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人才引进政策

2024-05-15

1. 雄安新区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产业人才集聚计划、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民生事业人才支持计划、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计划、金融人才发展计划、“名校英才”入区计划、干部人才交流计划、“789”薪火计划、人才素质提升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雄安新区人才引进政策

2. 雄安新区落户条件有哪些

一、雄安新区落户条件有哪些1、雄安新区落户条件如下:(1)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无刑事犯罪记录;(4)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2、法律依据:《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设定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积分达到雄安新区年度公布分值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第三条除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籍转移人口、引进的人才、原籍雄安新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直系亲属投靠且按相关规定可在雄安新区直接办理落户的人员外,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二、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是什么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3. 雄安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实施“雄才计划”一揽子工程,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加大两院院士、相关产业领军人物、创新团队引进力度。全面实施产业人才集聚计划、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民生事业人才支持计划、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计划、金融人才发展计划,深化拓展“名校英才”入区计划。深入实施人才交流计划和“789”薪火计划,建立健全新区与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干部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快培养选拔一批70后、80后、90后优秀年轻干部,形成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素质突出、人员相对稳定的党政干部梯队。分类实施新区干部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推进新区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完善“走出去、引进来”培训机制,逐步形成具有雄安特色、务实管用的育人模式。利用2年时间,培育引进一大批能够引领、支撑、服务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的各类人才,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领军人才、行业人才、技能人才、社工人才和本硕博毕业生人才队伍。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聚集支撑疏解创新创业新人才的实施方案》 三 主要措施 (一) 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人才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河北雄安新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开门开放编规划,汇聚国内外顶尖人才专家建言献策。坚持科学务实编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人才规模、质量、结构、环境、投入、效能、服务和平台等指标与新区发展相适应的务实举措,确保人才规划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契合新区实际。坚持有的放矢编规划,围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和高质量发展全国样板建设,集聚和培育一批适应新区需要的人才队伍,打造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设一批产业、技术、人才、资本四位一体融合发展平台,营造更具活力和创造力的人才生态环境,构建现代化人才治理体系。

雄安人才引进政策

4. 雄安新区落户条件有哪些

雄安新区落户条件如下:1、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2、省内人员在设区城市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2)农民工中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4)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5)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3、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迁户口、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可落户;4、军人转业后家属随迁的,可落户;5、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0周岁以上或因疾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居民,如果身边无子女,可凭赠与合同公证书、遗继承公证书或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受赠人或遗继承人及其配偶、未达到法定婿龄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迁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5. 雄安新区新落户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但所拥有的积分需达到雄安新区年度公布分值,并且除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籍转移人口、引进的人才、原籍雄安新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直系亲属投靠且按相关规定可也在雄安新区直接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设定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积分达到雄安新区年度公布分值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
第三条 除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籍转移人口、引进的人才、原籍雄安新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直系亲属投靠且按相关规定可在雄安新区直接办理落户的人员外,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雄安新区新落户政策是什么

6. 雄安新区落户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二、省内人员在设区城市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1)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2)农民工中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4)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5)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三、省内人员在县(市)城区、小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落户:(1)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7. 雄安新区落户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二、省内人员在设区城市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1)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2)农民工中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4)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5)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
三、省内人员在县(市)城区、小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落户:
(1)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雄安新区落户条件有哪些

8. 雄安新区落户条件有哪些

雄安新区落户条件如下:
1、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2、省内人员在设区城市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农民工中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4)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
(5)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
3、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迁户口、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可落户;
4、军人转业后家属随迁的,可落户;
5、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0周岁以上或因疾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居民,如果身边无子女,可凭赠与合同公证书、遗继承公证书或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受赠人或遗继承人及其配偶、未达到法定婿龄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迁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