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范本?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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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具体已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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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新的公司章程范文???

北京世纪国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王晓弟出资,设立北京世纪国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世纪国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村217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劳务服务;清洁服务;婚庆服务;家庭服务;摄影扩彩服务;家电维修;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时实际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王晓弟 10万元 2006年1月25日 货币 10万元 2006年1月25日 货币  合计10万元 10万元  其中货币出资10万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做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指定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指定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和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权利:  (一)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二)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决议解散;  (四) 依法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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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章程全文

 公司章程范本全文(精选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章程,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到底应如何拟定章程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公司章程范本全文(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章程全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能使公司运作有秩序地进行,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涵盖销售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日常工作规范条例、账款管理制度、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凡本公司销售员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销售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第四条、销售员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五条、销售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第六条、销售员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销售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举动,不得作出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如经发现,或有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
    第七条、公司本着充分保障每个销售员利益的原则,严禁销售员之间出现抢单或划单的行为。
    第八条、销售员应善待公司的任何财物。如有恶意破坏者,除要求赔偿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小心损坏者,公司按成本价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销售员在外不得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销售员应具备职业操守,履行保密义务,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告诉竞争对手。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根据合同内容中的相关保密协议向法院起诉。
     第三章、销售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第十一条、销售员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
    1、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2、考勤
    (1)所有销售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①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①销售员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②销售员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销售员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十二条、销售员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销售员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有披头散发、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碍观瞻的举止。
    第十四条、销售员在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电话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第十五条、销售员在上班期间,不得瞎晃闲逛,不得到各个部门串岗聊天消磨时光,影响他人的工作。
    第十六条、销售员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口头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对优秀业绩者会给以特殊优待假期,具体假期时间视公司而定。
    第十八条、销售员如需出差洽谈客户的,销售员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出差期间应有详细计划,并报以上级主管备案。
     第四章、账款货物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销售员每天从财务处领取“收款账单”,当天下班前必须将收回的账款(现金或支票)交给出纳,与财务核对剩余的“收款账单”是否对数。销售员收回账款后,才能凭账款开取发票。因业务的灵活性,如果销售员当天不能在下班前赶回公司,可以于次日与财务交接“收款账单”,再重新领取新一天的单子。
    第二十条、若有客户因某些原因,收到货后却不能及时交款,销售员必须收取客户的“签收单”或借条凭据,上面须有客户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项,并签字盖章。销售员必须把客户的“签收单”或凭据交回财务处,自己留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销售员应在公司每月收款截止期限内将货款交回公司,销售员不得将已收款项故意挪至下月。一经发现,从工资中扣除500元。
    第二十二条、销售员如遇到客户坏账情形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备案处理,不可私下纠纷。
    第二十三条、对于那些暂时收不到账的规定:公司本着“出货见款”的原则,要求销售员在客户收到货物后当即予以收款,但由于一些非人为的原因存在,客户暂时交不出款的,销售员除了交回客户的“签收单”或借条凭据到财务处外,还应及时报知直接上级主管备案,在这期间,销售员应主动提醒催促客户,超过十天仍未见到款项的,应与上级主管协商妥善追款办法。
    第二十四条、销售员出差旅费报销时,以签单为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其交通总费用的80%,且不超过签单金额的2%,如若超过,以2%支付给销售员。
    第二十五条、销售员为谈业务请客吃饭报销的,以签单为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实际消费数字的60%,且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如若超过,以2%支付给销售员。
    第二十六条、对于货物的管理,公司实行货物出借制度。在与客户洽谈中,有时需要货物的现场展示,为了方便销售员的谈判,销售员可从仓管处借出货物,销售员开具借条。货物必须在两日内交还,交还的货物不能有破损,破损的货物由销售员照价赔偿。
     第五章、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销售员应该认识到,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性。
    第二十八条、销售员每月必须详细整理新增客户的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户的实力或规模、尽可能多的关系网等等,将其填入“客户档案”里,复印一份交予公司备案,公司将严密保管这些资料。
    第二十九条、销售员要养成定时回访客户的习惯。每次将回访客户的内容及经过简要地记述下来,上级主管会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如被查到毫无记录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公司会全力配合销售员和客户的洽谈工作。包括协助洽谈,提供便利等等。
    第三十一条、销售员要正确处理客户的投诉。仔细倾听是最重要的。这能充分显示出对客户的尊重,即使客户火冒三丈,也会先消掉几分气。积极寻求与客户的沟通之道,切实考虑解决客户的疑问或困扰。
     第六章、销售员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员应注意仪表,态度谦和,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第三十三条、销售员要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
    第三十四条、销售员在与客户接洽过程中不得接受客户礼品盒接待。
    第三十五条、在执行职务工作中,不得饮酒。
    第三十六条、不得诱劝客户透支或者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不得进行与法律相违背的销售行为。
    第三十七条、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车辆。
    公司章程全文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经公司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换休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进行换休。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换休。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工作人员需在管理部登记补卡证明并有主管签字。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或办理补卡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补卡登记向办公室办理补卡登记。未及时办理补卡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对个人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公司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员工互相之间不得代打卡,如若发现代打卡现象,按照公司规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进行处罚。
    十八、考勤卡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话,及时向管理部申请新卡,并支付制卡费用。
