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支持民营企业的举措

2024-05-14

1. 银行业支持民营企业的举措

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并推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十四项举措,从加强政策保障,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银行业支持民营企业的举措

2. 银行业支持民营企业的举措

法律分析: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并推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十四项举措,从加强政策保障,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 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十八)商业银行要遵循经济金融规律,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和精细高效的管理机制。科学设定信贷计划,不得组织运动式信贷投放。
(十九)商业银行要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升数据治理、客户评级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强化贷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做好贷中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防止被截留、挪用甚至转手套利,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形成新的风险隐患。
(二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联合授信试点工作,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有效防控信用风险。
一、如何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1、政府要加强扶持力度。
(1)政府要认清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重要性,采取措施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2)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
(3)建立健全信用评审和授信制度。
2、完善融资体系。
(1)完善银行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信贷机制;
(2)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3、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
4、提高企业素质。
(1)改善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的有效途径。
(2)健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做假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小额贷款有什么风险
1、个人征信系统的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的信用风险,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能够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
3、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4、利息的不规律,延期还款;粗暴要账、利用客户个人信息诈骗等等。
5、有些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被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不能与银行共享信息资源,这样就加大了经营的风险。

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4. 银行支持民营企业政策

法律分析:关于银行支持民营企业政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加大信贷支持。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采取治谈会、交流会等形式推动银企合作。
商业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主体的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
加强融资担保扶持。着力培育一批资本金过亿元、 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级政府根据担保机构为初创企业和微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由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登记,为初创企业和微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
二、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三、公平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
四、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
五、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民营企业融资纾困
六、推动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
七、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八、加大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督查力度

5. 银行支持民营企业政策

关于银行支持民营企业政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加大信贷支持。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采取治谈会、交流会等形式推动银企合作。商业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主体的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加强融资担保扶持。着力培育一批资本金过亿元、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级政府根据担保机构为初创企业和微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由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登记,为初创企业和微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一、创业企业融资需求应怎样得到满足
1.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指创业者自筹资金,即创业企业依靠其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在企业创建初期,几乎完全依靠自有资金。从根本意义来看,内源融资就是企业的自我组织与自我调剂资金的活动,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
2.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融入资金用于投资,分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也包括政府扶持资金。直接融资是指企业作为资金需求者向资金供给者直接融通资金的方式,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的向资金供给者融通资金的方式,主要包括各种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二、公司股权众筹怎么做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这就是股权众筹的相关流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二、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三、公平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四、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五、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民营企业融资纾困六、推动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七、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八、加大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督查力度

银行支持民营企业政策

6.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7. 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

法律分析:(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东乡县县域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县内建设、经营、纳税的各类招商引资企业(除房地产项目外)。引进企业所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州县相关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和环保政策规定,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二)认定程序: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东乡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和行业部门初审--县招商局复核--县政府研究审定--出具认定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

8. 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大力促进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要简化审批,提供优质服务,提供更大的便利,来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