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2024-05-13

1. 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光伏发电用地政策是对符合规划的太阳能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并办理用地手续。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同样离不开用地政策的支持,各个地方对光伏项目适用的土地管理政策也不尽相同。如何界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性质,具体适用哪种用地政策,业界迫切希望土地管理部门给予统一且明确的规定。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用地政策具体如下:1、“光伏复合项目”的含义。文件并未对“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具体含义做出明确界定,但可以理解为原来一直讨论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即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等农业业态和光伏发电一体建设的项目。2、要明确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标准。文件要求,省级能源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3、对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1)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塔杆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3)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4)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2. 光伏发电用地最新政策

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下发 《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要求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针对性地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用地审查、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等举措;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综合光伏历年用地政策来看,光伏用地经历了一系列调整、细化,其主要适用地仍为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但农光互补等光伏复合类用地则经历了允许、禁止等反复。根据目前最新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来看,农光互补项目的适用范围正无限缩小。但需要关注的是,2019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曾下发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其对土地性质的认定与第二次国土分类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随着“三调”数据的公布与原有数据的融合,存量光伏项目对原有土地性质的认定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也将面临着补办手续甚至是搬迁或拆除的风险。因此,无论是对存量项目的收购还是新项目的备案核准,具体仍需与当地国土局、设计院进行详细了解,对项目用地性质有更明确、实时的认知。

3. 光伏发电用地政策出台

法律分析: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出台了光伏发电用地相关的政策。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充分认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电池制造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前列,光伏电池制造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多晶硅冶炼技术日趋成熟,形成了包括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的完整制造产业体系。光伏发电国内应用市场逐步扩大,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当前,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光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同时,我国光伏产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无序竞争,产品市场过度依赖外需、国内应用市场开发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发展缓慢,财政资金支持需要加强、补贴机制有待完善,行业管理比较薄弱、应用市场环境亟待改善等突出问题,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光伏产业当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既是对产业发展的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特别是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为扩大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毫不动摇地推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光伏发电用地政策出台

4. 光伏用地要求

法律分析: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5.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

6. 光伏发电用地要求

法律分析: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7. 光伏发电土地使用政策

法律分析:光伏电站用地政策,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 406号)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光伏发电土地使用政策

8. 光伏用地标准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地形区、II类地形区、III类地形区分别计算。      其中,I类地形区是指地形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不大于3”的平原地区。II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3”且不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微丘地区。III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文件指出光伏用地界定为:光伏方阵用地包括组件用地、逆变器室及箱变用地、方阵场内道路用地等。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      1. 1-1《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pdf      2. 1-2《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3. 2-1《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报批稿.pdf      4. 2-2《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      5. 3-1《地籍调查基本术语》(报批稿).pdf      6. 3-2《地籍调查基本术语》(报批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