    公司章程全文3     一、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 
    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班。
    作息时间为: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30
     三、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签到考勤,签到有效时间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报道签到的,应提前通知或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迟到/早退规定:凡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凡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属早退。无故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内扣10元,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上、一个小时以内者扣5元,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4、旷工规定: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即为旷工。旷工一天从工资中扣20元。
    5、加班规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应在考勤表中注明,未注明不按加班处理。加班时间可以调休或按1:1的比例冲抵事假、病假等。
    6、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未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得到许可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旷工处理。
     四、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并经经理批准后,将请假条上报考勤备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即使办理请假手续,应向领导说明。
    2、员工请假在二天以内的,由经理批准;二天以上的应由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休假时间结束后,无故未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节假日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每周日休息一天。
    2、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进行调休。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公司章程全文4    第一条为了避免公司员工发生早退、迟到、旷工等违纪行为,以使其认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30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
    第六条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公司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填报员工考核表及核发全勤奖。
    第八条员工办理外出业务时,必须先办理打卡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签卡批准,违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1/2,达五次者扣发全部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情况紧急不能向总经理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因各种情况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公司章程全文5     一、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考勤管理,让企业员工具备最基本的员工素质,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定考勤管理制度。旨在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同时为公司科学调度人员、合理配置资源及员工奖惩、晋升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 
    新疆多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 
    1.夏令时,上班时间为10:00,10:10晨会,下班时间为20:00
    2.冬令时,上班时间为10:00,10:05晨会,下班时间为19:30
    考勤与早会10分钟时间员工须做好一切上岗前准备,早会后立即进入各自岗位的状态,若继续进行与作业无关的事情者,按迟到进行扣分。
     四、程序内容 
    1.、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需先指纹签到,签到时应按考勤机提示进行考勤,听到?“谢谢”后打卡成功:若听到“”请重新按手指“时,应重新刷指纹。
    2、未参加早会者应填写“未按时早会说明书”说明原因并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交办公室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3、因外出任务不能按时打卡早会者,因提前告知领导做好考勤记录,否则按缺勤处理。
    4、因指纹签到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考勤,由办公室登记上下班时间。
    5、员工正常休息时间为每月4天。以先后顺序为准,如超过2人,或需要调换休息时间,由员工自行协商并上报领导。
    6、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而迟到者,情况特殊可不记迟到。
    7、全勤奖:一个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每人每月奖励50元,以签到和宣誓为准。
    8、员工连续三天缺勤,未告知上级原因,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员工自行离职。
     五、迟到细则: 
    1、迟到一次扣1分即10元(10:00打卡,10:10早会);
    2、迟到30分钟以上,以早合时间为准,扣除2分即20元;迟到超过一小时以上的扣3分即30元;11:00点以后到岗的,扣5分即50元;单月累计迟到超3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时额外扣5分纪律分即50元。
    3、单月累计迟到超六6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时额外扣10分纪律分即100元。
    4、单月累计迟到超9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时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六、旷工处罚制度: 
    1、未经请假,并未电话通知或转告公司领导原因,缺勤半天以上即视为旷工。
    2、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各种原因须外出任务或作业时,应办理外出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两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以上旷工行为按责任人当月日双倍工资处罚。
     七、请假的相关规定制度: 
    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由部门主管胡立明凭本人在事假单说明的实际情况进行批准,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响公司业务和正常运营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请假。
    2、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半年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如特殊原因须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员工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以本人当月工资为准。
     八、病假的相关的规定制度: 
    病假个人须提供病假单日的门诊病例或医疗证明,病假前均需报部门主管批准。相关病例证明须在病假结束后2个工作日后移交考勤主管。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严格执行,望作为企业员工认真遵守。
    公司章程全文6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办法 
    1、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3、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员工外勤需认真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准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
    (6)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办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四级:
    优: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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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章程范本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  规章制度  。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公司章程范本,希望对你有用!
          公司章程范本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  其它  )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2.……………………………………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  证明书  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  报告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 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第二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召开。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 书面 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 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 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
         1.增、减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 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
         10 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经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存档。
         (二)董事会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 、 、 、
         第三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 董事的每届任期年限为 3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为保持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每次换届人数不应高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召集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召集人应在会前十日书面通知各董事。若经1/3以上董事提议,应召开特别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解聘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其中第 3、4、5、6、7、9 项应经2/3的董事表决同意,其余由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作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字存档。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的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出资证书;
