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它具体出了什么事?

2024-05-13

1. 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它具体出了什么事?

光大银行涉嫌违规捆绑销售理财产品被银保监会批评通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表示,在银保监会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光大银行有代课理财的行为,而且还存在保险业务捆绑销售的现象,所以银保监会对其进行通报,并且要求其立刻进行整改。随后光大银行也发文表示,已经收到相关的整改意见,正在对相关业务进行整改。并且表示,未来一定会严格执行就监管单位的相关要求。从披露的信息来看,光大银行存在多个问题。首先对理财产品夸大宣传,并且没有做好风险控制,部分高龄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足,但也被推销各种高风险产品。部分银行员工还存在,代客销售的行为,这些都是违反相关的监管规定的。

最后就是捆绑销售的问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授信放贷过程中,与保险产品捆绑销售,既不符合规定,也对消费者不公平。其实从年初以来,银保监会据不断强调,金融机构和银行业要审慎监管,包括房贷,保险在内的多项业务,银保监会都加强了监管,这也符合近期强调的守住金融底线的思维,预计未来一段时间相关的监管可能会更加严格。

其实银行业尤其是保险,理财业务,由于发展时间不长,所以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很多银行的基层部门会用一些逃避监管的方式,来推销自己的理财产品,这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一种侵害。

参考资料:
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涉及6269.5万元。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
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我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针对上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

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它具体出了什么事?

2. 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这是为什么?

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这是因为:光大银行强制捆绑销售保险、违规收费等被银保监会消保局点名通报。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进行了通报,该行在检查中被发现有违规代客操作买理财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等违规问题,被银保监会要求进行整改。光大银行回应称,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该行高度重视,自觉正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意见和批评,该行已按照监管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该行表示,未来将会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光大银行不仅存在违规代客操作、片面夸大产品收益等问题,还因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 经查实,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比如,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光大银行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比如,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宣称“光大银行冠城支行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但该产品实际由光大证券发行、光大银行代销,非光大银行自营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等规定。

      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该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在消保局通报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上,光大银行不仅在个贷业务中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存在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等情况。 

      银保监会表示: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我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针对上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

3. 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引发热议,它为何会被点名?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第3号通报《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不断加大行为检查力度,聚焦银行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根据对光大银行实施的消保行为检查,《通报》指出,该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

一、违规代客操作。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
二、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三、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该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其中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四、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五、存贷挂钩。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六、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收取财务顾问费但未向企业提供实质性服务,涉及6269.5万元。

《通报》指出,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银保监会消保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通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引发热议,它为何会被点名?

4. 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你办过光大银行的业务吗?

银行业是我们全社会经济方向的重要引导者,是各类经济政策的重要实施者;
在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各类银行,更有必要在营业过程中、在业务拓展中,严格遵守行业制订的规则,充当全社会经济活动各类市场主体的模范和表率。

不是一家银行的问题我们看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通报,当中提及的“巧立名目、向借款企业收取顾问费”,“以开立一定规模的资金账户、来作为相应规模放款的条件”,“向个人贷款用户强制捆绑销售贷款保证保险”,“投资者适当管理中对客户风险评估失真”,“员工代客操作购买理财”,……。
诸如以上种种问题,我们用户其实非常清楚,其实各家银行或多或少都存在。
也正因为如此,银保监会在通报中才特意提及,“希望其他银行能引以为戒”。
能够看到,本次通报,只为“杀鸡儆猴”;因为面对不计其数的消费者投诉,银保监会才不得不有所行动表示,以避免最终让自己落入履职不力的评议当中。

从哪里物色黑马作为一家市场主体,想方设法拓展营收渠道,增加收入来源,原本无可厚非。
但似乎,尤其对我们银行而言,更有必要明确自身“使命”所在。
那“使命”,作为资源配置重要引导力量,某种程度上,可以概括为“物色黑马”。
就是根据政策、以及更根本的人类文明方向,物色更为合适的行业企业,扶持其发展增长,进而从中也同时分得一部分利润回报。
在这一“使命”方向下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不管多少,也才更值得我们的银行珍惜(或者有时候拿去在同业内“炫耀”、“攀比”)。

控制风险当然,向许多新兴企业发放贷款,对我们的银行构成巨大风险;因为那些企业,经常会毫无征兆地,经营急转直下、乃至最终破产倒闭。
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诸多银行懒惰地选择国有企业客户的充分理由。
在完善风控机制以后,对得到政策支持、代表人类文明、冉冉升起的朝阳行业的贷款,其风险总应该能够被有效化解。

互联网平台对角色的客串在互联网平台与实体经济充分融合之后,我们的银行日渐变得似乎有些“多余”,可以实施的能够带来价值自豪感的业务、早已经变得所剩无几。
无疑,正是在这种种业务压力之下,我们的银行各窗口、各类工作人员,才日渐行动了起来、尝试着摆脱早已渗入骨髓的懒惰、显得有些不习惯地“主动出击”起来。
为了应对业务量骤减、为创收,几乎已经到了“饥不择食”、“不择手段”的地步;被监管部门罗列的违规事项,就是这种情况的生动证据。

通联互联网展开新经营的使命是的,让我们传统的银行,尝试将自身发展为一家全新的互联网平台,无异于“强人所难”;
它们的员工显然不可能具备这样的全新的超能力。
但在自身资源、业务逐渐枯竭以后,我们银行当中一名名工作人员、乃至成建制的整个团队,完全有机会,将自己转移到互联网平台的新阵地上面来。这里,肯定给拥有金融经验、同时摆脱掉懒惰足够勤奋的他她们,准备出了充足的“类银行岗位”;这里,会提供全新的机遇和挑战,等待他她们去拓展实现。

