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

2024-05-16

1. 物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认为物业不作为要提供证据,否则法院不支持你的辩解

物业纠纷

2. 物业纠纷

在很多小区都会有物业进行服务,但是我们经常会发现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一些纠纷。那么,当我们产生纠纷之后,应该找谁来进行处理呢?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二、由第三人调解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四、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业主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 物业纠纷

物业公司的全责!!!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公共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你家楼顶明显属于公共部位)
2、未经业主大会或者合法征询形式改变公共部位用途的,物业公司属于严重违规。
 (允许业主在屋顶安装热水器明显属于改变公共部位用途)
3、物业如果没征询就如许装太阳能,就违反了上述规定
   物业如果征询经过同意安装的,那么公共部位的设施改造由物业负责保修和维修)
   所以这个是物业公司的全责!! 

呵呵,如果你希望这样和物业公司说。(给你个另类建议:))

物业纠纷

4. 关于物业纠纷怎么维权呢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一、没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怎么办?
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业主不得无故拖欠物业费。理由如下:
1、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在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这一法律关系中,物业服务公司的义务是提供物业服务,权利是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的义务是交纳物业服务费,权利是享受物业服务。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除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业主可拖欠物业费的情形,否则业主不得拖欠物业费。如果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服务公司不但可追讨物业费,还可按合同收取滞纳金。
2、按时交纳物业费是《民法典》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决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但包含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还包含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273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而物业管理恰恰是对共有部分的管理和服务。对这部分的管理和服务需要业主承担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因此,业主不得不履行这一义务,即使其放弃自己的权利。《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也源于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即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即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是,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是对共有部分而非业主户内的专有部分的管理和服务,物业服务公司无法做到排除个别业主享受物业服务。业主欠费,就是搭便车行为,侵害了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整个小区的利益。可见,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是违法的、不合理的。
二、物业的重要性是什么吗?
评估一套房产的价值高低,除了价格、地段、配套等硬性指标外,作为服务延续的物业管理正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拥有优秀的物业管理,不仅让房子保持较长时间的优越品质,同时还是房子保值升值的重要保障。房产可以作为资产保值的一种选择,但房子能不能充分发挥这个作用,一定程度上还跟物业管理好坏有很大关系。一位从事物业管理的业内人士表示,同一个地段,物业管理好的小区,公共绿化维护得好、社区治安好,其价格肯定要比物管差的小区房子价格要高。
好的物业管理,不仅体现在基本的安防、卫生和绿化维护工作上,还体现在最基本的物业管理内容完成后,是否能满足业主生活中产生的其他增值服务需求。判断物业好坏的标准很多,最基础的还是与业主的生活细节相关联,包括安防、环境维护、维修咨询及业主生活服务等方面。

5. 面对物业纠纷如何维权

业主维权组织的机构设置考虑到北京目前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将业主维权组织分为登记式与民间式两种。所谓登记式是指到小区办备案登记并取得官方认可的组织,一般称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于这种登记组织需要由物业管理公司发起,而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具有冲突性,所以往往得不到业主的认可,于是更多的社区还存在另外一种民间的维权组织,例如美丽园小区就有两
个以上的民间业主维权组织,他们由业主自发成立,通过自由组合完成与物业公司、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并维护业主权利的目的。
我们认为一个组织应当具备适当的机构才能完成其目的,所以,我们认为一个健全的业主维权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几类分支机构:
1、全体业主大会及秘书处:目的为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就关键问题进行表决。
2、财务委员会:负责财务收支,为维权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提供财务支持。
3、选举委员会:负责维权组织的人事问题,寻找并且通过选举向维权组织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
4、审计委员会:负责维权组织的财务审计,提供透明度,保证组织的持续性与公开性。
5、信息中心:负责维权组织的信息沟通,特别是网站的维护工作。
6、法律委员会:负责维权组织的法律培训与律师沟通,并与人大、政协和各级政府保持协作关系。
7、新闻中心:负责维权组织与新闻界的沟通,最大限度取得新闻机构的支持;同时对维权组织进行营销策划,使其在业主中具备良好形象,保持较好的亲和性。
业主集体维权活动应该有表决程序
曾有业主代表与我商量维权事宜?我希望大家首先要建立一套表决程序,这样才能综合不同意见,使大家的建议都能得到相应的尊重。
好像大家并不重视这条建议,后来就出现了分派的事情,有人主张诉讼有人主张协商,最后一派别在网上攻击另一方,这是不同意见交流时最不好的一种方式。我个人认为,分派实际是不同建议与主张之见竞争形式的变化,从开始的非组织型向组织型发展,是政治竞争的一种,是相互促进的一种方式,如果能够有良好的交流与沟通,分派不仅不会削弱组织力量,相反基于一种平等的竞争,反倒可能激发出组织者的很多动力。
关键在于如何保证各派力量之间的均衡,如何使交流成为正常化,如何使不同派别的意见都可以转化为打击共同对象的有力武器,这是每个组织者都需要思考的事情。

面对物业纠纷如何维权

6. 物业纠纷如何维权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这几个方式,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物业纠纷如何维权的详细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维权。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二、通过仲裁的方法维权。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一)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注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二)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三、通过诉讼方法维权。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7. 物业纠纷中业主如何维权

(一)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越来有以下几种,也常用到的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
(二)纠纷的调解,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三)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仲裁
1、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待定的仲裁委员会。如一个在广州履行的合同写明:“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一、物业纠纷主要有哪些方面?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无因管理纠纷等。

物业纠纷中业主如何维权

8. 物业纠纷如何维权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