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加拿大税务居民,非税务居民

2024-05-15

1. 如何区分加拿大税务居民,非税务居民

但要成为非税务居民, 你必须切断与加拿大的一切联系.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 住所

既然要离开加拿大,你就不能在枫叶国有住所。
(2) 家庭

你不可以有配偶,common-law partner 以及需要你抚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在加拿大。
(3) 个人财产和社会关系
既然移居到其它国家去了,那你就不能再拥有加拿大的驾照、银行帐户、信用卡、医疗保险、图书馆借书证以及各种会员资格。
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你还是税务居民或者你又从非税务居民变成了税务居民。
(1) 移居到其它国家去是为了完成某个合约或项目,期满后马上回加拿大居住。
(2) 一年之内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
(3) 移居到第三国但没有合法身份。例如从中国来的但去了美国而在美国又没有合法身份。

如何区分加拿大税务居民,非税务居民

2. 加拿大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差异

但要成为非税务居民, 你必须切断与加拿大的一切联系.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 住所

既然要离开加拿大,你就不能在枫叶国有住所。
(2) 家庭

你不可以有配偶,common-law partner 以及需要你抚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在加拿大。
(3) 个人财产和社会关系
既然移居到其它国家去了,那你就不能再拥有加拿大的驾照、银行帐户、信用卡、医疗保险、图书馆借书证以及各种会员资格。
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你还是税务居民或者你又从非税务居民变成了税务居民。
(1) 移居到其它国家去是为了完成某个合约或项目,期满后马上回加拿大居住。
(2) 一年之内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
(3) 移居到第三国但没有合法身份。例如从中国来的但去了美国而在美国又没有合法身份。

3. 如何才能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即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常常简称非税务居民,指的是完全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而且上个税务年度完全没有住在加拿大或者呆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的特殊居民,在加拿大的税制下,你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取决于你的居住状态。如果你是居民,你就要为你从全球范围,包括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你是非居民,你只需要为你从加拿大所取得的(特定)收入向加拿大纳税(或被扣税),在其他国家的收入不需要在加拿大申报,而无需为你从加拿大以外,比如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前提条件:
如果某人想要成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可以根据租税协定中的“切断关系条例”(Tie-breaker Rules)来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申请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该国家和加拿大之间必须有租税协定。目前,中国大陆与加拿大有租税协定,台湾和加拿大之间没有,香港和加拿大之间的租税协定还未正式确定,因此香港和台湾来的华人朋友没办法申请。
租税协定对于有海外资产的大陆移民来说,有利有弊。好处在于,有了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机会;危险之处则在于,加拿大国税局能够通过租税协定,进入中国的金融资讯库调查某人的资产。
要成为非税务居民,还不可以有配偶(或同居)以及需要你抚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留在加拿大。这一点常常容易引起误解,有不少人因为工作需要,必须长期的在加拿大境外工作,只有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生活。因为已经失去了枫叶卡,来加拿大时用访问签证出入,所以认为自己不是税务居民。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税务局在考察主要显著居住联系时,首先了解的就是住所Dwelling Place,不管是租的还是买的,只要是此人能合法居住的地方,就属于住所。由于在妻子名下的房屋是“太空人”可以合法居住的,因此属于“太空人”的“住所”。再加上配偶乃至孩子都住在加拿大,“太空人”的三条主要居住关系都符合,自然会被归为“税务居民”。仅从这一点来讲,“太空人”就不能成为非税务居民,尽管他们在国内已交过税,但在加拿大还必须补交差额。
当然,加拿大税局的这套「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模式(即用配偶/住房/依附人任何一项定论)不是成文法中的条款,官方网站的说明只是指引。现在有相关从业人士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案例法的「正常安居」(Ordinarily Resident)模式和加中税务协议的「打破平局规则」(Tie-breaker Rule)模式。以这种模式来判断,一个人可以在加拿大有配偶/住房/依附人而同时又可能是加拿大税务上的非居民。相关的争议还没有尘埃落定,但是没有异议的是,无论“太空人”是否是加拿大税务上的非居民,配偶在加拿大的一方,无论收入是否到交税水平,报税最好不要申请任何福利。

满足了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条件,递交申请表格,大概一个月后,就会收到税局对申请人身份认定的答复。值得注意的是,税局对申请人身份认定的答复是基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如果有一天税局发现申请人不满足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条件,税局会对申请人以前的税表进行全面审核,要补缴所有的税款,而且会有利息和罚金。

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时还需要最后一次报税,除了收入要申报外,还要填写全球资产清单和全球资产视同卖出的表格。全球资产清单包括全球的地产、股票、债券、股权、个人物品、收藏品等;全球资产视同卖出表格要列出清单所有财产的税务成本和离境时的价值,税局认定你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当天,这些财产视同出售,增值部分需要缴交增值税。这笔税和美国的“离境税”虽然不能比,但也有异曲同工之意。