5. 对于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金融行业好不好做?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在2月3日的发文表示,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光大银行存在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六大问题。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银保监会已要求其进行整改。
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现象,这一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银行职员知法犯法,应作严肃处分。金融行业本身就是一个整天都和大笔金钱打交道的行业,广大金融工作人员要守得住在职业底线、清楚自己的职业本职工作,还要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抵制各种不良诱惑,避免误入歧途。
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等规定。 
银行与外界其他机构联合骗取消费者信任,非法向客户发送营销短信,害人又害己。身为银行,应时刻注意信誉问题,信誉一旦不复存在,银行的整个业务也将瞬间倾倒。
此外,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几千年前的古人尚且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为什么今天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要误入歧途呢?
现今,并不是金融行业不好做,而是越来越多的人抱着侥幸心理,为了牟取暴利,而逾越了法律的鸿沟,跌入行业谷底。因此,不管是什么行业,都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做守法好公民。

对于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金融行业好不好做?

6. 光大银行被点名进行通报,这一举动释放出了什么信号了?

这一举动释放了银保监会对该行业的严格监督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公平交易,自由选择权和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权利的信号。因为从银保监会消保局里面的说法来看,光大银行主要是违背了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有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利这些基本权利现在已经对光大银行进行了点评通道,要求谁整改也要求其他银行对这些事情要引以为戒和自检自查已建立起一个能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机制,这样才能造成对社会的良性发展。

从这次事件我们能看到银保监会的力度是非常大的,因为光大银行此次涉及的违规问题是非常多,包括了理财还有信贷两个主要的业务,因为光大银行在全国都有很多家,所以涉及了全国很多地方的分支机构,虽然这种情况很多银行也是有存在的,但是这次光大银行的部分分支却被定性为问题突出的。而且银保监会的文件里面还明确说明了光大银行有存在对高龄用户的风险评估,在年龄选项上面有失真的问题。这些都是进一步推动光大银行的整改。

对于银保监会的这次点评批评,而身为光大银行的官方,他们也宣称这是光大银行对此次文件会给予高度重视,而且也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现在会要求监管部门的批评,严格落实和自我整改,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自我。所以对于这次银保监会发布的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已经受到全国的关注了,而这次的点名批评对光大银行的名声和信誉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对此也才影响光大银行在股市里面的走向,因为这种负面新闻的连带效应影响是非常大的。

而这次的问题主要在于理财业务和信贷两块,因为从理财业务上来看光大银行有员工违规替代客户进行操作,而且在宣传理财产品的时候,会对该产品的收益进行过分的扩大,再加上工作人员有意地去混淆自营的理财产品和代销的理财产品,因为这两点收费是不一样的,所以也没有跟客户很好地说清楚,也没有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一个合理的预估,导致很多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评估的结果是不一致的,这样也就导致了很多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7. 光大银行被点名通报,被通报的原因是什么?

光大银行被点名通报,被通报的原因是什么?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对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问题进行通报。《通报》指出,光大银行存在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等6大违规问题。
具体来看,违规代客操作方面,经查,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方面,《通报》指出,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比如,2019年3月27日,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宣称“光大银行冠城支行3月27日-3月31日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代码865034)”,但该产品实际由光大证券发行、光大银行代销,非光大银行自营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等规定。
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方面,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该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2018年5月31日,一名72岁消费者在北京惠新西街支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勾选年龄“D.61-65”,使风险评估结果由实际的进取型改为激进型,并认购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阳光红精英荟1期”产品1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主要问题为,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与此同时,光大银行还存在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两大问题。存贷挂钩方面,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等规定。
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方面,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涉及6269.5万元。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等规定。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我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针对上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

光大银行被点名通报,被通报的原因是什么?

8. 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被通报的原因是什么?

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只要有6个原因,第1个是因为光大银行违规相关规定替代顾客进行操作,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银行员工是不允许替代客户进行操作的,而应该由客户自行操作,这个原因主要是保护客户的财产安全,避免客户因为对理财产品的不认识导致金钱的损失。从这点来看,光大银行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个规定,因为代客操作,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其中有一些银行员工为了自身的业绩着想,不顾客户的财产安全,大把地把顾客的财产买进自己的理财项目,这样会导致顾客的金钱有可能遭到损失。而经过银保监会的调查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在2019年的6月11日的时候在哈尔滨一家光大银行的分行里面。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除了客户自己输密码之外,其他都是员工操作的,这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第2个是光大银行通过短信营销的方式混淆了自营的理财产品和代销的理财产品,因为自营的理财产品和代销的理财产品有非常多的不一样的地方,比如说两个的收费标准就非常不一样,申购和赎回标准也不一样,再加上两者的收益也不一样。所以在这点上面,光大银行通过混淆的方式是违背了相关的规章制度的,这也是银保监会对它进行的通道。

第3个是光大银行的适当性管理是没有落实到位的,因为银行在面对顾客需要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做一次评估的。如果评估出来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话,是不能推荐对方一些高风险的理财产品的,但是该银行在面对客户超过70岁的时候,他们的风险程度能力评估之中,在年龄这一项是完全失真的。所以这也违背了相关的法律,因为顾客因购买了高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的话,就会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这也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4点是个人信贷和保险业务强行地捆绑在一起销售。因为光大银行为了业绩就用这种方法把它强行捆绑在一起,因为这样的话就能更好地销售保险。而销售保险多了,对银行的业绩和盈利水平增加是非常大的,但是这点却违背了相关的法律,遭到银保监会的点名批评。第5点是存贷挂钩违规的问题,因为他们要求借款人在办理结构性存款的时候,还要预存还款保证金才可以作为贷款的条件,否则就不能贷款。第6点是违反了质价相符原则,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