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甲有一套房子欲出售。甲和乙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乙以40万元购买。(越详细越好)

2024-05-17

1. 经济法案例分析:甲有一套房子欲出售。甲和乙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乙以40万元购买。(越详细越好)

1,合同有效,因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如果丙是善意的,则甲丙之间合同有效,理由同1.
3,房子属于丙,因为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甲有一套房子欲出售。甲和乙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乙以40万元购买。(越详细越好)

2. 民法案例分析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售40万元,甲拒绝。乙

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本案中,记者虽然谎称自己有对方的违法行为证据,但已经事实上对对方施加了胁迫,并且迫使对方当事人违背原有意思表示与其订立合同,该行为可以构成胁迫订立合同,但该行为并未损害国家利益,故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3. 张某将购置6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售价100万元,原购进价60万元;李某将购置8年的商铺出售,售价200万元,原购

同意楼上 说发   另外张的哪个可能免营业税   李某哪个肯定没正确答案  
  因为商用房5.5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还要按照缴纳营业税额以7%的税率缴纳城建税、以3%的征收率缴纳教育费附加、以2%的征收比率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

张某将购置6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售价100万元,原购进价60万元;李某将购置8年的商铺出售,售价200万元,原购

4. 李某花32万从刘某夫妇处购买了一套70多平米的二手房,装修时邻居告知:2004年 间,就在这套房子里,刘某夫

李某花32万从刘某夫妇处购买了一套70多平米的二手房,装修时邻居告知:2004年间,就在这套房子里,刘某夫妇20多岁的儿子将一名到他家做客的10岁小女孩杀了,还残忍地将小女孩的实体肢解成多块藏在屋顶上的水箱边,好几天后尸体才被邻居发现。听到这一消息后,李某即找到刘某夫妇商量退房事宜,但均遭拒绝。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与刘某夫妇签订的购房合同。
问:(1)李某与刘某夫妇之间的购房合同的效力如何?(2)法院能否支持李某的请求?(3)谈谈你对法律行为这个制度的理解,该制度反映了民法的哪些特质。
。。。题目都不会发。。。

5. 杨某2014年5月将一套居住了2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50万元,售价300万元,支付其他费用20万元

第一,因为是2014年5月份出售住房,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执行: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均要全额征收营业税。(从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税〔2015〕39号: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所以,2014年5月出售住房,全额交纳营业税:
300万元×5%=15万元
同时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万元×7%=1.05万元
教育费附加:15×3%=0.45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15×2%=0.30万元
契税:(300-150)×4%=6万元
以上合计:22.80万元
 
第二,个人所得税:
[出售价格-购买价格-购买时交纳的相关税费-出售时交纳的相关税费-房屋装修费用]×20%
 
第三,购买时交纳的相关税费:契税:150×4%=6万元
 
第四,出售房屋装修费用,必须有正规发  票(这里按支付其他费用20万元计算)
 
杨某出售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00-150-22.8-6-20]×20%=20.24万元

杨某2014年5月将一套居住了2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50万元,售价300万元,支付其他费用20万元

6. 甲有一处房产五年前以10万元卖给了乙

物权法考试的题目吗???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为要式合同  即 交易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协议  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可认定为不成立  但乙已经支付全部房价款  有权要求甲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甲可以不协助办理(至于是否存在违约责任或其他违法行为 不在此多做说明)  此时甲乙之间实际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因房屋并没有过户 所以房屋依然为甲所有

2和3、房屋所有权归甲  甲应成为拆迁补偿主体 20万元应该归甲  

4、物权的公示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物权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予以公示 如此才能获得普遍的公信力 才能真正的发生物权的效力 对于不动产而言登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基本信息和权属信息记载于法定登记簿的行为)就是一种公示 或者说达到了公示的效果   即不动产的权利变化必须通过登记才生效  不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的不登记也生效的情形外)

7. 急急急。 王某在本市光明路北街有私房两间,2008年5月,王某以2万元价格卖给周某,并订立书面合同

你好:1、有效,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2、秦某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据物权法物权效力大于债权;3、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周某的诉讼请求处理纠纷,周某可以请求王某解除合同承当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按照实际损害或约定的违约金计算。

急急急。 王某在本市光明路北街有私房两间,2008年5月,王某以2万元价格卖给周某,并订立书面合同

8. 06年的时候,朋友以市场价800元/平方的价格,在另一人郭某那里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郭某尚未取得房子的房产

对方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候进行的房屋处分行为属于预售行为,为有效的,不能主张无效;
此案不适用“显失公平”,因为这种公平是建议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的,而不是后来的,同时,也不适用“情势变更”,因为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房价的涨价这种市场因素他不可能考虑不到,至少他应该知道房价会涨或跌,这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
此案,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他赔偿违约而带来的额外损失——现在买房要额外支出的费用,这是由于对方违约造成的,理应承担,愿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