         (三)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公司高级职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 3 人,每届任期 3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 2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1 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召集人由监事会同意推选产生。 本届监事会成员: 3 ,其中: 为监事会召集人。
         第四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决议应2/3以上的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四)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董事会授权给公司经理负责。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由公司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
         8.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五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
         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7.董事、监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9.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若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经理及其它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 30 天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在接到申请起 10 日内作出决议允许请求辞职的高级职员在 10 日后辞职,在批准辞职前公司高级职员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此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定代表人应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现任法定代表人是: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五十条 公司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予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股东会认为不再继续存在的;
         2.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3.股东人数或注册资本达不到《公司法》要求时;
         4.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5.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执法部门撤销;
         6.股东会特别决议决定解散;
         第五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1、2、3、6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债权人代表可参加组成清算组)
         第五十二条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在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在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间不得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清算,但本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对因推延清偿而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所负债务时,必须立即停止清算,并按有关程序报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七条 依照第五十条4、5项终止公司,应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 公司财产优先拔付清算费用,剩余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奖金、劳动  保险  费用;
         2.税款;
         3.公司债务。
         第六十条 公司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公司终止。
         十二、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  说明书  ;
         (五)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三、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订立日期为 年 月 日。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什么是章程 
         1、章程的特点
         1)稳定性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如须更动或修订,应履行特定的程序与手续(经组织全体成员或其代表审议通过);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章程,是基本的办事准则,也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变动。
         2)约束性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
         2、章程的种类
         1)组织章程由各类社会组织制定,用以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内部关系、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纪律  措施  等做出明确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XX公司章程》、《XX基金会章程》等。
         2)业务工作章程主要由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阐明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基本要求、行为规范等,如《XX学院办学章程》、《招生简章》、《招工简章》等。
         3、章程的写法
         (一)标题。
         组织章程的标题,一般由组织或社团名称加文种构成。标题下面,写明什么时间由什么会议通过,加上括号。有关组织的代表大会通过了,就算正式章程。如果是尚未经代表大会通过的,在标题末尾加上“草案”字样。
         (二)正文。
         章程正文,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总则又称总纲,从总体说明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和作风等。
         分则规定:(1)成员,讲成员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
         (2)组织,讲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小组、名誉职务;
         (3)经费,讲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等。
         附则,附带说明制定权,修改权和解释权等。
         写作要求
         (一)内容完备。
         章程的内容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义务、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会费的缴纳和经费的管理使用等。必要的项目要完备,既突出特点又照顾全面。
         (二)结构严谨。
         全文由总到分,要有合理的顺序。分的部分,一般是先讲成员,后讲组织;先讲全国组织,次讲地方组织,后讲基层组织;先讲对内,后讲对外。要一环扣着一环,体现严密的逻辑性,使章程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章程的条款,要完整和单一。一条表示一个意思,不要把一个完整的意思拆成几条,弄得零零碎碎;也不要把几个意思合在一条之中,交叉杂乱。这样,才便于称说,便于执行,便于引用。
         (三)明确简洁。
         章程特别强调明确简洁。要尽力反复提炼,用很少的话就把意思明确地表达出来。
         章程用断裂行文法,用条文表达,句与句、段与段之间有一定的跳跃性,一般不要用“因为……所以……”,“虽然……但是……”等关联词语。
         章程的语言多用词语的直接意义,不用比喻、比拟、夸张和婉曲等修辞手法。这样,语义毫不含糊,没有歧义,让人一看就明白。
          公司章程的功能 
         公司章程对内部事务的安排主要通过权利的分配来进行,因此可以将公司章程的这个功能称为权利分配功能。而最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使财富创造一直处于最大化,同时又不会给第三方或社会整体带来不合理的成本。为了防止给第三方或社会整体带来不合理的成本之外部性,公司章程的第二个功能就是提供外部世界需要知道的信息,即公示功能。
         一、权利分配功能
         公司的传统契约理论已经揭示了公司制度之中,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管理者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围绕契约性质的公司章程产生的关系。在公司制度之中,公司、股东、管理者是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他们建立关系的纽带在于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公司法是有关权利交易的法律。公司之上的这种权利配置关系,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契约主张自己的权利。作为公司最基础的契约,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条件和基础。公司章程对公司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最基本的安排,对公司权力在公司参与者之间的分配作出最合理的规范。因此,权利分配是公司章程最基本的功能。
         二、公示功能
         所谓公示功能,是指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法人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具有揭示公司基本情况的法律功能。公司章程虽然是公司内部的契约,但却是公开的,经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登记,就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公司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明示自己的组织、内部关系和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使外界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便开展业务活动。
         我国《公司法》规定章程必须对外公开,特别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要求更高,对章程的公开形式、置备地点均作严格要求。通过公示功能,潜在的投资者和交易相对人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状况、经营情况特别是公司的资信能力,可以据此决定是否与公司进行交易,最大程度地减轻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公司章程范本

