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阿里将裁员2万人,被裁如何最大保障自己的权益?

2024-05-15

1. 网传阿里将裁员2万人,被裁如何最大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则关于阿里将裁员2万人的消息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对此阿里内部人士回应说,“没有收到有关的通知”。

据悉阿里巴巴第二季度的同比利润下降了高达39%之多,而上述传闻的流出可能也是和公司近期的盈利状况有关。虽然2万人的裁员信息可能并不属实,但是有知名人士分析这则消息或许并非空穴来风,的确存在裁员的可能性,只不过涉及到的人员并没有2万人那么多罢了。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阿里巴巴的总员工数已经有大约25.47万人,远远高于其它大厂(腾讯员工人数约为9.42万人)。而目前的阿里在许多业务上都存在挑战甚至可以说是压力。在购物方面有京东和拼多多,在本地生活方面有强劲对手美团,在文娱方面基本已经处于落败的位置。

不过“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不管阿里巴巴怎么样,它始终是一个庞然大物的存在,我们也不必过于“操心”。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那就是当自己被裁员的时候如何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裁员在法律上的叫法是“经济性裁员”,对于被裁员,我们首先要搞明白对方裁员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没有满足以上条件的,自己被裁员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如果满足上诉裁员条件,那么我们则可以进行下一步,对比自己是否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以及公司是否为自己合理办理了退工手续。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单指基本工资。如果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偿的期限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就有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相当于员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7天内要办退工手续,包括给劳动者退工单第三联、发还填妥招工退工期限并盖了章的《劳动手册》和在相关职介所办妥退工手续、在社保中心封存劳动者社保关系。如用人单位不及时办妥退工手续,影响有关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就业,可追究用人单位经济责任。
如果单位并没有给予自己赔偿金以及办理完善的退工手续,那么你都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维权。如果以上所有的手续单位都为你办理了,那么这样的裁员则是被允许的,自己只能重新再找工作了。

网传阿里将裁员2万人,被裁如何最大保障自己的权益?

2. 阿里巴巴2016裁员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