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2024-04-29

1.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千禧理财的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每三年领保额的5%,如果在交费期身故就按上边的公式计算保额,另外加红利。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2. 关于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请给位解答

现在规定购买保险有7天的犹豫期,是可以无理由退保的,但是你们已经超过了7天达到了2年,没有无理由退保了,但现在也可以退,不过退了肯定会损失本金。提前退保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我们交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主要做了如下三种方式的处理:
1、一线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常见的是第一年30%,第二年15%,第三年5%,以后销售人员就没有销售提成了。你婶婶已经购买2年,第一年的30%即324元已经提成给了销售人员,第二年15%,即162元也已经发生了,这部分已经发生的费用是不可能给退回来的。
2、保险公司除了员工的提成还有公司的运营费用:这部分费用常见是20%左右,分产品和保险公司,可能有细微的差别,这部分的费用也是已经发生了的,大概有216元每年,这个也是已经支出了的费用,如果提前退保是不可能收回的。
3、余下的钱才是保险公司真正留下来的钱,第一年1080减324减216余下了540元,第二年余下了702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真正留下来的钱2年合计约1242元,其他的都给开支了。
如果你要提前退开支了的肯定就要亏了的吗,保险公司自己也没有留下来,这种保险常见的都是有一定年限要求的,提前退保都会亏损。
如果觉得亏得起和还有更好的投资理财渠道可以提前退保,如果现金充沛也可以坚持购买到期并执行到保险合同结束,通常都不会亏,正常的收益年化会有2.5%左右,当然也有可能只有几十白把块钱的收益。供作参考。
最后给你一个建议:保险是很重要的,但主要的功能是对风险的保障而不是理财,如果是为了财产增值可以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也可以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也可以购买网络金融服务公司产品,如财富加油站,但如果真是为了保障风险还是一定要购买保险。

3. 中国人寿的国寿千禧理财两全分红保险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012000010)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第六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和月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交、二十年交和三十年交,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九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第十条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一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第十四条保险金的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五条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六条欠款扣除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十七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提出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八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九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四、如果因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不足,本公司将不予任何补偿;如果实际分配的红利超过根据其真实年龄所应分配的红利,本公司有权追回超额部分的红利。第二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释义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利息:是指补交保险费或借款的利息,按补交保险费或借款的数额、经过日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人寿的国寿千禧理财两全分红保险

4. 关于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请给位解答

《》保险特点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仅为您提供身故风险保障,还定期为您提供生存保险金,以满足您人生各方面的需要。同时,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和灵活的红利处理方式,让您分享我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承保年龄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保险利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缴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四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红利事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这年头,说到理财险,就会想到躺着赚钱。年轻的时候一个月交1万,老了的时候一个月领两万!年金险真的有这么好吗?只能说买对了就能赚,我昨晚熬夜查资料整了大概出来,有需要的可以看下:十大值得买的理财分红险大盘点!	
中国人寿的这款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一款养老金保险,网传收益具高,具体我们看下它到底是什么来头?收益情况又是如何?
收益模式:年金+分红收益1、生存保险金
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约定好的保险金额,合同即终止。也可选择分期领取,在保单的周年日领取每期生存保险金直至身故。
2、身故保险金
在保单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所交保费以2%年增长率增值的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保单红利
在保单期限内,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不保证。关于风险的收益内幕,我想你需要了解下:为什么分红险投诉那么高?揭秘分红险的神秘面纱
实际删理财保险的分红、公司利润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由于法律监管的原因,险资在国内的投资渠道有限,所以期望分红获得高额回报是不切实际的。千万不要被夸张的宣传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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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6.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00年4月,中国人寿在个险渠道推出首款分红险——“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不过,有些人对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还不是很了解,那么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对于中国人寿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人寿怎么样?十大国寿保险产品排名榜单!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中国人寿
保险类别:分红保险
适合收入:|3-5万|5-10万|10-20万|20-30万|50万以上适合家庭:|单身未婚|丁客家庭|两口之家|三口之家
适合年龄:|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期限:0
缴费方式:10年缴,20年缴,30年缴
保障期限: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0
保险金额:1
首期保费:0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仅为您提供身故风险保障,还定期为您提供生存保险金,以满足您人生各方面的需要。同时,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和灵活的红利处理方式,让您分享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保哥提示: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综上所述可知,一旦遭遇不幸,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障您家人的正常生活。国寿千禧的身故保障递增,使得未来的个人保障不会因为通货膨胀而缩水。

7.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千禧理财是中国人寿旗下的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摘要】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提问】
千禧理财是中国人寿旗下的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回答】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回答】
假设30岁男性投保国寿千禧理财两全险,年交1万,分10年交,保障终身。经测算国寿千禧理财两全险的保额为69930.07元。按照国寿千禧理财两全险的条款规定,被保人生存每三周年,即可按照基本保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也就是说,每三周年可领取69930.07*0.05=3496.5元。【回答】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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