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宣判,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2024-05-14

1.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宣判,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近日关于“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的22起刑事案件一起进行了公开宣判。此次案件所涉及参与的法院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并且此次事件牵扯了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员并对他们依法进行相关刑罚。

    关于此次事件,起初是由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原因。据了解,该公司长期违法储存硝化废料,并且因为废料持续积热导致自燃并且引发了硝化废料的爆炸。此次的大爆炸对社会造成了重大的影响,也对在场人员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共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伤,还涉及了640人住院治疗,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高达19.8亿多。

     据了解,天嘉宜公司负责人是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人员担任。重大决定都是由倪家巷公司决定,而为了公司利益在天嘉宜实力不足时扔坚持 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和硝化工段,并且知道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的情况之下还储存在安全性不是很高的地方。才最终导致了此次严重的社会影响。

    根据江苏省法院的最终宣判被告人员及其相关单位非法贮存危险物质,污染环境并且还夹杂着行贿的罪名。最终决定原天嘉宜公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并且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处罚金额155万元人民币。对倪家巷集团非法贮存危险物罚金2000万元人民币。并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原天嘉宜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红等4人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的处罚等。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宣判,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2. 近日,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有哪些人被判刑?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此外还有集团原任和仙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科科长,安全员等等依法判处了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江苏盐城响水县化工厂爆炸。去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调查得知,是因为长期违法储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后来导致自燃,燃烧后引起硝化废料的爆炸。在这场爆炸事故中,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刑罚。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响水县,射阳县,滨海县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到了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个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涉及到非法存贮危险物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等多个判决。

三、判决结果。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陶在明、安全总监耿宏、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以及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是怎么回事?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在江苏盐城市的响水县,有一个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去年的3月21日,中午2点48分左右,这所化工厂就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了难以估算的后果。
事故导致78人死亡,76人受了重伤,而受到波及住院治疗的人就达640人之多,损失了198635.07万元,这起事故被称为“3.21”特大爆炸安全事故。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得知,这起事故的起因,是源于长期违法储存硝化废料。因为这种东西长期的积热,导致持续升温引起自燃,最终引起了爆炸,其后果非常的严重。
更加恶劣的是,该公司的法人张勤岳还曾贿赂国家公职人员,为的是牟取非法利益,其情节非常严重,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扩展资料:
案件判决结果:
从这次爆炸案中,还有6家中介机构从中作假,指使当地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盐城市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张勤岳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款155万元。倪家巷集团罚款2千万元,对该集团法人吴岳忠、总经理倪成良获刑12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
天嘉宜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耿宏等人,根据情节大小,获刑6年到9年不等处罚。原法人陶在明等2人,获刑6年到8年不等处罚。帮助该公司装卸服务的经营人张惠德获刑4年。
该公司安全科6名成员,获刑1年6个月到5年。环境监测6家中介机构,处以10万到100万不等罚款。孙峰等15名公职人员,被判处3年3个月到7年6个月处罚。
一审公开宣判后,大部分人对此表示悔罪认罪,并且当庭表示不上诉。此次案件由盐城市中院联合响水、射阳等7所法院公开审理。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是怎么回事?

4. 江苏响水致78死特大爆炸事故宣判,此起案件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在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在江苏盐城市,涉事公司是天嘉宜公司。这场事故造成了78人死亡,640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目前正在医院治疗,还有76人重伤,据不完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这场事故造成了很多人不同程度的受伤,以及大量经济损失。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这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安全法的规定,为了一点利益长期储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这些是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这次事故还有许多值得关注的信息,关于这点我主要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单位出现了虚假的文件信息。天嘉宜公司在一些检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隐瞒了真实的情况,这也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些检测机构的重要职责就是为了那些工人的生命安全以及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危,但是这种机构中竟然出现了虚假文件,这就说明这些机构中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弄虚作假,置很多人的生命于不顾。

