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15万免税政策

2024-04-27

1. 增值税15万免税政策

优惠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增值税15万免税政策

2. 销售额10万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小规模税收的新政策
小规模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首先如果是,月销售额十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免征增值税。然后对于小型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那部分,会减按百分之二十五算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一百万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规模开具专票1% 如何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首先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的第1栏和第2栏中。2.填写完主表后,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关栏目。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和名称,减征额填写到“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同时将减征额填写在主表的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三、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
小规模的纳税人,如果进行了增值税的销售行为,但是月销售的总额没有超过十万元,就可以免征增值税。还有一种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发生增值税应税的销售行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以后,销售额没有超过十万元的,销售货物、服务、劳务以及无形资产所取得的销售额,这部分免征增值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 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小微企业每月要交多少钱的税
根据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如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月收入10万免增值税吗
根据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的(按季度申报的季度收入30万元以下的)免收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是年利润100万元以下的,按25%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也就是实际税率5%,100-300万元的,按50%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10%。
三、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可以开多少税票
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能开不超过10万左右的税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月申报的企业,一个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按季度进行申报的企业,一个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4. 小规模10万免税政策

若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提醒1.这里的销售额10万元是不含税销售额;2.城建税不免;3.小规模公司也适用该项优惠;4.免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也就是不用计提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5. 月收入10万免增值税吗

	根据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的(按季度申报的季度收入30万元以下的)免收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是年利润100万元以下的,按25%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也就是实际税率5%,100-300万元的,按50%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10%。
	【法律依据】
	
	《根据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的(按季度申报的季度收入30万元以下的)免收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是年利润100万元以下的,按25%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也就是实际税率5%,100-300万元的,按50%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10%。
	

月收入10万免增值税吗

6. 增值税不超过15万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7. 增值税免税政策

纳税人享受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二)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的审批。(三)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增值税免税政策

8. 小规模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中国日报网1月20日电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为确保该项优惠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20日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九、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十、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