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未经其它股东同意对外投资行吗?

2024-05-13

1. 公司大股东未经其它股东同意对外投资行吗?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第三款)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各地法院、各方法律人对于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并不统一,虽然论者众多,却仍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在不久前最高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之中,对此亦有涉及。【摘要】
公司大股东未经其它股东同意对外投资行吗?【提问】
您好亲,不行。公司大股东未经其它股东同意不能对外投资。按照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如果章程未予规定,则通常而言,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都是可以的。【回答】
嗯嗯【提问】
我股权百分之三十!股东大会大股东占70%.强行通过算合法吗!我通什办法阻止????【提问】
强行通过肯定不合法。【回答】
未经所有股东的同意,你可以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处理。【回答】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第三款)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各地法院、各方法律人对于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并不统一,虽然论者众多,却仍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在不久前最高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之中,对此亦有涉及。【回答】
未经股东会同意!大股东对外投资己实现!小股怎么办???【提问】
可以向人民发院起出诉讼。【回答】
大股东未经股东会通过收购自己严重亏损公司!是否是对外投资?【提问】
未经所有股东同意的对外收购行为。【回答】
在法律中这是不成立的。【回答】
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处理。合约则不成立。【回答】
这就是我为什么一直强调让您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回答】
好的谢【提问】

公司大股东未经其它股东同意对外投资行吗?

2. 大股东委托基金公司买入自家股票有限制吗

如果买卖股票需要及时公告
卖了的话再想买需要6个月(反向操作需要6个时间)
一般来说高管在任或者离任后6个月内如果要卖股票需要被原来的承诺和交易所规则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还有
1.不能买自己基金托管行的股票
2.不能买自己股东发行的股票
3.你说的那条是双十,不能买超过一只股票总股本10%以上的股票,不能买一只股票超过基金规模的10%以上的股票
4。不能买基金合同中注明不能投资区域的股票
5.大部门的ST股票基金公司也是不会买的

3. 基金是否可以投资作公司股东

基金公司可以用基金中的资金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购买公司的股票,以基金公司的名义用为公司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七十二条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七十六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募集情况;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临时报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一、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股东身份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4、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8、决议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基金是否可以投资作公司股东

4. 参与了私募基金可以成为股东吗?

一、私募基金可以是股东吗?
私募基金可以是股东,私募基金又称私募股权、私人股权投资,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二、私募基金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对于被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私募基金公司来说,若是想要担任其他公司的股东也是可以的。在成为股东之前,需要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然后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认购股本后不得实施抽逃资金等的行为。

5. 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规定是什么

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目前,主要股东可以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以及自然人。
一、注册基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