第二、天嘉宜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明知道这些物质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还坚持违规生产。天嘉宜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已经知道这些物质的危险性,但是他为了集团的利益,舍弃了安全,他想要搏一搏,仍坚持违规生产,结果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

第三、据有关部门的调查部分公职人员有受贿情况。在一些的调查中天嘉宜公司已经没办法通过,他们只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贿赂公职人员让他们从中做手脚这样才通过了检测。

5. 响水78死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宣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危险无时无刻都存在我们生活周围,无论是生活或者工作上,生活上我们对一些细节的忽视可能就是导火索,而工作方面上可能就是管理监督方面的缺失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网上看到这么一则新闻,江苏响水就发生了这么起爆炸事故,最终造成78死和一些伤员,事故最后造成的损失究竟是由谁来赔偿呢?下面就来说一下吧。



爆炸事故发生后,在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该引起事故的单位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这起事故发生并非偶然,早在2019年3月21日,该单位就已经因为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的后果,最终被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来爆炸事故逐渐淡化,该单位又恢复正常经营,早已经有前者敲响了警钟,还是对危险问题的不重视,才导致了现在情况的发生。
经过法院查证,该单位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和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该对该起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起大部分的责任,从该单位我们可以看到,技术和管理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不能因为集团自身利益,在技术不过关和管理混杂的情况下去经营,不仅法律法规的随意忽视,而且还是对其他员工生命安全的极其不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也是国家一直在倡导的,单位因为还存在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影响了环境质量,通过两起爆炸事故案件,单位只考虑到个人利益,没有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只能止步于此了。

响水78死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宣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6. 江苏特大爆炸案一审宣判,该事件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事件的责任划分非常清晰,不能的岗位负责人有不同的判罚结果。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此外还有集团原任和仙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科科长,安全员等等依法判处了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化工厂爆炸,引起了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调查得知,是因为长期违法储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后来导致自燃,燃烧后引起硝化废料的爆炸。在这场爆炸事故中,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二、对七个单位和53个被告人依法处罚。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响水县,射阳县,滨海县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到了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个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涉及到非法存贮危险物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等多个判决。

三、不同的岗位职责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耿宏、安全科科长蒋和5名安全员,以及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在江苏响水3.21特大众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添加一公司的责任包括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在江苏响水3.21特大众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添加一公司的责任包括答;在江苏响水3.21特大众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添加一公司的责任包括长期违法贮存硝化废料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摘要】
在江苏响水3.21特大众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添加一公司的责任包括【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在江苏响水3.21特大众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添加一公司的责任包括答;在江苏响水3.21特大众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添加一公司的责任包括长期违法贮存硝化废料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回答】

在江苏响水3.21特大众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添加一公司的责任包括

8. 致78死的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件一审宣判,该事故中存在哪些问题?

2019年发生的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一经发生就受到了各界的关注,原因还是在于其造成的影响太过恶劣,不仅是因为其造成后果严重,也是因为该事故牵涉的人群太过众多,以及为了利益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恶劣行径。目前该事故的一审结果是已经出来了,天嘉宜公司以及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倪家巷集团也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起事故中还是反映出很多问题的。
一、321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位于江苏盐城响水县的天嘉宜公司因为其存放的硝化废料持续遇热造成自燃,随后发生爆炸,这场爆炸波及周围二十公里的其他地域。这起爆炸的发生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伤,还有数以百计的人员入院治疗,同时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可见其影响之大。

二、一审判决结果已出对于这起事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天嘉宜公司以及倪家巷集团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因此此次一审判决判处天嘉宜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获刑20年,并且处罚金155万元,倪家巷集团处罚金2000万元,其有关负责人也是获得不得程度的获刑。其他有关单位以及人员也是获得了应有的惩处。

三、该事故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是因为两家公司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明知有关设备的质量检测不合格还投入使用,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其次,对于硝化废料这种危险物品的存放不合理,放之任之,从而导致造成如此严重后果。不论是对于有关危险物品存放的处理,还是高层所做出的的决策,都没有将群众利益以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得到惩罚是完全活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