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人!!!!!!!

2024-05-14

1. 关于担保人!!!!!!!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关于担保人!!!!!!!

2. 担保问题!!!!

从一起人事担保合同纠纷看人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http://hi.baidu.com/%CA%D9%C1%BC/blog/item/9db3c78096aa2eae6d811917.html
 李居鹏律师 
论文简述: ,人事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其不属于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调整范围;且《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已经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人事担保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事担保的案例层出不穷,且有些法律工作者仍对人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有错误认识,这皆是因为法律仍缺乏对人事担保法律效力的明确意见。因此,建议立法者应进一步明确人事担保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3. 公司担保问题求教!!!!

1、甲承担的是有限的,甲宣告破产前是要清偿的,对外担保排在负债后面。
2、甲公司转卖,购买方一定会了解企业的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所得权益要偿还担保部分的。
3、甲是公司行为,没有签署法人个人连带责任,问题不大,有签署要追加的
积极配合资金方,先处理抵押物等,联合其它两家公司针对此次问题分摊损失,卖公司很难卖的掉,如果资金方为银行,一般对外担保上银行征信的。聘请当地熟悉且信任的律师,以正当手段将损失减到最低!

公司担保问题求教!!!!

4. 担保的问题 懂法律的高人进急!!!!!!!!!

  你说的是取保候审,你是作为担保人的话,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关于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七十三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