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投资人能否自己认购

2024-05-16

1.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投资人能否自己认购

作为投资人,本身就是股东,不存在是否认购发行股份的问题。当然,股东有权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
投资人签订股权协议,成立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和各自的出资比例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做工商登记即可,也就是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即可,公司股权以登记为准;登记投资人拥有多少股就是多少股。
如果公司在登记的股份之外又发行了新股的话,投资人作为股东可以另外再认购,当然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人没有认购资格的除外。
一、股份公司的特点
股份公司特征是独立的经济法人;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人数;股份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二、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是:
1、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2、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3、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4、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投资人能否自己认购

2.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投资人能否自己认购

法律分析: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投资人能否自己认购的问题,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能发行股票。其次投资人本身就是股东,所以不存在能否自己认购的说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注册投资人可否自己认购?

作为投资人,本身就是股东,不存在是否认购发行股份的问题。当然,股东有权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投资人签订股权协议,成立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和各自的出资比例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做工商登记即可,也就是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即可,公司股权以登记为准;登记投资人拥有多少股就是多少股。如果公司在登记的股份之外又发行了新股的话,投资人作为股东可以另外再认购,当然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人没有认购资格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注册投资人可否自己认购?

4. 公司是自己认购的,那投资人可以认购股票吗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投资人能否自己认购的问题,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能发行股票。其次投资人本身就是股东,所以不存在能否自己认购的说法。
一、股份有限公司能否进行股东变更
在我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应当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前面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始股东和普通股东区别
法律层面不同合伙人存在于合伙企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分。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存在于有限公司当中,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公司治理层面不同一般公司当中的创始股东、真正参与公司运作管理的股东成为合伙人。而仅仅投钱,追求回报,不参与经营的投资人成为股东。3、命名限制不同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4、资本金限制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5、缴纳税费不同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其所取得的公司红利或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股东是否可以不出资?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若股东出资的,则可能存在下列法律风险: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公司自有股份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吗

法律分析:1.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进行限制。
2.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自有股份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吗

6.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发行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要是发行股票还叫有限责任公司么?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说只能五十个股东以下的才叫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就意味着股东数目成千上万,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可以变更

7. 新公司法: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是什么意思?

你好,你是一个思考者,先赞一个!
这种情况主要是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而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我们可以推测,此时公司已经成立,只是如果需要向其他人募集股份,那么发起人需要全部缴足。那么,你的问题可以做如下回答:
第一,未缴足前,仍然可以将股份转让他人,受让股权的人负有缴足认缴股本的义务,但必须由其他发起人放弃优先认购权以和办理工商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二,为缴足前,如果采取增发的形式进行股权融资显然是不行的,故此情形下不能引入PE或VC等这些机构投资者,但如果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可以的;
第三,通过股份增发增加新股东是不可以的,但是通过股权部分转让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是可以的;
现在的缴足的方式,如果采取货币方式入资的可采用银行入资凭证,如果涉及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形式入资的情形则需要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证明,已经资产所有权已经转让给公司的资产归属证明。
如果还有其他什么公司法问题,可以再沟通,祝你生活愉快!望采纳O(∩_∩)O~~

新公司法: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是什么意思?

8. 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求大神帮忙!!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经营估算书;④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⑤招股说明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