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半数通过,这里的2/3是指全体股东表决权 还是单指出席会议

2024-05-14

1. 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半数通过,这里的2/3是指全体股东表决权 还是单指出席会议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过半数通过有效,那么A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有效。
公司章程有法定条款及约定条款,法定条款即《中华人民公司法》规定的内容,约定条款是《中华人民公司法》未做出明确规定的、由全体股东共同约定的内容,如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公司法》未设条款规定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回避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关联交易股东表决权回避制,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应此甲可以参与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乙丙表决权出资合计100万,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有效。【摘要】
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半数通过,这里的2/3是指全体股东表决权 还是单指出席会议【提问】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过半数通过有效,那么A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有效。
公司章程有法定条款及约定条款,法定条款即《中华人民公司法》规定的内容,约定条款是《中华人民公司法》未做出明确规定的、由全体股东共同约定的内容,如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公司法》未设条款规定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回避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关联交易股东表决权回避制,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应此甲可以参与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乙丙表决权出资合计100万,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有效。【回答】

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半数通过,这里的2/3是指全体股东表决权 还是单指出席会议

2. 什么时候需要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什么时候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

以下内容,全凭记忆,欢迎指正。
一般的公司在法律上并没有要求所有表决权一致通过的规定。只有普通合伙企业才有要求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通过企业事务的决议。当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需全体同意的情况,必须严格遵守章程。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的情况,通常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通常较多,小股东分散。难以召集全体股东与会,故而,有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通过表决权通过,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一半表决权通过

3. 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 股份公司表决权是全体董事半数通过还是股东的三分之二通过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扩展资料:
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表决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5. 股份总数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之 股东会,以出席股东表决 过半数通过 是哪个法条?

貌似你这个发条不对 
过半数的情况: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6、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总数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之 股东会,以出席股东表决 过半数通过 是哪个法条?

6.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多少表决权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股东会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股东会的职权】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年会和临时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摘要】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提问】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股东会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股东会的职权】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年会和临时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回答】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8. 股份公司表决权是全体董事半数通过还是股东的三分之二通过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