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2024-05-13

1. 证券公司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证券经营服务能力继续增强
2013年末,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15家(其中上市证券公司20家),期货公司156家,基金管理公司89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不含客户资产)1.52万亿元,期货公司总资产(不含客户资产)629.89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1553只公募基金,基金总份额达3.12万亿份,基金净值约3万亿元。2016年末,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29家,新增14家(其中上市证券公司26家,新增6家)。期货公司149家,减少7家。基金管理公司108家,新增19家。2016年末,证券公司总资产(不含客户资产)4.37万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2.85万亿元,增长187.5%。期货公司总资产(不含客户权益)1097.06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467.17亿元,增长74%。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13家具有公募牌照的资产管理机构共管理公募基金9.16万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6.16万亿元。另外,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433家,管理私募基金46505只;基金认缴规模10.24万亿元。
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继续完善
在新股发行上市体制改革方面,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完善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性文件,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完善股权激励的参与条件、实施程序、决策程序等相关规定,赋予公司自治和灵活决策空间,加强事后监管、内部问责与监督处罚。
初步建立了场外市场制度规则体系,形成了以《证券法》《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为核心,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指引准则为具体内容的监管制度框架体系。同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及配套规定发布,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的兼并重组行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为私募基金建立起合格投资者标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均可发行优先股,助力企业股份制改革,丰富可投资证券品种。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监管规则不断健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修订并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了风险管理全覆盖。《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完成修订并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投资者保护机制逐步完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全面细化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情形,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出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等九个方面的政策举措,有利于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提高投资者信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统一证券期货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强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构筑起投资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证券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2013年,由证监会牵头,基本完成29个省(市、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2016年共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03件,启动调查551件,启动调查率达到91%,创历史新高;新增立案案件302件,比前三年平均数量增长23%;新增涉外案件178件,同比增长24%;全年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和罚没款金额创历史新高,市场禁入人数达到历史峰值。在持续严打违法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同时,继续保持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平稳运行。根据人民银行同证监会签订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的备忘录》,双方保持沟通,在共同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监测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处置突发风险事件等方面继续开展合作。这些工作有效弥补了监管不足,维护了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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