6. 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公司章程就确定了公司的权力,义务的关系,所以公司章程只要一经相关的部门批准,就对外产生了法律的效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中不仅享有各项权力,也同样需要承担各项义务,如有违反公司章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是干预。同时公司章程是实行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7. 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市 有限公司。

住 所:××市 区 路 号 楼 层 室。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个:

甲 方: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或: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长一人。(注: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或: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或: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或: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或: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 年(注:由公司自行决定)。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一条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或: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 名(注: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或: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注:1-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 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一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九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条 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盖章及签字(注:自然人为签名):____________

甲 方: 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公司章程范本:https://www.91kaiye.cn/gszc/

公司章程范本

8. 公司章程填写

要写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如:第一章 总 则
1、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4、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7、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8、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9、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0、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2、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扩展资料:
1、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
2、其次,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3、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
4、公司章程的概念包括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是对于公司及其运作有根本性影响的事项,诸如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二是成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三是由发起人起草或委托他人起草,并经股东同意。
5、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6、公司章程也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7、公司章程还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
8、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公司法中,章程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成员有约束力的内部规范,对加入公司从而自愿服从这些规则的成员有效。
9、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公司章程的理解略有不同,表现类型也有异于大陆法系国家。其公司章程一般由两个文件组成: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这两部分涵盖了不同的内容,分别为公司的“外部宪章”和“内部宪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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