对于加拿大新移民而言,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是件相对简单的事;如果移民来加拿大已报税两年以上的移民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则需要小心规划,最好先找会计师或律师咨询,万一因为申请非税务居民而引起税局的注意,如果以前的税务规划没有做好,就要头痛不已了。

如何才能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4. 移民加拿大必看:如何区分加拿大税务居民,非税务居民

你移民加拿大之后,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基本上就属于加拿大税务居民,不仅在加拿大的收入要向加拿大报税、纳税,你在世全世界其它国家的收入(比如中国)也要向加拿大纳税,你在加拿大之外的财产,也要向加拿大申报(财产本身不纳税,但财产产生的收入要纳税):
1、在加拿大工作;
2、一个税务年度内,大部分时间在加拿大居住;
3、你与加拿大之间存在重要的联系,比如你的配偶、子女在加拿大生活,你在加拿大有房产、有车、有驾照、有生活用品、有存款,等等;
4、你享受了加拿大的社会福利,比如用加拿大医保在加拿大看病。
如果你不在加拿大工作、居住,不拿加拿大的福利,只是偶尔去加拿大探个亲,你家在加拿大的房子、车子、存款都不在你的名下,即使你的配偶、子女居住在加拿大,你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就不必把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申报、纳税了。

5. 怎样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对于有相当一部分已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朋友,很想回国或去美国发展自己的事业但又不愿意将所得再在加拿大上税而且可以自由进出加拿大. 那就让自己成为非税务居民吧,它能让你鱼和熊掌皆得. 但要成为非税务居民, 你必须切断与加拿大的一切联系.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 住所 既然要离开加拿大, 你就不能在枫叶国有住所. 但是这并不是说你非得把你的房子卖掉. 你可以将你的房子长期(比如3年或5年)租给一个固定的公司, 团体或个人而且在租约中不能有让承租者可以解除合约的条款例如承租者只要提前3个月通知你便可终止合约. 因为找这样的承租者比较困难,所以大部分人会把房子卖掉后再离开.然而,如果你有成年的子女,可把房产过户给他们. 但不可以留有你的房间, 即你必须处理掉所有的私人物品以示你没有住所. 当然如果你父母在加拿大, 也可以可把房产转给他们但你必须确定他们不用你来抚养,否则家庭关系一条仍然没断. (2) 家庭 你不可以有配偶, common-law partner 以及需要你抚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在加拿大. 仅从这一点来讲, "太空人"是税务居民, 尽管他们在国内已交过税,但在加拿大必须补交差额. 据CCRA的朋友讲他们有线报,而且近年来有一批大陆背景的人不断加入其中. 当然他们主要对"大鱼"感兴趣. 所以有家庭的人要成为非税务居民要么全家一起走要么夫妻办离婚. 看,单身多好. (3) 个人财产和社会关系 既然移居到其它国家去了,那你就不能再拥有加拿大的驾照,银行帐户,信用卡,医疗保险,图书馆借书证以及各种会员资格. 但是你可以拥有以下财产或收入: 其中的收入每年需报税,但不影响你的非税务居民身份.具体如何做可以查后面的网站. 一般在你确定要成为非税务居民后, 应该向CCRA递交一份NR74表格(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尽管这不是强制的. 有一点必须很清楚那就是税务局确定你为非税务居民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永远承认你是非税务居民. 什么时侯你又与加拿大建立了以上三个关系中的任何一个,NR74的确认就变成一张废纸了. 所以向CCRA递交NR74表格并不是强制性的. 那么切断了以上三个联系后是非一定是非税务居民了呢?�. 他不服上诉税务法庭结果税务局赢了这场官司. (2) 一年之内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 (3) 移居到第三国但没有合法身份. 例如从中国来的但去了美国而在美国又没有合法身份. 有一点要记住, CCRA始终认为一位加拿大公民离开加拿大去另外一个国家(如美国),如果他/她不是那国(美国)的居民,那么他/她肯定是加拿大居民和税务居民. 但反过来不一定成立,即他/她是美国居民也可以是加拿大居民因为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即使你已有美国绿卡你还有可能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

怎样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6. 移民加拿大后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如何判断

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专业的翻译为“税务范畴的居民”,简称“居民”)要报税,non-resident(“非税务范畴的居民”,简称“非居民”)可以不用报税。
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例如拿到大信封后,一次义无反顾的“长凳”者、生活、工作、事业,爱情的重心都在枫叶国,毫无疑问,恭喜你,就是 resident 了;
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在枫叶国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
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了。
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枫叶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是不是有一种当家作主,建设枫叶国现代化的赶脚。
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某一天春暖花开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CRA被你填写的日期搞得懵B了,之下可能做出两种错误判断:
a、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7. 加拿大移民的非税务居民是指什么呢

