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24-05-16

1.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当代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的发展,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科学发展的趋势,国家在以指导性的方式支持基础性研究中科学家自选课题、学科发展重点课题的同时,部署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第二条 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是基础性研究中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相对比较成熟、需要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重要项目。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计划是国家基础性研究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科学家充分论证,由国家以指令性的方式推动实施。第三条 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由国家科委主持,会同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有关部委会同遴选。第四条 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由国家科委负责,委托有关部委(以下简称项目实施部委)进行。第五条 参加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树立求实、献身、公正、协作、创新的作风,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专家评议,多方协商,择优支持。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第六条 国家科委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计划、规划;
  2.制定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3.协商确定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实施部委;
  4.批准项目实施部委组建的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专家委员会,选聘首席科学家,审核项目总体计划;
  5.确定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总经费,分年度核定拨款;
  6.协助项目实施部委组织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国际交流、国际合作及出国培训;
  7.督促和检查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对首席科学家和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考核;
  8.组织对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促进阶段成果的应用;
  9.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简报、年报等编辑出版工作。第七条 项目实施部委受国家科委的委托指定职能司、局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将受委托实施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纳入本部委重点科研计划或专项;
  2.组建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专家委员会,遴选首席科学家,报国家科委审批;
  3.负责审核专家委员会制定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总体计划和课题计划,报国家科委审批;
  4.审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主要承担单位,负责审议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5.审议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年度研究计划及经费分配方案,负责经费拨款等管理工作;
  6.督促和帮助落实必要的行政、后勤支撑条件,确保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顺利进行;
  7.负责督促和定期检查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执行情况,审批计划实施过程中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课题滚动、调整意见;
  8.根据国家科委的委托,组织对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
  9.在一个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委托二个以上的部委共同组织实施的情况下,各部委承担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部分应分别纳入本部委科研计划或专项;项目第一实施部委应负责部委之间的协商工作,如各部委对项目实施的具体问题有争议,由国家科委裁决。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和首席科学家第八条 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学术组织工作,由专家委员会主持,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第九条 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专家委员会由项目实施部委负责组织,首席科学家由项目实施部委提议,由国家科委聘任。
  专家委员会应由科技界公认的从事本项目研究的主要有代表性的优秀专家和一名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一般为5-7人,特殊情况可增至9人。专家委员会成员不一定直接承担课题。
  首席科学家和专家委员会的任期一般暂定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任期期满前,国家科委会同项目实施部委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不参加该项目的专家进行一次评议,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和评议意见,决定续聘或部分调整首席科学家和专家委员会成员。
  必要时,可聘请有名望的老科学家担任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顾问。顾问的职责是列席专家委员会会议,对项目的整体计划和研究方案提出建议。顾问不参加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以下简称重点规划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规划项目是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需要国家大力组织和开展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第三条 实施重点规划项目的目的是:
  按照“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鼓励优秀的科学家和研究集体面向我国未来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及材料等领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提出解决重大关键问题的理论依据和形成未来重大新技术的科学基础,并藉以做出高水平的成果,培养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推动我国乃至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发展。第四条 重点规划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负责,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重点规划项目按照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工作方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第五条 科技部根据各方面的推荐,选聘对基础研究工作和国家的科学需求有深入了解、能充分反映科技界意见的科学家组成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专家顾问组(以下简称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受科技部的委托,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政策、计划和规划以及重点规划项目立项、评审及组织实施中的重大决策性问题进行咨询、顾问、监督、评议,以保证重点规划项目立项和管理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第二章 计划编制与项目遴选原则第二章 计划编制与项目遴选原则第六条 科技部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编制重点规划项目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第七条 重点规划项目应满足下述三项条件之一:
  1.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需求,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关键问题的基础性研究;
  2.瞄准科学前沿重大问题,体现学科交叉、综合,探索科学基本规律的基础性研究;
  3.发挥我国的优势与特色,体现我国自然、地理与人文资源特点,能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基础性研究。第八条 重点规划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
  2.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关键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科学家合作开展交叉综合研究。
  3.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学研究队伍。
  4.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第九条 重点规划项目应注意与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其它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衔接,努力实现科学研究资源的优化配置。重点规划项目要特别注意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与重点项目及有关部门与单位支持的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中择优遴选。第十条 重点规划项目应在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注意发挥重大科学工程、科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研究基地的作用。第十一条 重点规划项目的立项按照统一计划定期进行部署,研究期限一般为五年。采用指南引导、定向申报的形式,分批立项,逐步实施。第三章 立项程序第十二条 科技部在广泛征求科学家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制订并发布重点规划项目指南(或重要支持方向)。
  有关部门和科学家(个人或集体)根据指南提出项目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所在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第十三条 科技部设立重点基础研究规划工作小组,负责重点规划项目立项及组织实施中有关工作的组织及协调。第十四条 科技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建重点规划项目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负责项目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查、制定评审方案及组织评审等工作。第十五条 重点规划项目评审分预审、初评和综合评审三个步骤进行。
  1.预审 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预审分若干个小组分别进行。预审可采用会议评审或与函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办公室遴选对每组项目所涉及的科学问题及其应用背景有深入了解的同行专家若干人组成相应的预审专家组,负责相关项目的预审。
  2.初评 初评一般采用会议形式,分若干小组分别进行。初评专家组由联合办公室负责组建,其成员应是熟悉相关工作的高水平同行专家,必要时可聘请部分管理专家参加。初评专家组审议申报项目建议书,听取项目建议人的报告和答辩,进行民主评议后,对建议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学术带头人及研究集体的情况等提出科学、客观、公正的初评意见,通过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项目的排序,并由联合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形成初评报告,提交专家顾问组审定。
  3.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专家委员会由专家顾问组成员和参加初评的专家代表等人员组成。综合评审会议由专家顾问组主持,在听取初评报告和申报项目建议人答辩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及记名投票方式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项目评审意见和优先立项顺序。
  重点规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十五规划

 一方面对先进制造、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生命科学和信息科学同相关学科领域的交叉研究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部署;另一方面对脑与认知科学、非线性科学、超强超短激光、非编码RNA、生物膜和膜蛋白、创造新物质的分子工程学、天体物理、古生物学、大陆科学钻探、新型人工电磁介质的理论等重大前沿科学问题进行了部署。973计划实施以来,在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深层次科学问题方面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突出进展,与863计划等紧密衔接,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日益凸显;重要基础科学前沿取得的一批创新成果令人瞩目,并已在国际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一批在研项目进展顺利,孕育着重大突破的良好势头。973计划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基础研究与国家目标的结合,激发了我国基础研究工作者服务于国家目标的主动意识和攀登科学高峰的信心,凝聚和培养了一批战略科学家和优秀科学研究团队,引导和促进了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引领和推动了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提升了我国原始创新能力。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十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