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的法人要负哪些责任

2024-05-13

1. 社会团体的法人要负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因此社会团体法人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以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社会团体的法人要负哪些责任

2. 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什么机构

法律分析:《民法典》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民法典》第九十一条?,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3.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什么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
一、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非企业法人是指企业法人之外的法人类型,如社团法人、行政机关等,有自己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等,虽有自己的财产,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要承担责任,其开办者与该非法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分公司也是非法人企业,它的总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子公司是法人企业,和总公司一样都具备法人资质。
二、法人分类具体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什么等权力机构

4.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什么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综艺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

5.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什么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社会团体还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来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但不管来自何种途径,这些财产和经费应由社会团体独立支配使用,并能以之来承担民事责任,才符合法人资格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第二百七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什么等权力机构

6.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什么等权力机构

法律分析: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7. 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什么机构


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什么机构

8. 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什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