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中的所得税和税法的所得税有什么不同

2024-05-15

1. 会计准则中的所得税和税法的所得税有什么不同

举例说明吧,会计准则的利润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的事实来计算,在个别扣除与列支项目与税法有差异。
比如说业务招待费,会计上全额扣除,但是税法不允许,税法规定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而且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那么按照税法计算出来允许扣除的部分和实际发生额之间的差异就需要做纳税调整了。
在比如说各项准备金计提,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一旦计提,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就直接进入损益了,但是税法规定:未经批准的准备金支出不允许税前列支,这时候又需要做纳税调整了。

会计准则中的所得税和税法的所得税有什么不同

2. 企业所得税 会计准则 税法

纳税人——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这样能消除重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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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纳税技巧》内容介绍: 主讲人简介: 蔡昌,国内著名财税专家,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研究方向)博士。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的方法是什么

4. 新会计准则——所得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

  第三条 本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但因政府补助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计税基础

  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五条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第六条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

  第七条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八条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第九条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第四章 确认

  第十条 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一条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二)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

  第十二条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一)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二)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四条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二)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五条 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五章 计量

  第十六条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第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第十八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第十九条 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第二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第二十一条 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一)企业合并。

  (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六章 列报

  第二十三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第二十四条 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三)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

  (四)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五)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5. 会计准则中所得税有哪些变化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纳税经济利利中抵扣的金额。
(1)一台设备的价值为100元,折旧30元已在当期和以前期间抵扣,折余价值70元将在未来期间作为折旧或通过处置作为一项减项从应税利润抵扣,未来收回时70元都不构成应税利润,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70元,没有差异。
(2)一项存货的原值为100元,已经计提跌价准备40元,账面价值60元,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以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成本为100元,存货的计税就是100元,产生暂时性差异40元。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1)账面金额100万元的应付工资,本期计税时相关的费用已抵扣,未来期间支付后不得从应税所得额中抵扣,该应付工资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没有差异。
(2)账面金额为100万元的预收房地产业务收入,相关收入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征税已完税,未来结转时可以抵扣应税利润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在计税基础上的不同
在计税基础上,旧制度强调的是企业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主要强调从损益表的角度进行分析;在这种计税基础上,旧制度强调的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之间所存在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新准则强调的是企业在特定时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主要是从余额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在这种计税基础上,新准则强调的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计处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并将这种暂时性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加以处理。
例如,甲公司2000年12月1日取得设备一项,账面价值包括买价、运杂费、保险费等为90万元。甲公司该台设备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90万元,期末无残值。假设甲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按直线法折旧:会计折旧年限为5年;税法折旧年限为6年。2001年至2006年,各年均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2001年至2004年,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2005年改为25%。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第一种账务处理方法:
2001年年末,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
(1)会计年折旧额=90/5=18(万元)
(2)税法年折旧额=90/6=15(万元)
(3)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72)×33%=0.99(万元)
(4)所得税费用=100×33%=33(万元)
(5)应交所得税=(100+3)×33%=33.99(万元)
借:所得税33
递延所得税资产0.99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99
2002年——2004年,会计处理同上。
2005年末,所得税税率改为25%时的会计处理:
调整2001年至200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额=0.99×4÷33%×(25%-33%)=-0.96(万元)
借:所得税0.96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0.96
按新所得税税率进行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25
递延所得税资产0.7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75
2006年,税法规定不再计提折旧,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5×25%)3.7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0-15)×25%]21.25
2、第二种账务处理方法
2001年末至2004年末账务处理同上。
2005年末,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0-15×4)-(90-18×4)]×25%-0.99×4=-0.96(万元)
(2)所得税费用=25.75+0.96=26.71(万元)
(3)应交所得税=(100+3)×25%=25.75(万元)
借:所得税26.71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0.96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75
2006年账务处理同第一种方法。
以上两种方法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但由以上账务处理可见,第二种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简单。
分析:资产负债法进行所得税的相关账务处理,可以分为几个步骤:
1、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
2、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
3、确定该差异对纳税的影响
4、根据各年度会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确定各年度应提取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相应地也就确定了各年度该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5、用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来调整无差别计价基数下的账务处理程序。
对本期亏损的处理
旧制度规定对于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在新准则中,对于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一种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的当期确认法。
例:甲企业2011年~2014年的账面利润分别为:-100000元、30000元、40000元、50000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0%。
1、2011年12月31曰,如果甲企业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确定以后年度有足够的应税利润用以弥补当年亏损,此时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0000元(100000×3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000
贷:所得税——补亏减税30000
2、2012年实现利润30000元,全部用以弥补2011年亏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9000元(30000×30%)。
借:所得税9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9000
3、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复核,由于产品销路出现了问题,估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有20000元亏损无法用以后年度的应税利润进行弥补,这时,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的金额为6000元(20000×30%)。
借: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6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600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各种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据此,甲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调增的数额全部用于往年亏损。此时,账面上尚未弥补的亏损为70000元(100000-30000),而税前可弥补的亏损为64000元[100000-(30000+6000)],两者数额并不一致。
4、2013年,实现利润40000元,全部用以弥补2011年亏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2000元(40000×30%)。
借:所得税12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000
5、2013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复核,由于经营情况良好,估计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往年的亏损,这时,应当将2012年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00元转回。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000
贷: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6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对于已经提取减值准备的项目,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价值恢复而冲销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201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此时,账面上尚未弥补的亏损为30000元(100000-30000-40000),税前可弥补的亏损也为30000元[100000-(30000+6000)-(40000-6000)],两者数额一致。
6、2014年,实现利润50000元,除了用于弥补2011年亏损30000元外,剩余的20000元应缴企业所得税6000)元(20000×30%),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9000元(30000×30%)。
借:所得税1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9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000
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将减记的递延昕得税资产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此时应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后账面可以弥补的亏损与税务上允许弥补的亏损数额不一致。
在减值的确认与计量
旧制度没有对递延借项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得金额应当转回。
一、承包建筑工程要交哪些税
1、营业税:税率3%。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所得税所得税是按利润的25%。但是好多单位都做假账,账面都是亏损。所以出台了一项规定必须交合同金额的2%。

会计准则中所得税有哪些变化

6.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的方法是什么

1,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2,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7.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的方法是什么

1,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2,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补充: 新会计准则下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答应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答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答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的方法是什么

8.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什么?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四、正确选择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一)小企业可选择“应付税款法”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小企业因业务简单,核算成本较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 
(二)大中型企业应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必须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属于“利润表债务法”。 
(三)我国上市公司只能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