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内幕交易?

2024-05-16

1. 什么是股票内幕交易?

股票内幕交易是指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交易股票获利的行为,利用非法渠道获得内幕消息的交易行为,或者利用内幕消息建议他人或者泄露内幕消息的行为。
一般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证券工作人员、保荐承销证券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机构都被认为是内幕消息的知情人,证券工作人员、基金工作人员等都不允许进入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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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票内幕交易?

2. 股市内幕交易是怎样回事?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内幕交易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下几种: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它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交易的刑罚是内幕交易罪。

3. 关于股票内幕交易的问题

是内幕交易,根据情况可以入刑。依据的是以下的第3条。
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过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关于股票内幕交易的问题

4. 内幕交易是什么呢?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有关”、“基本吻合”、“高度吻合”,这三个关键词未来将成为监管部门判断内幕交易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主要包括基于身份、关系、职责、交易行为等对当事人知悉的认定和基于交易行为及知悉的情况对其“利用”内幕信息的认定两个层次。 此外,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9日透露,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制定《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证监会也正在修改《关于内幕交易的认定指引》。据了解,《纪要》主要针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运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关于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举证问题、关于电子数据证据、关于专业意见的采纳问题、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的证明问题以及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问题等五个方面。

5. 股票内幕交易是怎么样的一个过程

司法实践中,内幕信息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在其形成的时间跨度内会涵盖以上多种内容,并非纯粹的理论认知就可以得出正当化的结论,笔者认为,内幕信息的构成方面应当立足于立法原意对其特征进行界定,主流观点的“三特征说”更符合内幕交易罪的目的价值,在司法实践的运用中也更偏向于理智。
首先,内幕信息的重要特征之一为非公开性。《证券法》第70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可见,非公开性的实质在于内幕信息的秘密,即未通过法定媒介进行披露,社会公众与一般投资人无法获知但行为人却可优先接触获得。
其次是重要性。重要性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概念,在其认定上要综合考量是否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从客观层面而言,是在信息公开前后价格是否产生重大的实质性波动。反映与上述案件中,因高淳陶瓷公司于停牌期间发布一系列公告信息,在2009年5月22日复牌交易后,高淳陶瓷的股价连续10个涨停,充分说明资产重组事项对股票市场价格的重大影响。从主观层面而言,以投资人作为判定的依据来考察信息是否重大,若理性投资者并不认为该信息是重要的,则不能证明该信息影响到公众的判断。
再次是关联性,即信息与证券发行以及证券期货交易相关联。笔者认为,关联程度的确定应当限定于直接相关。不加筛选的任何种类的信息,无论是市场行情、外汇政策、利率调整或是仅仅是一则新闻都认定为具有“相关性”则会将内幕信息的含义宽泛化,以致相关性的特征如同虚设,同时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原则。
此外,确定性是否可以作为判断内幕信息的一个标准存在争议。在“谢风华案”中(注:(2011)浦刑初字第2738号),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内幕信息必须具有“确定性”的观点,法院给出了判定标准:“(1)内容的确定性,即信息本身的真实和准确性,主要是便于和虚假信息区别开来;(2)作用对象的确定性,即信息只对一种或数种证券、期货价格产生影响,主要是和一些宏观政策对整个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信息区别开来。”
综上,界定内幕交易罪与非罪的重要环节依托于“内幕信息”的确定。内幕信息应从其实质结合非公开性、重要性、关联性三者判断,同时,以指导性案例为参考来明确宏观原则规定下的可操作空间,从而实现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即时规制,同时为金融犯罪精致化提供了重要的逻辑路径研究。

股票内幕交易是怎么样的一个过程

6. 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有什么危害?

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②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所谓重大信息,主要包括:①证券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②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受化;③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人的长期资产等行为;④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⑤发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情况;①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①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大:③发行人才产经营环境发牛重大变化;③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④发行人的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②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对外发行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①发行人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①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⑤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①发行人的收购或兼井、分有等。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显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工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1)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上的备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 (2)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关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中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 (3)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内幕人员往往利用内幕信息,人为地造成股价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7. 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根据内幕消息买卖证券或者帮助他人,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消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内幕交易行为必然会损害证券市场的秩序,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因此,《证券法》明文规定禁止这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什么是内幕交易

8. 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幕消息公开前,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一直以来都是证券监管机构积极防控和严厉打击的对象。要理解内幕交易,需从内幕信息、内幕人员和内幕行为这三个点出发。(1)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指未对外界公布的信息,产生于由信息形成合意、决策文件到对外公布过程。这种隐藏在“幕后”的信息通常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要方面,一般是公司发展的“风向标”。《证券法》第75条列举了几种内幕信息典型。这些重大信息在发布之后,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例如,上市公司重大财务亏损信息、违约纠纷、高管涉嫌违法违纪等信息往往会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上市公司的盈利信息、资产增值信息往往会引起证券价格的上涨。(2)内幕人员内幕人员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些知情人因其职务、职权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在重要信息发布前就掌握内幕消息。内幕人员分两种,一种是《证券法》第74条规定的内幕消息知情人,包括发行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另一种则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如《证券法》第74条规定人员的亲属、利益关系人,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比如偷听电话、拆封信件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3)内幕行为内幕行为即指内幕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获利或者减免损失的行为,这种获利可能是直接获利或间接获利。最常见的内幕行为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的敏感期买卖公司证券,这种买卖证券的行为可能是内幕人员自己操作,或是明示、暗示其他人进行证券买卖。例如,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发生亏损等内幕信息对外公布前大量抛售公司股票,为自己止损,便是一种典型的内幕交易行为。此外,在内幕信息向公众公开前,内幕人员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内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