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是买方还是卖方

2024-05-14

1. 债务人是买方还是卖方

律师解析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债务人是买方还是卖方

2. 买卖双方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卖家按约定完成供货后,买家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候。卖家是债权人,买家就是债务人。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债务加入的规定:债务加入,也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又加入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法律要件:构成债务加入的要件有: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2、第三人或者债务人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第三人愿意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3、债权人同意,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表示拒绝。符合这三个要件要求的,构成债务加入。债务加入的效果是: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但仅享有一个债权,而不是两个债权;2、对原债务人的效力,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3、对第三人的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4、对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关系的影响,是第三人和债务人向债权人并列承担清偿责任,责任性质是连带责任,即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3. 买卖双方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法律分析:卖家按约定完成供货后,买家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候。卖家是债权人,买家就是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双方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4. 买卖双方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法律分析:卖家按约定完成供货后,买家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候。卖家是债权人,买家就是债务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支款者,有权哀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贸易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划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买卖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权利《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清偿务人诸多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商定履行的,有权保存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存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尽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时,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商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门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尽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确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应当先履行债务确当事人,有切当证据证实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峻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贸易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切当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划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公道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5. 买卖双方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卖家按约定完成供货后,买家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候。卖家是债权人,买家就是债务人。
一、淘宝卖家没有按时间发货怎么要求赔偿
卖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5元,特定类目商品最低不少于1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的,主动支付违约金达第三次及三次的倍数时扣3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1、除特殊情形外,买家付款后,卖家未按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买家付款后,卖家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交易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买家付款后,卖家拒绝给予买家,其曾在交易过程中与之达成的对商品价格的个别优惠或折扣的;
4、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或与买家约定特定运送方式,特定运送物流、快递公司等,但实际未遵从相关承诺或约定的。
二、超过72小时不发货怎么理赔
超过72小时不发货,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未按约定时间发货,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超过72小时未发货要先联系该店客服,问对方是直接赔偿还是通过积分赔偿。如果对方不接受赔偿的请求,就属于诈骗。
三、买房违约卖家要怎么处理
首先,买家可以在与卖家签订完合同之后,便抓紧时间办理过户事宜。一般来说,卖家之所以会反悔,多是因为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看见房价上涨,觉得自己吃了亏,所以才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远再继续交易,如果买家赶在房价上涨之前就促成交易,自然不会产生纠纷了。
其次,买家也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金额较高的违约金,以此来防止卖家反悔。卖家多数是因为违约金低于房屋的再出售价值,所以才选择前者,若违约金金额大于房屋再转让价值,他们自然不会反悔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双方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6. 买卖双方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卖家按约定完成供货后,买家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候。卖家是债权人,买家就是债务人。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债务加入的规定:债务加入,也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又加入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法律要件:构成债务加入的要件有: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2、第三人或者债务人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第三人愿意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3、债权人同意,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表示拒绝。符合这三个要件要求的,构成债务加入。债务加入的效果是: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但仅享有一个债权,而不是两个债权;2、对原债务人的效力,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3、对第三人的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4、对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关系的影响,是第三人和债务人向债权人并列承担清偿责任,责任性质是连带责任,即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_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_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7. 买卖双方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法律分析:卖家按约定完成供货后,买家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候。卖家是债权人,买家就是债务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支款者,有权哀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贸易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_契约的划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买卖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权利《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清偿务人诸多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商定履行的,有权保存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存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尽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时,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商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门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尽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确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先履行债务确当事人,有切当证据证实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峻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贸易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切当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划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公道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_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_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双方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8. 债权人是指哪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是债权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__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