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退税的政策有

2024-05-13

1. 我国出口退税的政策有

法律主观: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 增值税税率 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我国出口退税的政策有

2. 谈谈目前我国实施出口退税的范围

谈谈目前我国实施出口退税的范围(一)免税并退税的出口货物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二)免税并退税的企业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3.特定出口的货物:(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三)出口免税不退税的企业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四)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的货物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五)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的货物和企业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1.出口的原油2.援外出口货物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从事出口贸易不免税也不退税(六)对生产企业出口的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3. 我国出口退税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进出口退税政策如下: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2、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也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以下出口货物可以退税:1、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按照现行规定,目前的出口退税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2、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3、其他可以退税的出口货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我国出口退税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4. 我国出口退税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请详细回答

一、适用主体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二、政策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5. 出口退税新政策对企业影响

适当调整出口退税率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重要手段。自今年来,美国通过加征部分进口商品关税致使我国出口商品受到冲击,为缓解出口企业生存压力,继续保持外贸经济的平稳发展,国家及时运用财税政策,上调了部分行业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出口退税新政策对企业影响

6. 出口退税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是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出口退税计算公式,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 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7. 出口退税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是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出口退税计算公式,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 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出口退税政策是什么?

8.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其效果分析

 然而从理论上说,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率,违背了国际通行的出口零税率的政策贯例,所以这种权宜之计严重挫伤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
  1996年当年,全国的出口增长只有1.53%,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这种下降势头更加明显,1998年我国的出口贸易量趁1996年的下降势头继续下滑,全年仅增长了0.5%。
  面对日趋严重的内部环境和世界性的经济衰退, *** 不得不又对出口退税政策再次作出调整。
  1997年,为简化手续以解决企业自营出口的困难,国家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实行了“免、抵、退”的税收管理办法;同时在1998年恢复了纺织品和纺织机械17%的退税率,直到2001年 *** 还对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作出调整。
  经过多次调整,到2001年底我国出口商品的的综合出口退税率达到了15%左右。
   
  随着退税率的上调,全国的贸易出口又大幅度上升从1999年到2002年全国的出口贸易年均增长18.6%。
  而随着出口贸易的增长,中央财政的出口退税应退税额也在同步上升,从1999年到2002年,我国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年均增长36.3%,然而与此同时中央财政的收入年均增长仅有21.1%,同期支出增长年均为27.4%。
  巨大的收支压力使得中央财政无法及时筹集到足够资金填补退税空缺,所以到2002年底全国累计应退未退款达到了2477亿人民币。
  为了避免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运营困难,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一份通知,即从2001年初开始,实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管理办法,也即企业可凭有效的欠退税单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利息由两家分担,即省财政贴息80%,企业自付20%。
  由于具有国家担保性质,所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抢揽企业,到2001年底有17家银行参加了这种“质押贷款”业务。
  然而由于原指望马上到期的欠退税款因财力不足却迟迟未能兑现,造成了大量的滞压贷款。
  到2002年底累计达到2500亿(这里包括利息部分)②。
  欠退税的存在不仅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增加了金融部门运营的风险。
  伴随着以增加支出,扩大内需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推行,加上各项政策因素的 *** ,不仅我国从2000开始进出口贸易由原来的逆差转为顺差,而且趋势不断扩大;同时随着国家和各地方 *** 引进外资力度的加强,我国的资本项目也是持续顺差。
  双顺差带来了我国在现有的汇率形成机制和外汇管制条件下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
  到2003年上半年我国的外汇储备已高达3648亿美元,庞大的外汇储备使人民币由原来的贬值预期转变为升值预期,预期的转变带来的是许多热钱都纷纷通过各种渠道涌向国内。
  过多的外汇涌入增大了汇率升值的风险。
  为了稳定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央行不得不抛售人民币购买外汇。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近两年年均投放的这种基础货币达一万多亿。
  基础货币的过度在信贷政策一定的情形下必然会带来了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
  与此同时贸易顺差的存在还增加了同伙伴国的贸易摩擦,造成国外对华反“倾销”的不断增加,据统计从1998年至现在我国出口贸易共遭遇反倾销300多件③。
  为了减轻人民币升值和国内通货膨胀的双重压力,舒缓贸易敌视,国内许多学者都主张通过扩大进口,减少出口来减少贸易顺差。
  应该说《决定》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出台的。
  二、《决定》的内容及其政策效应
  1、《决定》的内容
  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下,2003年10月13日酝酿已久的《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终于浮出了水面。
  这次改革本着“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原有的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
  即区别不同产口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的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的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实际上按照现行的出口结构,经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平均降幅达了到3~4个百分点。
  即由原来的15%的平均比率降到12%左右。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
  即从2003年起,中央用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来增加出口退税的资金来源。
  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
  即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过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共同负担。
  四是推行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
  即主要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
  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将从2004年起采用金额贴息办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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