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设立场所,引诱人利用网站购买恒生指数期权,数额巨大,算不算非法经营?

2024-05-13

1. 私自设立场所,引诱人利用网站购买恒生指数期权,数额巨大,算不算非法经营?

做这个的现在很多哦  , 我们就是弄恒生指数的  ,但是我们是弄配资 或者开户的。
 
正常来说   恒生指数就是非法经营吧, 因为这玩意本身就是香港的 股指期货。
国内是没有的。
但是很多这种事情不了了之。 法律来说  也没有说这玩意合法也没有说非法。就看你自己关系或者能力了。

私自设立场所,引诱人利用网站购买恒生指数期权,数额巨大,算不算非法经营?

2. 请问下非法经营是什么犯罪类型?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分类

3. 恒生指数在内地经营合法吗?

国内你也知道的。
当初配资  股票 大涨  于是 就是合法  而且 还有一堆高大上的理由 因为什么什么  所以什么什么涨的怎么怎么样   好像他们的功劳。
但是   被他们一瞎搞    暴跌 于是就变成非法了     人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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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法经营罪最高刑期多少?


5.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属于刑事案件吗?

 非法经营烟草的处罚: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烟草制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1、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

  2、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公斤以上的。

  (二)关于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定罪处罚问题

  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销售明知是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行为中的“明知”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的;

  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

  3、销售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被发现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4、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三、关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四、关于共犯问题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本《纪要》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 
犯罪 

行为,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直接参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者销售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或者直接参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2、提供房屋、场地、设备、车辆、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技术等设施和条件,用于帮助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

  3、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

  上述人员中有检举他人 
犯罪 

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实施本《纪要》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 
犯罪 
行为的处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实施本《纪要》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 

犯罪 行为的,从重处罚。

  六、关于一罪与数罪问题

  行为人的 犯罪 

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关于窝藏、转移非法制售的烟草制品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

  明知是非法制售的烟草制品而予以窝藏、转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窝藏、转移赃物罪定罪处罚。

  八、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九、关于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十、关于鉴定问题

  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鉴定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以上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和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

  假冒伪劣烟草专用机械的鉴定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烟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属于刑事案件吗?

6. 非法经营公墓是非法经营罪吗?

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扰乱相关市场秩序,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7. 触犯非法经营罪如何判刑?


触犯非法经营罪如何判刑?

8. 工商部门关于无证非法经营、非法获利的处罚规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