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有哪些

2024-05-16

1. 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有哪些

深圳市创业补贴具体如下:

申请创业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者(简称自主创业人员)

(1)毕业5年内大学生
(2)毕业5年内留学生
(3)深圳在校大学生       
(4)深圳户口


创业无息贷款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三年免息贷款。



创业初创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合伙经营的补贴金额可按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叠加,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创业场地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租用商业场地经营的,可申请最低500元,最高不超过2340元每个月的场地租金补贴,持续补贴36个月,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6.8万元。



创业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占股企业内缴纳社保的,可补贴公司缴纳部分社保费用,补贴650元每个月,持续补贴36个月,合伙经营的补贴金额可按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叠加,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23.4万元。


创业带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每招纳一名劳动年龄内员工在本企业缴纳社保,并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可享受3000元每人的带动就业补贴,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是国家政策补贴给深户创业者的,是降低创业门槛风险、提升创业成功率的一项政策,是直接给予到创业个体或企业法人和股东的,无需归还,是送你的!

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有哪些

2. 深圳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深圳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人群即可申请创业补贴!
1、深户
2、毕业五内的大学生留学生
3、港澳居民
补贴项目
1、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0000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给予初创企业补贴(以同一初创企业申请初创补贴的合伙人或股东,最多不能超过10人)。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三种证件选择一项提供即可,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四)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2、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650每月,补贴3年!)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三种证件选择一项提供即可,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3、创业场租补贴

补贴标准
  (一)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三)大学生(包括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的,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三种证件选择一项提供即可,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五)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六)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4、创业带动就业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三种证件选择一项提供即可,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四)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五)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申请入口




3. 深圳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深圳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4. 深圳市创业补贴在哪里申请?

当地的街道办,或者是专门做这个的代理公司,自己跑的话太累了。

5. 深圳创业补贴在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在当地的街道办,可以在网络上申请。补贴条件:在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子在6个月以上的,可以提交申请10000金额的初创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 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 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深圳创业补贴在哪里申请

6. 深圳市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一.操作要求(一个公司最多可以有 10 名人士参与申请补贴)
(1) 对于在 18—48 周岁的户籍为深户的人士(必须提供失业证明)
①对于之前没有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去社保局办理失业证明后,然后在
深圳注册公司,最后在新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②对于之前在原单位有正在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停掉五险中的养老保险(或是直接停掉五险),且在社保局办理失业证明后,然后在深圳注册公司,最后在新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即:对于深户人士,必须要提供失业证明,同时自己设立公司,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身份证;2. 户口本;3. 营业执照;4. 公章;5. 开户许可证;6. 学历证明;7. 纳税证明;8.社保缴纳证明;9.失业证明。
(2) 对于毕业 5 年之内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生、博士生或海归。
①对于已经有公司的,公司必须是在 3 年以内的(担任公司的法人或是股东, 亦或现在变更为公司的法人或是股东)
②对于没有公司的,需重新注册新公司且担任法人或者股东(挂 1%股份) 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身份证;2. 户口本;3. 营业执照;4. 公章;5. 开户许可证;6. 学历证明;7. 纳税证明;8.社保缴纳证明。
二.社会保险缴纳说明(缴纳五险,缺一不可)
(1) 对于注册新公司的,缴纳一个月的社保后,可以申请免息贷款(贷款需要查询个人的银行征信报告,对于没有特别严重逾期或是负债过高的创业者,通过贷款的概率非常高,最高贷款 30 万元);

7. 在深圳创业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第一,场租补贴。每个企业、个人都能申请,每月补贴500~1560元,可以连续领3年;
第二,社保补贴,每月补贴620元,可以连续领3年;
第三,初创企业补贴,补贴5000元每人,最高不超5万元;
第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聘每人补贴2000~3000元,可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五,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单个项目补贴5~30万元,但门槛相对较高。

在深圳创业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8. 在深圳创业的话,怎么才能申请到创业补贴呢?

坐标深圳
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请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带动就业人数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二、创业场租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学生群体,即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享受的创业场租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30%。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合伙创办企业的,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3.发放方式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四、初创企业补贴
1.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3.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4.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什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