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2024-04-27

1. 担保合同

关于合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见,第一,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第二,保证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第三,保证是就主债务履行负保证责任的行为。另外,还应注意,保证担保的保证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保证是有区别的,这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目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或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合同

2. 担保合同

制定的合同,必须包含以下一些:1、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他租赁的任何钢管,必须经过你方授权人签字认可,没有书面签字认可的,不予担保。2、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写明是一般保证。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让他给你司以房产,或者比较可靠的保障。写明日期。

3. 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

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4.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 (一)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 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杭州市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  )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合同 (三)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保证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  元(RMB)        第三,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四,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        第五,保证条款        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六、违约责任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5. 担保合同样本

 担保合同范本样本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担保合同范本样本,欢迎大家分享。
    
      ________集团________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________,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
    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
    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
    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担保合同样本

6. 担保合同

法律分析:1.合同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2.合同担保对于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 担保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8. 担保合同范本有哪些?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对于反担保,《民法典》未作出重大变更,结合(2013)民申字第1578号的判决来看:反担保是为了保障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债务人追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责任的履行应以保证人已履行担保责任为前提,其中,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与反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二者适用的起算规则不同时,反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应当从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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