的存钱方式,就是在同一家银行存款不要超过这一上限。如果有超出部分,则具体视破产清算后的资产处理来定,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
实际上,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早就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了,而且在2019年5月24日,专门成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100亿元人民币的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管理机构,这对于银行破产或者倒闭后的赔付工作更明确有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款保险基金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

2.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是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是其余合法收入。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于银行或其余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余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也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存款利率指客户按照约定条件存入银行帐户的货币,一定时间内利息额同贷出金额即本金的利率。有活期利率和定期利率之分,有年/月/日利率之分。存款可按多种方式分类,如按产生方式可分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以中国为例),则可划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个人存款即居民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存入银行的货币。保险基金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广义上的保险基金是指整个社会的后备基金体系。从狭义上来讲,保险基金是指由保险机构集中起来的后备基金,由保险机构根据大数法则,经过科学的测算,订出各种不同的保险费率。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从经济范畴的本质属性上考察,与其余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是互异的。财政集中型的国家后备是国家凭籍政权的力量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是无偿的,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互助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合伙出资的共同体共同出资形成的,虽然在合伙人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但其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则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

3.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资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存款保险基金是一个在投保机构倒闭式,对存款人进行偿付的基金。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扩展资料:
存款保险基金注意事项:
对于一般性存款来说,根据监管要求执行存款保险条例,50万元本息以内均可100%赔付。因此最安全的存钱方式,就是在同一家银行存款不要超过这一上限。如果有超出部分,则具体视破产清算后的资产处理来定,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
实际上,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早就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了,而且在2019年5月24日,专门成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100亿元人民币的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管理机构,这对于银行破产或者倒闭后的赔付工作更明确有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款保险基金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

4.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

来源主要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资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存款保险基金是一个在投保机构倒闭式,对存款人进行偿付的基金。拓展资料:存款保险基金注意事项:1、对于一般性存款来说,根据监管要求执行存款保险条例,50万元本息以内均可100%赔付。因此最安全的存钱方式,就是在同一家银行存款不要超过这一上限。2、如果有超出部分,则具体视破产清算后的资产处理来定,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3、实际上,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早就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了,而且在2019年5月24日,专门成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100亿元人民币的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管理机构,这对于银行破产或者倒闭后的赔付工作更明确有保障。4、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5、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6、存款保险基金是存款保险人履行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重要物质基础。存款保险制度自1933年在美国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以来,逐步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所建立。截至2007年1月,全球已有95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中81个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7、事实证明,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的国家,存款保险制度都具备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明确的融资规则,广大民众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很有信心,存款保险基金均得到了较好的运营,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功能均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5. 存款保险基金来源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其他合法收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由于存款保险基金的特殊性质,使得存款保险基金的形式多样,如自愿的或强制的存款保险基金、私办的或公办的存款保险基金、统一的或分类的存款保险基金等。
因此,一国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前提条件就是确立适合本国国情的最优模式。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模式即存款保险基金由谁出资设立的问题。



扩展资料:

存款保险基金的模式
一种是单一功能模式,即存款保险基金仅具有“付款箱”的功能,在投保银行类金融机构倒闭时承担赔付的功能。日本、德国等国家采用这种模式。比如,在日本,其存款保险公司的业务仅限于保险费的收入与支出上,几乎没有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之权。
另一种是复合职能模式,即存款保险基金不但要承担“付款箱”的功能,同时还承担了部分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功能。比如,对问题银行提供财务协助或者流动性救助;促成问题银行的并购或承接;成立过渡银行等等。

存款保险基金来源

6. 存款保险基金来源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其他合法收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由于存款保险基金的特殊性质,使得存款保险基金的形式多样,如自愿的或强制的存款保险基金、私办的或公办的存款保险基金、统一的或分类的存款保险基金等。
因此,一国建 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前提条件就是确立适合本国国情的最优模式。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模式即存款保险基金由谁出资设立的问题。



扩展资料:

