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谁的意志

2024-05-17

1. 党代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谁的意志

选举人的意志。
《党章》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扩展资料
党的代表大会:党的组织的领导机关。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度基本知识—人民网

党代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谁的意志

2.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体现谁的意志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3. 13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 )的意志。 A、中央B、各级党委C、选举人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组织和选举人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选举人的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扩展资料:
在党内选举中,为保证选举人按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主要有以下措施:
1、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使选举人充分发表意见,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
3、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4、对妨害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或对检举选举中违纪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要按违纪进行处理。
5、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章程

13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 )的意志。 A、中央B、各级党委C、选举人

4.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1、任期时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五年。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任期五年。党的乡镇街道、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三年。
  2、任期职责。党代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党代会代表可以对党的工作提出提案,拥有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权利。
  3、资格取消。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代表资格取消。
  (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代表资格取消。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5.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

6.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代表任期五年。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7. 党的各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人有哪些权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各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人有哪些权利

8.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上级组织的意志,选举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不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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