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法制处电话?

2024-05-13

1. 济南市公安局法制处电话?

建议联系该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发布的电话。

济南市公安局法制处电话?

2. 济南市公安交警支队咨询电话是多少呀

电话:053188951836
拓展:
一、简介: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是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属的正处级直属机构,地处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56号,下设9个科级机构,同时负责全市六区、四(县)一市及22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13个机动车检测站的车驾管业务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市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任务。
二、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单位性质: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主要工作范围:机动车管理,驾驶人管理
三、主要职责
1、负责机动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登记工作,办理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2、负责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进行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的考试,办理核发证件、换证、补证、注销执照和转籍异动等手续;驾驶人违章肇事档案记录、扣证期间的执照保管和恢复驾驶工作申请报告的审核、承办。
3、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4、负责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5、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审核,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接收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
6、负责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的管理,统计上报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关数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车辆管理资料。
7、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市)车管分所的车管工作,培训车管民警。
折叠

3. 济南市公安局的介绍

济南市公安局是主管济南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吴德生是现任济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健是现任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地址是济南市经三路145号。以济南“110”为形象代表的整个济南市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多年被济南市民推选为“最有诚信行业”,而且得票率位居首位,济南一直是全国最为安全的城市之一。8月12日,济南市公安局在新浪网实名认证了“济南公安”微博,开通当日注册粉丝超过万人,截至目前,共注册粉丝5万多人。

济南市公安局的介绍

4. 济宁公安局电话号码

济宁公安局电话号码:0531-85082356。公安派出所职责如下: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4、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警察抓人办案的流程如下:1、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2、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3、破案,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派出所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充分体现公安派出所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对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

5. 济南市历城区区公安局户籍科电话是多少啊?

1、济南市历城区区公安局户籍科电话:0531-88914345,公安局电话(0531)88902987,地址:济南市山大北路57号。
2、户口迁移手续: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扩展资料:
市外迁入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济南市历城区区公安局户籍科电话是多少啊?

6. 济南市公安局的下属单位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规划、指导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治安警察支队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全市“三防”建设;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负责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审批和处置等工作。文化保卫支队负责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文教、新闻、卫生、体育等单位内保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等工作。监所管理支队负责市看守所在押犯的监管工作和已决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及全市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监所的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及对分、县(市)局监管业务的指导。刑事警察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侦办各类重大案件;为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技术鉴定等工作。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交通事故处理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警卫任务和重大活动的交通管制;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交通管理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特警支队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和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维护重大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承担堵截任务等。巡警支队负责全市的治安巡察,接受“110”报警服务,制止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社会面治安秩序。车辆管理所负责全市的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公共交通公安分局负责全市公交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发生在汽车站点及公交、出租车上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公交、出租车上的扒窃犯罪活动。鲍山分局负责辖区内公安保卫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公安保卫工作。消防分局负责全市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组织消防技术研究并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警察支队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

7. 济南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1)指挥部(副局级)负责对全局业务工作综合调度指挥,调研分析,制定对策,草拟主要文稿,组织重要业务会议。(2)政治部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由干部人事处、组织处、教育训练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承担。(3)纪委、监察室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制度、惩处、保护职能,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4)审计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县(市)、区公安机关重点经费进行审计监督。(5)警务督察处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现场督察和全方位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6)宣传处负责公安机关社会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7)装备财务处负责全局后勤、财务、装备等工作。(8)法制处负责审核起草地方公安法规、内部执法监督、劳教审批、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听证等法制工作。(9)信访处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受理、指导、协调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查处工作。(14)信息通信处负责全市公安通信工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15)户政管理处负责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件、重点流动人口及街、门牌管理工作。(16)出入境管理处负责管理中国公民及外国人出入境有关事务。(1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负责全市计算机安全监察和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18)警卫处负责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19)保安管理支队监督指导全市保安工作。

济南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8. 济南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

济南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四)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查处重大治安案件。(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七)组织领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八)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审批事项。(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本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十五)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全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十六)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按照公安机关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和权限,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察。(十八)领导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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