存款保险基金的模式
一种是单一功能模式,即存款保险基金仅具有“付款箱”的功能,在投保银行类金融机构倒闭时承担赔付的功能。日本、德国等国家采用这种模式。比如,在日本,其存款保险公司的业务仅限于保险费的收入与支出上,几乎没有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之权。
另一种是复合职能模式,即存款保险基金不但要承担“付款箱”的功能,同时还承担了部分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功能。比如,对问题银行提供财务协助或者流动性救助;促成问题银行的并购或承接;成立过渡银行等等。

7. 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的来源

 1.公共部门保险费支出的来源公共部门一般指政府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它们的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2.公共部门保险费支出的对象(1)公共部门商业保险费的支出(2)公共部门社会保险费支出3.公共部门保险费支出的性质公共部门上述两项保险费支出,应被认为是国家财政支出的公共消费部分。不管社会制度如何,这部分支出不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就是为了“官办济贫”事业,对促进社会安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1.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的来源如果严格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原理,这部分保险费支出可来源于社会总产品价值:一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他们的保险费支出来源于收入;一是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或其他收入者,他们的保险费支出则来源于国民收入。2.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的对象(1)居民个人财产及附加险支出(2)居民个人人身保险支出(3)居民个人社会保险支出(4)居民个人职业责任险支出3.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的性质(1)纯消费性支出(2)储蓄性支出(3)工资税性质的支出(4)营业成本性的支出 1.企业保险费支出的来源企业保险费支出来自于企业净增价值,职工的一部分剩余劳动是企业保险费的源泉。由于企业是以收抵支的经济核算单位,保险费支出在成本中列支,由销售收入补偿。2.企业保险费支出对象(1)企业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支出(2)企业社会保险费支出3.企业保险费支出的性质(1)纯消费性支出(2)储蓄性支出(3)不追加商品价值的非生产费用

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的来源

8. 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于保险费。 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保险费是保险公司创造收益和稳定运营的根本,一家保险公司可以不需要保证金,但绝不能缺少保费。拓展资料:保险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独立的单位或个人为应付意外事件的货币资金,在它们之间通融使用的一种货币资金运动的形式。毫无疑问,这种货币资金的运行方式是:社会上众多的被保险人将数量上相对较少的保险费交到保险人手里,在保险人那里,形成一笔数额巨大的货币资金。哪位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件并导致经济损失,保险人就用这部分货币支付给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今年可能付给你,明年可能付给他。所以,从本质上说,保险费就是被保险人用于应付意外事件的那部分货币资金。正是因为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用于应付意外事件的那部分货币资金,保险费的支出就成了被保险人一项必要的管理支出,列入他的生产经营成本或生活开支的栏目中。确定这一认识,对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十分必要。我国是一个经历了长期封建社会的国家,在对待意外事件突然袭击的问题上,对如何利用保险这一现代金融工具还认识不深。由于受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传统观念影响,往往有一种交了保险费后得不到赔款就是花了“冤枉钱”、吃亏上当的感觉,没有从保险费是自己生产经营和生活中必须的开支这一思维去认识,所以,人们的保险意识不太高。只有当人们从市场经济活动中认识到保险费的支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安排的必要支出后,才能很好地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才会主动地、自愿地向保险机构办理符合自身需要的保险。只有社会向保险机构提出各种保险要求后,保险机构才能更好地开发适合社会需要的各种保险产品。这样我们的保险业才会更加健康、积极地成长起来,才会尽快消除把交纳保险费视为“乱收费”、“乱摊派”的认识。当然,保险从业人员更应坚持做好符合实际的宣传,主动提供安全可靠和低廉的保险服务。整个社会成员保险意识的提高才能为我国保险业的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劲。也只有确定这一认识,才会为中国财务法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允许社会上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保费开支列入成本中,允许个人保险费支出列入到必须的生活开支中,从而为保险费的支出来源找到了合法的地位。在一些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实行收入累进税率和必要开支递减相结合的纳税制度,允许人们将自己的个人养老保险费支出列入自己的生活开支中,从而降低纳税档次,其理论依据也在这里。而这种个人纳税制度的实行,又为人寿保险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