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法律规定

2024-05-13

1. 借新还旧法律规定

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借新还旧指的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在进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打算将贷出的新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旧借款的行为,这种借新还旧的行为除非是原担保人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否则担保人对于借新还旧的行为是不会承担民事责任的,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贷出的新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旧借款的情况时,新贷款的保证人会面临极为不利的情况,他的担保的借款一经贷出立即归还到债权人处,就不能被用于生产经营以提高债务人资力,因此极有可能新债到期后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新还旧法律规定

2. 银行借新还旧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要条件如下:
1、根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2、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列入正常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3、对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对呆滞贷款,应在逾期贷款满规定年限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按监管职责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认定工作和贷款质量的真实性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应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制定的不良贷款认定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商业银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贷款质量的真实程度进行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量及各地区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商业银行监管评价的重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商业银行反馈,商业银行要制订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整改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3. 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4个条件?

有三个条件:
1、根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2、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列入正常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3、对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对呆滞贷款,应在逾期贷款满规定年限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7月27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试行),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中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长期以来,中国专业银行信贷资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经营,不良贷款在专业银行贷款中已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良贷款问题不仅严重制约着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而且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隐患,已到了非解决不可而又很难解决的地步。分析不良贷款的成因对促进中国银行业务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4个条件?

4. 贷款展期后到期,可以办理借新还旧吗?合法吗银行贷款展期又到期能办理借新还旧吗。

银行是有这样的业务,一般来说,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具体是否可行要根据银行的规定来。【摘要】
贷款展期后到期,可以办理借新还旧吗?合法吗银行贷款展期又到期能办理借新还旧吗。【提问】
银行是有这样的业务,一般来说,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具体是否可行要根据银行的规定来。【回答】

5. 房地产开发贷款可以办理借新还旧吗

可以。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借款人经营稳定:
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稳定职业;征信良好。其他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借新还旧的意义:
借新还旧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收贷任务的完成,克服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强担保,弱化即期贷款风险。
但借新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信用产生负面影响,企业“有借有还”的信用观念进一步弱化;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推迟了信贷风险的暴露时间,沉淀并累积了信贷风险;在办理新贷款的手续上,隐含着相当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开发贷款可以办理借新还旧吗

6.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是我国最新出台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办法文件,有利于银行收贷的进行,以及债券债务的明确,那么对于贷款的人来说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进行新还旧贷款,那么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贷款人的条件是什么?它具有什么重大的作用?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
银监会规定的贷款借新还旧四个条件:
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借新还旧贷款是否违法?
“借新还旧”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具有的。
那么一般而言,合同有效应该具备的以下四个要件有: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第三,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四,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的作用是什么?
借新还旧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收贷任务的完成,克服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强担保,弱化即期贷款风险。但借新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信用产生负面影响,企业“有借有还”的信用观念进一步弱化;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推迟了信贷风险的暴露时间,沉淀并累积了信贷风险;在办理新贷款的手续上,隐含着相当的法律风险。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来说就是借款人的经济偿还能力还不错可以负担起还款
压力的,贷款的办理是有效的,以及贷款的属性属于周转性的贷款,那么就能够满足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的条件,进行贷款,这时候需要注意不能将贷款的钱财进行非法交易,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
贷款工资证明怎么开,有哪些注意事项?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不想担保了,银行贷款担保人怎么退出?

7. 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原则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原则是:
(一)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二)贷款借新还旧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借新还旧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 
(三)贷款借新还旧后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臵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 
(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 
(五)其他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六条 对上述情形需要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可逆转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三)借款人经营稳定,经营性现金流足以作为还款来源; 
(四)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恶意拖欠利息、挪用贷款等情况; 
(五)加强担保措施,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原则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8. 农商银行借新还旧需要什么手续

农商银行借新还旧的条件如下所示:1、根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三)贷款担保有效(四)属于周转性贷款。2、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列入正常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3、对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对呆滞贷款,应在逾期贷款满规定年限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