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2024-05-13

1. 深圳市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深圳市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深物价〔1993〕3号)

深物价〔1993〕3号

一、小型汽车:含2吨以下人货车、19座以下旅行车、各类小型客车、小轿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2元/小时;
  |住|
  |宅|月保管:露天120元/月,室内20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2元/小时;
  |商|
  |住|月保管:露天250元/月,室内40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3元/小时;
    月保管:露天300元/月,室内500元/月。


二、中型汽车、含2吨至5吨货车、20-40座旅行车、客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10元/次;
  |住|
  |宅|月保管:25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10元/次;
  |商|
  |住|月保管:50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10元/次;
    月保管:600元/月。

三、大型汽车:含5吨以上人货车、拖挂车、平板车、集装箱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15元/次;
  |住|
  |宅|月保管:36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15元/次;
  |商|
  |住|月保管:75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15元/次;
    月保管:900元/月。


关于调整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0-12-25 15:20:45
                          
各停车场(库)经营单位:

  我市现行的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是1993年2月制定的,至今已五年多时间,鉴于停车场(库)的经营成本逐年增加以及收费管理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我市原有的一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315号)和市政府领导关于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停车场(库)定价权限及适用范围,将原我局深物价〔1993〕3号文放开由企业定价的社会公共类、宾馆娱乐类等部分停车场改为政府定价,同时,适当调整我市现行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同)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省、市对停车场收费名称没有新规定之前,名称仍为车辆保管费。今后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调整后的停车场车辆保管费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停车场为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二类停车场为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车站、码头等其他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分临时保管(按次或计时收费)和月保管(以月结费)两种收费方式,供车主选择。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车辆临时进出停车场在规定时间内应免收费,免收费时间为:一类停车场半小时内;二类停车场10分钟内。

  各有关经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执行。个别停车场执行本规定确在困难需要调整价格的,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三、除经市政府批准的部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占道实行咪表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收取停车费、占道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违者,以乱收费论处。

  四、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醒目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我局深物价〔1998〕70号文件规定到所在地区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六、宝安、龙岗区各镇的机动车停车场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制订公布。

  七、以上规定,从1988年8月20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深圳市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2. 公寓停车位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 公寓停车场对业主停车收费标准

您好亲,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哦亲~[开心]【摘要】
公寓停车场对业主停车收费标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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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停车场对业主停车收费标准

4. 公寓停车收费合理吗

《物权法》虽未明确规定物业可收取停车费用,但目前大多物业是受开发商或业委会、业主委托,或事实上存在管理、服务关系,因此物业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是合法的。“实际上,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应该是管理费、服务费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律师表示,小区内一些业主并没有车辆,因此占用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需要为场地占用和增加的物业服务量交纳一定费用,否则对没有在共有车位停车的业主来说不公平。【摘要】
公寓停车收费合理吗【提问】
亲亲  下午好[心],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公寓停车收费这是合理的这是公共位置,如果费用平摊进物业费,对不停车的业主不公平。觉得收费太贵,不合理,可以和物业谈。极端情况,业委会可以炒掉物业。不过,地面停车位不收费的还没见过。【回答】
《物权法》虽未明确规定物业可收取停车费用,但目前大多物业是受开发商或业委会、业主委托,或事实上存在管理、服务关系,因此物业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是合法的。“实际上,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应该是管理费、服务费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律师表示,小区内一些业主并没有车辆,因此占用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需要为场地占用和增加的物业服务量交纳一定费用,否则对没有在共有车位停车的业主来说不公平。【回答】

5. 公寓停车场对业主停车收费标准

、小区停车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的新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每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摘要】
公寓停车场对业主停车收费标准【提问】
、小区停车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的新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每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回答】

公寓停车场对业主停车收费标准

6. 深圳小区停车费标准

法律分析:住宅类停车场临时停车同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可多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应当遵守每天最高收费限额的规定;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7. 公寓停车收费归属

公寓停车收费归属业主。《民法典》法条第274条、275条、282条中,明确规定了,小区内道路、绿地、共用设施、停车位等甚至连物业的办公房屋均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扣除合理的成本后,归属于业主共有。我国法律规定,小区地下停车位和已经被规划的停车位的归属由业主和开发商协商,说的不明不白,业主由不团结,结果小区停车位都是物业管着,他们收钱也就有了法律依据,所以不违法。包括小区内停车位收益、小区健身房收益、小区内商铺出租收入、小区电梯广告等收入,以往都是物业两眼一抹黑,中饱私囊,现在《民法典》规定后,业主可以联合起来要回这块收入。

公寓停车收费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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