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2024-05-13

1. 请问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请问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2. 实际控制人,是指什么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上司的那个人,或者叫幕后老板。【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现在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一、损害股东利益如何起诉?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其他股东有滥用股东的权利,侵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是可以起诉股权的,要求侵权股东承担责任,起诉时依据实际情况写起诉书。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恶意逃债能直接找股东讨债吗
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首先了解有哪些情形,债权人可以找到股东还债。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现在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4. 什么叫实际控制人


5. 实际控制人有哪几种

实际控制人可以有一个或者多个。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但实际控制人并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有哪几种

6. 实际控制人有几个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是一人或多人,在股权极度分散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实际控制人就是可以实际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现实生活中,投资者很容易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发现,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很难发现辨认的实际控制人是谁。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7. 实际控制人的概念

(一)《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因此,基于《公司法》条文,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证监会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
证监会在实践中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不再受“不是公司的股东”的限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会将公司控制权界定为“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根据上述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均可被界定为实际控制人。在实践中,证监会有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界定为同一人的案例。
沪深交易所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存在不一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仍与《公司法》保持一致,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不是公司股东的人。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则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综上,实务中,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信息披露的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的要求,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实际控制人的概念

8. 实际控制人是干嘛的?

欠款你应该找法人,法人有责任还债。【法律分析】找欠款的法人,而不是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真正执行公司职员的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负责偿还债务。公司无力承担债务的,股东可以在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及其股东无法清偿,公司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清算资产,处理相关债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调节世界各国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有共同的特点,但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于重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变更将导致业绩持续计算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公司将及时向保荐机构咨询后采取相应行动。所以,欠款找法人。有三种类型的法人。根据行为能力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法人是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我国特有的“两户”是有限行为能力法人。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的法人是有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是无限责任。完全行为能力的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可以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非法人组织属于非营利性,“两户”属于营利性。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可以根据法人的性质涉及不同的机制。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和企业法人形成了严格和宽松的两极对比。在享受税收优惠制度方面,公益性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性法人以基于政策的部分享受为原则。作为一种准入机制,规范原则是基本原则,许可原则是特殊原则。特殊法人不作规定或作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