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撤销了可以重新签吗

2024-05-17

1. 股权转让合同撤销了可以重新签吗

股权转让协议撤销重签,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合意的话,是可以的,否则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的时间、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一、朋友之间借钱应该怎么写借条
朋友之间借钱借条撰写方式是,写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写明借款合同中一方违约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写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的其他内容等。
二、私下的股份协议有效吗
股权变更登记是需要股权转让协议书的。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加按手印不作为必要条件。
因此,为了确保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一定要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名或加盖公章。
三、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流程是什么
1、共同协商,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2、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的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没有达到半数以上同意,但是也没有股东愿意购买股权;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买卖双方就协商内容签订合同;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撤销了可以重新签吗

2. 股权转让同意签字后,还能撤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3. 股权转让协议,可不可以事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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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权转让协议,可以事后撤销吗


5. 股权转让协议,可以事后撤销吗?


股权转让协议,可以事后撤销吗?

6. 股权转让合同能撤销吗

股权赠与合同能否撤销具体要看股权赠与合同履行的阶段。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见股权的赠与在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有关公司登记文件;以及其赠与协议未进行公证的,股权赠与可以撤销。否则没有法定撤销情形的不可以撤销。
一、赠与房产后可以收回吗
房产赠与后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收回。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屋是以过户登记作为权利转移的依据的,因此,在未办理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不能随便撤销赠与,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
二、民法典规定附条件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可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7. 最新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股权转让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3)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显失公平合同。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的登记。
股权转让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等。
一、股东变更需要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变更股东是否还要去工商局备案
变更股东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最新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8. 股权转让合同能否撤销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撤销。但仅限以下情形:
1、当事人因受胁迫、欺诈而签订合同的;
2、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其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
3、合同订立后,出现显失公平现象的;
4、其他情形。
一、签了协议书可不可以反悔
签了协议书可以反悔。协议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二、撤销权的主体到底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是针对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请求撤销,撤销权人请求撤销的是他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因不同事由导致合同可撤销的,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也不同:
1.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第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三、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是:
1、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
2、一方当事人受另一方欺诈;
3、一方当事人受第三人欺诈,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4、一方乘人之危,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5、一方当事人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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