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拿走公司公章,公司怎么才能拿回公章

2024-05-16

1. 股东拿走公司公章,公司怎么才能拿回公章

股东拿走公司公章,公司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公章,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建议公司可以先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该股东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由该股东承担全部责任。或者公司也可以发布公告,声明该公章作废,然后去工商局办理新公章备案登记。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是法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公司当然的拥有上述证照的所有权。公章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如果公司法人章被顶用,会造成不好的后果。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公司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印章及证照应当由公司持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自行占有相关印章和证照。股东为了公司经营方便可能会持有公章和营业执照,但股东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正因公司股东之间未就公章及营业执照的持有、保管事宜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中亦未作相应的约定,故公章应由公司自行保管,股东并非合法持有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股东拿走公司公章,公司怎么才能拿回公章

2. 出纳人员如何管理印章

作为一名出纳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遇见印章和印鉴。对于公司来说,印章和印鉴很重要,出纳人员要保管好。以下分享印章、印鉴的管理知识。  一、概念解释  单位的印章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本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分管财务负责人的名章和出纳经办人员的名章。
印章种类,用途

财务专业章 
代表企业行使财权的公章,同时也能代表会计部门

分管领导名章  
标明企业领导人员之间的明确分工,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追究分管领导的个人责任

出纳人员的名章
表明在会计人员中有明确的分工,坚持“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如有工作出现变动,应随时更换印鉴,以分清责任

至于印鉴,一般由出纳人员保管自己的名章,由复核人员保管其余两枚印章。这样既有利于互相监督,又便于明确责任。  使用印鉴时,如签发支票用于付款,一般先由出纳人员根据支票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好票据,盖上出纳人员名章,然后交复核人员审查该付款项目是否列入了开支计划、是否符合开支规定,如无不妥,则加盖其余印鉴正式签发。  二、业务要点  印章、印鉴的保管要求。
职责分离
按照有关规定,支票印鉴一般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保管,支票和印鉴必须由两个人分别保管。原则上各种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与现金的保管要求相同,负责保 管的人员不得将印章、印鉴随意存放或带出企业。严禁将支票印鉴以及单位主管人的名章一并交由出纳人员保管和使用,否则会给违法、违纪行为带来可乘之机

预留印鉴的更换  
如果需要更换预留印鉴,应填写“印鉴更换申请书”,同时出具证明情况的公函,一并交开户银行,经银行同意后,在银行发给的新印鉴卡的背面加盖原预留银行印鉴,在正面加盖新启用的印鉴。

预留印鉴的遗失 
出纳人员遗失单位印鉴后,应由企业财务主管出具证明,并经开户银行同意后,及时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印章、印鉴的销毁 
由于单位变动、更名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印章、印鉴,或其破损无法使用时,应由保管人员报单位领导批准,对其进行封存或销毁,并由行政部办理新章刻制事宜

三、应用实务  印章、印鉴的使用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不得携带印章、印鉴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的,携带印章、印签外出前,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2)携带公章外出必须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加盖印章的,必须在空白凭证上注明“仅供(某具体事项)使用”等限制性字样,并报总经理批准。当事人必须在事后交回该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4)印章保管人员不得随意私自使用公章,不得擅自让他人代管、代盖公章。  (5)对非法使用印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劝退或开除的处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权利。  (6)需要签发支票付款时,一般先由出纳人员根据支票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好票据、盖上出纳人员名章,然后交复核人员审查该付款项目是否列入了开支计划、是否符合开支规定,如无不妥,则加盖其余印鉴正式签发,这样也就真正起到了付款时的复核作用。

3. 出纳是否可以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

财务章管理制度:1、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3、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4、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5、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6、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要了解更多财务知识可以找恒企教育,恒企教育采用SEE、Al教学系统,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认知科学为支撑、以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为驱动的集教学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法、和信息平台于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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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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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纳是否可以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

出纳可以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
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章的管理,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支付款项的印章一般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所以公司财务专用章可以由出纳保管,但是办理付款业务所需要的全部印章不能交由出纳一个人保管,如果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应该由其他会计人员保管。

出纳是否可以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

6. 印章保管的要求

(一)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会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1.法人代表名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指定的非出纳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2.财务专用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由出纳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3.科目章、已报销入账章由相对使用人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4.会计人员名章由本人自行保管和授权使用;
  5.企业名称及账号条形章由销售部门或出纳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6.营业专用章由各销售收款人或收购付款人保管和授权使用。
(二)涉及资金安全的会计印章,应当有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避免出现印章无人监管的情况。
(三)会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在规定用途和范围内授权用印,不准交由非责任人用印,不准在空白单证及纸张上用印。
(四)会计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企业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企业使用的,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由保管人员监督用印。
(五)启用、封存会计印章,应当填制会计印章启用、封存表;会计印章(会计人员名章除外)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变更保管人应当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并做出记录。

7. 出纳人员保管该企业银行印鉴,违反了《会计法》规定的什么制度

出纳人员保管该企业银行印鉴,违反了《会计法》规定牵制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稽核、牵制制度。
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由出纳人员经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不得由同一人员保管。
第二十九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
(三)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纠正本单位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
(五)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供保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第三十一条 会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在本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出纳;
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出纳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本人应当在该事项的会计核算中予以回避。
回避制度适用于委托代理记账。私营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轮换工作岗位或者离职,应当按照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依法被撤销或者破产、合并、分立等,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单位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财产等移交清册,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办理交接手续,应当执行法定的监交制度。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对收付款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2、对于重大的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盖"收讫"、"付讫"戳记。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门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搞坐支现金。
4、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薄上签章。在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以防止出现银行透支现象。
5、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在按规定序时记帐,按日结出余额,核对现金的账面余额是否与当日实际库存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6、对日常以往的现金以及当日的库存现金和各种保管的有价证券,在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负责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
7、对所管的印章必须要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空支票和空白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按规定手续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俩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得兼任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般会计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是:
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尽其所能,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纳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出纳人员保管该企业银行印鉴,违反了《会计法》规定的什么制度

8. 公司财务印章由一个人保管造成的严重损失如何追责?

先分析原因,才能判断责任归属:
客观因素:1,公司是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2,财务印章管理制度是否完善。3,是否明确财务印章不得由一个人保管。



主观因素:1,印章的使用是否按照制度规定执行,有没有违规进行使用。2,是否出现印章因保管不善出现被盗用。
产生损失的具体情况分析:即损失了什么、损失了多少、谁受益了,从各方面各环节综合进行分析,找出成因。
通过以上分析,才能找到源头,确定责任的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