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担保具体流程是什么

2024-05-14

1.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担保具体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取得担保人所在地外经贸委(局)的审批,批准担保人以自有房产、土地提供对外担保(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不需要本批准文件的,可同时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对外担保登记);
2、就对外担保事项向担保人所在地工商局备案;3、向担保人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对外担保登记,取得对外担保登记证书;4、取得对外担保登记证书后,向抵押物所在地国土及房管部门申请抵押登记。5、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手续。6、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到期注销该笔对外担保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担保具体流程是什么

2.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担保具体流程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担保的具体流程是,先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然后与债权人、债务人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再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最后担保正式设立。
一、子公司如何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有效吗
民法典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公司分立程序是什么?
公司分立流程(一)内部决策程序1、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草案)。2、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公司分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时按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表决。(二)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分立计划书是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的,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分立协议是由分立公司与相对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并经其决议通过后,提交各自股东会批准的法律文书。(三)分割财产在分立事项获得批准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且需要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四)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若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安排。(五)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1、审批手续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立需要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证监会审批,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 外商企业对外担保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第一,任何机构以保证的形式对外提供的担保均须经外汇管理部门逐笔审批。
第二,抵押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对外抵押,无需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事前批准,只须按规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第三,抵押人以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对外抵押的,须事先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抵押人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无论是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还是作为第三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均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到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尽管对外担保实施细则将到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要求规定在抵押人作为第三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的第二十九条中,对抵押人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是否适用该条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抵押人为自身债务提供对外抵押,外汇管理部门仍然要求抵押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到相应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也会提出相同要求,以保障其抵押权能够对抗第三人。
第五,出质人以自身动产或者权益为自身债务对外质押,无需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事前批准,只须事后按规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但外商独资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还应当经其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出质人作为第三人以《担保法》规定的质物对外出质,由出质人直接到外汇局办理质押批准和登记手续。
第七,出质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和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除了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外,还应当到《担保法》规定的相应主管部门办理质物登记手续。同样,尽管对外担保实施细则将到相应部门办理质物登记的要求规定在出质人作为第三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质押的第三十六条中,对出质人为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是否适用该条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出质人为自身债务提供对外质押,外汇管理部门仍然要求质押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到相应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质权人也会提出同样的要求,以保障其质权。
综上所述,外商投资企业要想避开繁琐的审批手续而仅通过简便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外提供担保,应采取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对外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当然,外商独资企业还需履行原审批机构的审批程序。但从审批实践来看,此项审批较为简便。
外商企业到境外举债及担保的手续详见

外商企业对外担保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4.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担保具体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1、取得担保人所在地外经贸委(局)的审批,批准担保人以自有房产、土地提供对外担保(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不需要本批准文件的,可同时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对外担保登记);
2、就对外担保事项向担保人所在地工商局备案;3、向担保人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对外担保登记,取得对外担保登记证书;4、取得对外担保登记证书后,向抵押物所在地国土及房管部门申请抵押登记。5、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手续。6、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到期注销该笔对外担保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外商独资公司担保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担保的具体流程如下:
1、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与债权人、债务人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正式设立担保。
一、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减资的程序如下:
1、提出减资方案。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确定具体的减资方案。
2、形成减资决议。经过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减资方案。
3、通知债权人。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同意。通过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征得债权人对公司减资的同意。
5、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二、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实现条件是什么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实现反担保合同的条件如下: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依法需要登记或者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移交占有手续;
5、需要原担保的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实际情况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而获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6、债务人未能偿还担保人因担保责任而遭受的损失。
三、公司合并一般经过哪些程序
1、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2款和104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合并的决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订立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性质上属于一种合同行为,因而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订立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即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了解公司现有资产情况,财产清单应包括公司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财产,并须分明别类标明价格,记载于财产目录表中。
4、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债权人异议权。
公司应自做出合并决议后,指定一定期限允许债权人提出异议。债权人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合并。《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
在吸收合并中,因合并而继续存续的公司需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需办理注销登记;在新设合并中,新出现的公司需办理设立登记,应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则需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外商独资公司担保流程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