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有哪些

2024-04-29

1. 外资企业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有哪些

2. 外资企业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个人。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简称外国股东)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3. 外资企业有哪些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个人。(三)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简称外国股东)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第一部分:农业、林业、渔业、矿业第二部分:制造业1、食品加工业2、食品制造业3、饮料制造业4、烟草加工业5、纺织业6、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7、皮革、毛皮、绒制品业8、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9、家具制造业10、造纸及纸制品业11、印刷业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3、石油加工及炼焦业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5、医药制造业16、化学纤维制造业17、橡胶制品业18、塑料制品业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冶炼业21、金属制品业22、普通机械制造业23、专用设备制造业2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6、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27、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28、其他制造业第三部分:电力、煤气、建筑装修、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第四部分:批发零售业、商业经纪与代理业、餐饮业第五部分:金融保险、房地产业第六部分:服务行业第七部分:其他行业(卫生、体育、教育、文化艺术、社会团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外资企业有哪些

4. 外资企业有哪些

外资企业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4、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公司股份必须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5%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 债权人 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 债权人会议 ,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 债务人 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 有哪些外资企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心][鲜花]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摘要】
有哪些外资企业【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心][鲜花]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心][鲜花]亲,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回答】
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回答】

有哪些外资企业

6. 外资企业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个人。(三)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简称外国股东)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7. 外资企业有哪些

你好,关于 外资企业 有哪些种类,首先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 有限责任公司 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立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 法规 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 劳动关系 、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 清算 等。

外资企业有哪些

8. 中国有哪些著名的外企

沃尔玛:世界五百强(按营业额),通用电气:世界五百强(按资产总额),丰田汽车:世界第一的汽车制造商,零售业:麦德龙、家乐福、家得宝,汽车业:本田、铃木、通用汽车、大众、宝马、奔驰,IT业:IBM、SAP、DELL、HP、microsoft;
制造业:富士、卡西欧、施乐、LG、三星,食品餐饮: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达能、王老吉(香港)、大家乐(香港)。
1、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即沃尔玛公司,是一家美国的世界性连锁企业,以营业额计算为全球最大的公司,沃尔玛主要涉足零售业,是世界上雇员最多的企业,连沃尔玛公司有8500家门店,分布于全球15个国家;
沃尔玛在美国50个州和波多黎各运营,沃尔玛主要有沃尔玛购物广场、山姆会员店、沃尔玛商店、沃尔玛社区店等四种营业方式。

2、肯德基,简称KFC,是美国跨国连锁餐厅之一,也是世界第二大速食及最大炸鸡连锁企业,1952年由创始人哈兰·山德士(Colonel Harland Sanders)创建,主要出售炸鸡、汉堡、薯条、盖饭、蛋挞、汽水等高热量快餐食品;
肯德基隶属于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Brands在中国大陆的特许经营商 ,拥有肯德基品牌在中国大陆的独家经营权。

3、奔驰,德国汽车品牌,汽车的发明者,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高档汽车品牌之一,其完美的技术水平、过硬的质量标准、推陈出新的创新能力、以及一系列经典轿跑车款式令人称道,奔驰三叉星已成为世界上最著名的汽车及品牌标志之一。

4、通用电气公司,即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简称GE,创立于1892年,又称奇异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提供技术和服务业务的跨国公司,自从托马斯·爱迪生创建了通用电气公司以来,GE在公司多元化发展当中逐步成长为出色的跨国公司。目前,公司业务遍及世界上100多个国家,拥有员工315,000人。

5、microsoft微软,是一家美国跨国科技公司,也是世界PC(Personal Computer,个人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先导,由比尔·盖茨与保罗·艾伦创办于1975年,公司总部设立在华盛顿州的雷德蒙德(Redmond,邻近西雅图),以研发、制造、授权和提供广泛的电脑软件服务业务为主;

最为著名和畅销的产品为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和Microsoft Office系列软件,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奔驰
百度百科—微软
百科百科—肯德基
百度百科—通用电气
百度百科—沃尔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