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包销??

2024-05-16

1. 什么是证券包销??

包销是指证券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应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  全额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发行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发行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无须承担发行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余额包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发行,后全额包销,是代销和全额包销的结合。  证券包销的特点 ①是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②是发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获得证券价款。  ③是承销人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  ④是包销的费用比较高。

什么是证券包销??

2. 证券包销、分销、经纪有什么区别?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券的包销具有如下特点:①是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②是发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获得证券价款。③是承销人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④是包销的费用比较高。
分销的含义是建立销售渠道的意思,即产品通过一定渠道销售给消费者。从这个角度来讲,任何一种销售方式都可以称之为分销。即分销是产品由生产地点向销售地点运动的过程,产品必须通过某一种分销方式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
证券经纪,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3. 证券包销合约是什么

证券包销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一、证券承销合同的法定内容是怎样的
证券承销合同的法定内容是: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什么是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指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资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现为附有条件的证券买卖。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其资金暂时不足时,若不愿放弃手中证券,可用回购协议方式将证券售出,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以保留在一定时期后将此部分有价证券按约定价格全部买回的权利,另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的支付或者加在约定价格之内,或者另计。还有一种“逆回购协议”,即贷出资金取得证券的一方承诺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证券,收回贷出资金。回购协议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长的。此外,还有一种“连续合同”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回购协议没有固定期限,只在双方都没有表示终止的意图时,合同每天自动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终止为止。
三、什么是包销合同
包销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代理行为。
从形式上看,包销合同的内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包销期限内,包销商对外推销包销房时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自己作为代理人。第二阶段即包销期限届满,如包销房未全部售完,剩余的包销房则由包销商按包销价买入。
包销行为是兼有代理行为与买卖行为两种特征的两合行为。但是,从实质上看,包销人订立包销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完成全部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的销售工作,从而取得销售差价作为报酬。第二阶段的买卖关系并不是双方签订包销合同时所期待的合同目的,买卖关系也并非必然发生,其发生必须有两项前提条件:其一为包销期限届满;其二为包销范围内还有剩余商品房未完成销售。买卖关系是对于包销人未能完成包销任务的一种违约责任,也是对于出卖人的一种风险转移的保障。这种违约责任或者说是保障的约定不应影响包销行为的性质认定。如同抵押行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拍卖、折价受偿抵押物,但并不因此而将抵押行为认定为抵押与买卖的两合行为。又如同买卖行为,在有些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货物(或款项)不予退还,但也并不因此而将此类买卖行为认定为买卖与赠与的两合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八条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注册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证券包销合约是什么

4. 券商包销的定义

证券包销的发行风险归属于证券经营机构,它是我国目前证券承销所采用的主要承销方式,不仅适用于股票发行,也适用于公司债券的发行。证券包销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全额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拥有的资产一次性全部买进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再以惟一的销售者身份,以市场价格向公众发售的销售方式。余额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5. 证券包销的证券包销概述

包销是指证券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应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全额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发行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发行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无须承担发行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余额包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发行,后全额包销,是代销和全额包销的结合。

证券包销的证券包销概述

6. 证券包销的介绍

概念证券包销(Securities underwrite) 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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