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即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常常简称非税务居民,指的是完全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而且上个税务年度完全没有住在加拿大或者呆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的特殊居民,

在加拿大的税制下,你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取决于你的居住状态。如果你是居民,你就要为你从全球范围,包括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你是非居民,你只需要为你从加拿大所取得的(特定)收入向加拿大纳税(或被扣税),在其他国家的收入不需要在加拿大申报,而无需为你从加拿大以外,比如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自己判断自己究竟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其实是很容易的,因为你自己最清楚你的家是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如果你的家在加拿大,那么你就是居民,如果你的家在中国,那么你就是非居民,就是这么简单。但是当税务局看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时候,可能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因为他们不是你们家的人,对你们家的情况没有你们家人那么清楚。他们看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其主要判断准则是你在加拿大所建立的居住联系。

加拿大移民的非税务居民是指什么呢

8. 加拿大非税务居民需要申请吗

对于有相当一部分已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朋友,很想回国或去美国发展自己的事业但又不愿意将所得再在加拿大上税而且可以自由进出加拿大. 那就让自己成为非税务居民吧,它能让你鱼和熊掌皆得.
但要成为非税务居民, 你必须切断与加拿大的一切联系.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 住所
既然要离开加拿大, 你就不能在枫叶国有住所.
但是这并不是说你非得把你的房子卖掉. 你可以将你的房子长期(比如3年或5年)租给一个固定的公司, 团体或个人而且在租约中不能有让承租者可以解除合约的条款例如承租者只要提前3个月通知你便可终止合约. 因为找这样的承租者比较困难,所以大部分人会把房子卖掉后再离开.然而,如果你有成年的子女,可把房产过户给他们. 但不可以留有你的房间, 即你必须处理掉所有的私人物品以示你没有住所. 当然如果你父母在加拿大, 也可以可把房产转给他们但你必须确定他们不用你来抚养,否则家庭关系一条仍然没断.
(2) 家庭
你不可以有配偶, common-law partner 以及需要你抚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在加拿大. 仅从这一点来讲, "太空人"是税务居民,尽管他们在国内已交过税,但在加拿大必须补交差额. 据CCRA的朋友讲他们有线报,而且近年来有一批大陆背景的人不断加入其中. 当然他们主要对"大鱼"感兴趣. 所以有家庭的人要成为非税务居民要么全家一起走要么夫妻办离婚. 看,单身多好.
(3) 个人财产和社会关系
既然移居到其它国家去了,那你就不能再拥有加拿大的驾照,银行帐户,信用卡,医疗保险,图书馆借书证以及各种会员资格.
但是你可以拥有以下财产或收入:
RRSP, RRIF, CPP, QPP, OAS(Old Age Security pension), Dividends, Rental and royalty payments, pension payments, Retiring Allowances, Annuity Payments,
Management Fees
其中的收入每年需报税,但不影响你的非税务居民身份.具体如何做可以查后面的网站.
一般在你确定要成为非税务居民后, 应该向CCRA递交一份NR74表格(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尽管这不是强制的. 有一点必须很清楚那就是税务局确定你为非税务居民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永远承认你是非税务居民. 什么时侯你又与加拿大建立了以上三个关系中的任何一个,NR74的确认就变成一张废纸了. 所以向CCRA递交NR74表格并不是强制性的.
那么切断了以上三个联系后是非一定是非税务居民了呢? 不是的!
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你还是税务居民或者你又从非税务居民变成了税务居民.
(1) 移居到其它国家去是为了完成某个合约或项目,期满后马上回加拿大居住. 不管合约是两年,三年,还是五年. 我有看过一个Case讲一位工程师去亚洲工作了三年,他把自己当作非税务居民没向加拿大税务局补交差额. 合约到期回来后CCRA要他补交税并罚款. 他不服上诉税务法庭结果税务局赢了这场官司.
(2) 一年之内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
(3) 移居到第三国但没有合法身份. 例如从中国来的但去了美国而在美国又没有合法身份.
有一点要记住, CCRA始终认为一位加拿大公民离开加拿大去另外一个国家(如美国),如果他/她不是那国(美国)的居民,那么他/她肯定是加拿大居民和税务居民. 但反过来不一定成立,即他/她是美国居民也可以是加拿大居民因为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即使你已有美国绿卡你还有可能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
相关网站:http://www.ccra-adrc.gc.ca/tax/nonresidents/individuals/nonres-e.html
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指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