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公司为甲、乙两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一年后,甲、乙股东之外的

2024-05-13

1. 4.A公司为甲、乙两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一年后,甲、乙股东之外的

A,这是公司增资,公司以非货币形式增资,经评估作价后,股东确认是多少钱就是按多少钱入账。

4.A公司为甲、乙两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一年后,甲、乙股东之外的

2. 甲乙丙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部分股权,请问需要经过乙丙的同意吗?

问:甲乙丙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部分股权,请问需要经过乙丙的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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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

3. 甲乙丙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欲转让其所拥有的部分股权给乙,请问这样可以吗?

问:甲乙丙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欲转让其所拥有的部分股权给乙,请问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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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甲乙丙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欲转让其所拥有的部分股权给乙,请问这样可以吗?

4.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得到本公司股东同意将投资乙公司的所有股份全部转让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转让持有的乙公司股权需经过甲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擅自以甲公司名义将甲公司所持有的乙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将构成无权处分,股权受让人能否取得股权取决于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否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

如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规定,则股权受让人能够取得股权。法定代表人擅自处分股权导致甲公司损失的,甲公司只能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股权转让无效。如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时不符合善意取得规定,则甲公司可主张股权转让无效,股权受让人不能取得股权。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5. A合伙投资企业投资持有B公司股权,我是A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持有A企业持有B公司股权的部分财产份额。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王宁刚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摘要】
A合伙投资企业投资持有B公司股权,我是A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持有A企业持有B公司股权的部分财产份额。【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王宁刚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您好,请问需要问什么问题【回答】
我按照公司合伙约定转让自己持有持有B公司股权份额,按约定,我只能拿到B公司转让前 30个交易日的股价均价的30%税务机关,让我按股价均价的百分之百纳税,但我实际财产份额转让收益,只有30%问我该怎么交税?【提问】
您需要问税务局的【回答】
转让按约定只能是内部转让。【提问】
各地税务局要求不同【回答】
您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局的【回答】
法律法规应用应该是一样的吧【提问】
结合转让价款【回答】
刚才有个错误,不是股权份额,是财产份额,因为合伙公司内部存在股权份额,所以说财产份额属于财产范畴,纳税应按个人所得税法来纳税。【提问】
是按照20%【回答】
是按实际收入的20%还是按照股票,市价总额的20%。【提问】
按照交易【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客气了【回答】

A合伙投资企业投资持有B公司股权,我是A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持有A企业持有B公司股权的部分财产份额。

6. 甲欲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但不方便自己担任股东;于是委托乙任股东,占85%股份,同时另外委托丙担任公司

问:甲欲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但不方便自己担任股东;于是委托乙任股东,占85%股份,同时另外委托丙担任公司法人和股东,占15%,请问这样做乙与丙需承担什么样的风险,享有何种权利?谢谢!甲欲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但不方便自己担任股东;于是委托乙任股东,占85%股份,同时另外委托丙担任公司法人和股东,占15%,请问这样做乙与丙需承担什么样的风险,享有何种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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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进行评估估价,并写进公司章程。但是,由于对非货币出资的估价并非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机构进行评定,所以,实践中,通常都是公司的股东们自行定价。由此,我国公司法便规定了公司股东对非货币出资高估价格的,由出资人不足其差价,其他公司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于本案中虚报非货币出资价格的股东是在公司增资时加入公司的,而并非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以该股东负不足出资差额的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必负连带责任。

7. 甲欲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但不方便自己担任股东;于是委托乙任股东,占85%股份,同时另外委托丙担任公司

问:甲欲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但不方便自己担任股东;于是委托乙任股东,占85%股份,同时另外委托丙担任公司法人和股东,占15%,请问这样做乙与丙需承担什么样的风险,享有何种权利?谢谢!甲欲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但不方便自己担任股东;于是委托乙任股东,占85%股份,同时另外委托丙担任公司法人和股东,占15%,请问这样做乙与丙需承担什么样的风险,享有何种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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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进行评估估价,并写进公司章程。但是,由于对非货币出资的估价并非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机构进行评定,所以,实践中,通常都是公司的股东们自行定价。由此,我国公司法便规定了公司股东对非货币出资高估价格的,由出资人不足其差价,其他公司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于本案中虚报非货币出资价格的股东是在公司增资时加入公司的,而并非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以该股东负不足出资差额的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必负连带责任。

甲欲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但不方便自己担任股东;于是委托乙任股东,占85%股份,同时另外委托丙担任公司

8.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个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各持股50%;现计划加入一股东丙,甲乙各转给其10%的股份。

1、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公司于2011年*月*日在**地址召开股东会,甲股东代表50%的表决权,乙股东代表50%的表决权,一共代表100%的表决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增加丙为公司股东
     2、甲转让10%的股份给丙,
     3、乙转让10%的股份给丙
     4、经过股权转让,丙占有公司20%的股份
     5、股份转让于2011年*月*日完成,完成后变更公司章程,并于30日办理工商变更后续
全体股东签字:  公章

2、章程修正案
                             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2011年*月*日在**地址召开股东会,甲股东代表50%的表决权,乙股东代表50%的表决权,一共代表100%的表决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章程作如下修改:
     对原章程第几条规定的股东做如下变更:
       原股东及出资比例:
       变更后的股东及出资比例:
      
全体股东签字:   公章
3、申请工商变更:
持营业执照、变更股东申请书(工商局的格式表格)、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公章、身份证、私章,所有股东去工商局变更,因股东变更不涉及重新打印营业执照,完了后会给你个文件,

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