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孳息

2024-05-14

1. 什么是法定孳息

法律分析:法定孳息是指因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如借款产生的利息;而天然孳息是指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果树上结的果实,母鸡下的鸡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什么是法定孳息

2. 法定孳息指什么?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16条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3. 法定孳息指什么

法律分析: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是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法定孳息指什么

4. 法定孳息的定义

法定孳息一般按持续的时间来收取。如《日本民法典》在第89条中规定:“法定孳息,于收取权利存续期间,以日计算取得。”我国台湾《民法典》第 70 条第2项规定:“有收取法定孳息权利之人,按其权利存续期间内之日数,取得其孳息。”不过,用益权人取得天然孳息的,相对人向其收取的法定孳息的数量,还要考虑天然孳息的数量和质量。以法定孳息换取天然孳息,是对价表现之一。 例如,某甲将一头牛租给某乙用于繁殖(用益租赁),仅以租赁持续的时间计算法定孳息有明显的不足。  法定孳息的物质表现形式原则上是货币货币为一般等价物,不但财产的交换价值用货币衡量,用益价值也适宜用货币衡量。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是可以有例外的。《瑞士债法典》第275条第2款规定:(用益租赁)“租金可以由现金支付,也可以是果实一部分或者出租人参与收益分配。”用益租赁的承租人对收取的果实,取得了所有权,即用益债权人依债权取得了天然孳息的所有权。承租人用一部分果实向出租人支付,出租人取得的是法定孳息,但不是货币。法定孳息既然原则上是货币,宜应统一对法定孳息请求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在第136条中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我国,对其他用益收入(法定孳息)都是二年的诉讼时效。笔者认为,不支付租金和拒绝支付租金的诉讼时间太短,不利于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将收取法定孳息的诉讼时效统一规定为二年或者统一规定为二年以上。

5. 什么叫法定孳息

法律分析: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是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什么叫法定孳息

6. 法定孳息的区别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现有的立法例看,多将其并列规定,但它们本质并不相同,而且分属不同领域。两者区分的基础,在于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一)物质形式不同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法定孳息因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故在逻辑上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笔者并未发现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因为,不动产的价值一般较高,作为用益的对价,一般是得不偿失的。(二)“收取”的性质不同“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应依物权法之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法之规定。” 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规则;法定孳息的法律规范,都是动态的交易规则。

7. 什么叫法定孳息?

法律分析: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是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什么叫法定孳息?

8. 法定孳息包括哪些范围

法定孳息是指,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民法典》
第321条规定了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法定孳息一般按持续的时间来收取。
第70条第2项规定:“有收取法定孳息权利之人,按其权利存续期间内之日数,取得其孳息。”不过,用益权人取得天然孳息的,相对人向其收取的法定孳息的数量,还要考虑天然孳息的数量和质量。以法定孳息换取天然孳息,是对价表现之一。例如,某甲将一头牛租给某乙用于繁殖(用益租赁),仅以租赁持续的时间计算法定孳息有明显的不足,法定孳息的物质表现形式原则上是货币。
货币为一般等价物,不但财产的交换价值用货币衡量,用益价值也适宜用货币衡量。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是可以有例外的。用益租赁的承租人对收取的果实,取得了所有权,即用益债权人依债权取得了天然孳息的所有权。承租人用一部分果实向出租人支付,出租人取得的是法定孳息,但不是货币。法定孳息既然原则上是货币,宜应统一对法定孳息请求的诉讼时效。
第181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利益和孳息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天然孳息与原物是两个物之间的关系,而物的增值是一物的交换价值的增加,不涉及两个物的关系。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需有他人用益的法律事实,而增值利益是该物本身的交换价值增加,并不要求有他人用益的法律事实。所以,增值利益既不是天然孳息,也不是法定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