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工作交押金合法吗

2024-05-12

1. 应聘工作交押金合法吗

法律分析:应聘工作交押金不合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应聘工作交押金合法吗

2. 应聘需要交押金吗

应聘兼职的时候是不需要交押金的,虽然人们普遍认为兼职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并不是正规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法当中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要求职工交押金、保证金。如果应聘兼职的时候对方要求交押金,这样的兼职很有可能就是骗人的。
一、劳动法规定应聘兼职需要交押金吗?      兼职不需要交押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如果有收押金的情况应当及时报警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即押金争议不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有权随时索要。      在找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收取的费用都是不合法的,若已经交了钱的,记得要向用人单位索要收据,实在不行,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建议应聘者在求职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如《劳动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还有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劳动招聘、人才市场及劳动争议等条例规定和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白供职单位哪些行为合法合理,哪些行为不合法不合理,当遇到各种名目的收费时,要坚决抵制,不要受其职位、薪金的诱惑,不管这个企业的许诺多么诱人,招聘时收费的企业是绝对靠不住的。二、员工在业余时间兼职合法吗?      在业余时间决定做什么是劳动者的自由,但是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劳动者在业余时间里受聘于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并获得报酬,应当事先征得本单位的同意,否则,本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处分。但是,开除因其涉及职工最大的劳动权利,只有在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情形时,单位才有开除劳动者的权利。因此,领不到工资业余时间打工的职工,单位是不能开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领取报酬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企业效益不好而无钱发工资,是用人单位管理不善、经营无方所致,劳动者并无过错。企业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仍依劳动法享有领取工资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劳动者可以以不发工资为由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      现在的生活压力大到很多职场人士在工作之余还得通过兼职补贴家用,各种网上和实体兼职的工作也是让人眼花缭乱的,不可否认有些兼职工作还是比较正规的,但遇到收押金的这种兼职最好还是考虑重新寻找其他的工作比较好,这是不合规矩的。

3. 应聘工作交押金合法吗?

法律分析:
应聘工作交押金不合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应聘工作交押金合法吗?

4. 收取押金的求职骗局

 一则关于收取押金的求职骗局
                        严峻的就业形势刺激了市场的火爆,春节过后的各大会人头攒动、水泄不通。在供需严重不平衡的现实面前,求职者作为弱者在机会与陷阱中艰难地跋涉着,而各种骗子也乘虚而入,粉墨登场,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针对“你遇见过职场陷阱吗?”的提问,70%求职者表示遭遇过职场陷阱;听说过的有25.26%;没有遇见或听说的只有4.73%。
     收取保证金、押金是最大骗局 
    调查显示,面对各式各样的职场骗局,参与者遇见最多的是收取保证金、押金,比例占到了28.16%。其他依次是遭遇过“虚假职位信息”的占17.37%;遭遇过“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的占14.21%;遭遇过“以入职名义骗取费用”的占12.11%;遭遇过“不按规定提供有关保险和福利”的占11.05%;遭遇过“是假、卖产品是真”的占6.32%;遭遇过“以能力考核的名义骗取免费劳动”的占6.32%;遭遇过“打着高薪诚聘的旗号实为色情服务”的`占2.37%;遭遇过“单位突然人间蒸发”的占2.11%。
    智联的职业顾问: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企业,往往重视的是你的“财”而不是“才”。一般让求职者交保证金的理由是一旦由于求职者的原因造成业务和客户的损失应该由求职者分担,求职心切的人在交钱后没等到上班或有机会犯错误的时候,往往又被告知职位已经满了,但钱也不退还了。另外,更加隐蔽的收费还包括服装费、档案费、费等等实际应该是用人企业承担的成本,而求职者很少有能通过后期的考核的,即使通过了,骗子也会用各种苛刻的工作环境和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己知难而退。其实国家已经有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连国家的规定都不遵守,他们怎么会遵守对求职者许下的其他承诺呢?
     借试用期榨取廉价劳力做法最可恨 
    在“你认为最可恨的职场骗局是什么”的调查中,“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以20.26%恶冠榜首,成为最可恨的职场骗局,其他依次是“打着高薪诚聘的旗号实为色情服务”(16.84%);“收取保证金、押金”(15.26%);“单位突然人间蒸发”(12.11%)等。
    智联的职业顾问: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之所以令人切齿,主要是它的形式比较普遍,而用人机构往往振振有辞,将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责任推到求职者身上,在打击求职者信心的同时,为已经伤痕累累的伤口再撒上一把盐。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从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面对这样的,求职者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应该落在白纸黑字的书面上,同时也要考察一下该单位现在用人的情况,如果人来人往,怨声载道,还是吸取前车之鉴,另寻明主的好。
    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半年的合同试用期就三个月。试用期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但是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利用试用期的低薪了解个没完没了,半年的合同试用就三个月。其实关于试用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早已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
     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占少数 
    虽然职场骗子令人痛恨,但是调查发现,面对骗局,向工商、公安和劳动部门投诉的只有15.26%,40%的人会采取更传统的方式广而告之亲朋好友,愤慨之余到论坛里揭露的占8.95%,找平面媒体揭发的占3.16%,而多达32.63%的求职者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智联的职业顾问:虽然说求职者上当受骗后,应该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为找工作四处奔波的求职者因为已经身心疲惫,在求职过程中遇到欺骗后总是将责任归于自己的糊涂,与其四处申诉还不如继续把精力放在寻找下一个工作机会,从而不了了之?熏以避免更多的麻烦。然而正是这一次次的忍受?熏让骗子更加肆意妄行。
    其实我们不应该将骗子的猖獗归于求职者的善良,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审查对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以及《收费许可证》的审查,加强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监督,政府机构的重拳出击才是彻底铲除职场骗子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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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求职陷阱:收取押金是最大骗局

 求职陷阱:收取押金是最大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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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你遇见过职场陷阱吗?”的提问,70%求职者表示遭遇过职场陷阱;听说过的有25.26%;没有遇见或听说的只有4.73%。
        收取保证金、押金是最大骗局  
      调查显示,面对各式各样的职场骗局,参与者遇见最多的是收取保证金、押金,比例占到了28.16%。其他依次是遭遇过“虚假职位信息”的占17.37%;遭遇过“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的占14.21%;遭遇过“以入职培训名义骗取费用”的占12.11%;遭遇过“不按规定提供有关保险和福利”的占11.05%;遭遇过“招聘是假、卖产品是真”的占6.32%;遭遇过“以能力考核的名义骗取免费劳动”的占6.32%;遭遇过“打着高薪诚聘的`旗号实为色情服务”的占2.37%;遭遇过“单位突然人间蒸发”的占2.11%。
      智联招聘的职业顾问: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招聘企业,往往重视的是你的“财”而不是“才”。一般让求职者交保证金的理由是一旦由于求职者的原因造成业务和客户的损失应该由求职者分担,求职心切的人在交钱后没等到上班或有机会犯错误的时候,往往又被告知招聘职位已经满了,但钱也不退还了。另外,更加隐蔽的收费还包括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等等实际应该是用人企业承担的成本,而求职者很少有能通过后期的培训考核的,即使通过了,骗子也会用各种苛刻的工作环境和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己知难而退。其实国家已经有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连国家的规定都不遵守,他们怎么会遵守对求职者许下的其他承诺呢?
        借试用期榨取廉价劳力做法最可恨  
      在“你认为最可恨的职场骗局是什么”的调查中,“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以20.26%恶冠榜首,成为最可恨的职场骗局,其他依次是“打着高薪诚聘的旗号实为色情服务”(16.84%);“收取保证金、押金”(15.26%);“单位突然人间蒸发”(12.11%)等。
      智联招聘的职业顾问: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之所以令人切齿,主要是它的形式比较普遍,而用人机构往往振振有辞,将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责任推到求职者身上,在打击求职者信心的同时,为已经伤痕累累的伤口再撒上一把盐。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从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面对这样的招聘,求职者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应该落在白纸黑字的书面上,同时也要考察一下该单位现在用人的情况,如果人来人往,怨声载道,还是吸取前车之鉴,另寻明主的好。
      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半年的合同试用期就三个月。试用期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但是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利用试用期的低薪了解个没完没了,半年的合同试用就三个月。其实关于试用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早已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
        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占少数  
      虽然职场骗子令人痛恨,但是调查发现,面对骗局,向工商、公安和劳动管理部门投诉的只有15.26%,40%的人会采取更传统的方式广而告之亲朋好友,愤慨之余到论坛里揭露的占8.95%,找平面媒体揭发的占3.16%,而多达32.63%的求职者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智联招聘的职业顾问:虽然说求职者上当受骗后,应该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为找工作四处奔波的求职者因为已经身心疲惫,在求职过程中遇到欺骗后总是将责任归于自己的糊涂,与其四处申诉还不如继续把精力放在寻找下一个工作机会,从而不了了之?熏以避免更多的麻烦。然而正是这一次次的忍受?熏让骗子更加肆意妄行。
      其实我们不应该将骗子的猖獗归于求职者的善良,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审查对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以及《收费许可证》的审查,加强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监督,政府机构的重拳出击才是彻底铲除职场骗子的主力。
      春节过后的求职高峰,也是骗子猖獗活动的旺季。值得欣慰的是,2005年2月2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召开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电视电话会议,开始清理整顿大中城市、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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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陷阱:收取押金是最大骗局

6. 能不能帮我举个骗取求职者押金的求职陷阱

1,服装费。一般用人单位会说你来我们这里上班我们是要收取服装押金费用300块的。这时一般就会有人交的。其实这是福利性的,用人单位不能向员工收取服装费用的。就算收取也不能在你没有上班就收的。一般都是说干满3个月是免费,来了没做几天就走的话会在工资里扣掉服装费的。先让交服装费的都要当心一些了。
2,保证金。说的免堂可多可大了,说保证你说的话都是真的,你的信息是真的,你没有犯罪前科是真的,还有就是保证能做多久多久,然后收取的钱。这些钱收的也是没有道理的,所以建议就是你遇到收钱的单位,一律不要考虑,找个借口脱身离开即可。

7. 先交押金的工作可不可信‘?

  1、先交押金的工作不可信,要么单位是骗子,要么单位不懂法律,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收取押金是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先交押金的工作可不可信‘?

8. 招聘交押金要是被骗了怎么处理

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