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2024-04-27

1. 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问题一:所谓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说白点,就是你为了什么来打这个官司,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 
  
   问题二:诉讼标的额怎么计算啊?急!在线等!  利息也要计算到为诉讼标的额中。 
  一般计算到起诉时先,并按此时数额支付法院受理费。 
  
   问题三:人民法院1亿标的额诉讼费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交纳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问题四:诉讼标的额是啥? 执行金额呢?  诉讼标的额是指你诉讼的争议额度,比如说你要求返还借款5万元,利息1000元,那么诉讼标的额就是51000元。 
  执行金额是指向执行庭申请执行的财产额度,一般包括生效判决书上判定的诉讼争议数额、鉴定费、诉讼费等等 
  
   问题五:您好,请问法院审理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是你诉讼请求的数额。 
  诉订请求是你写的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决给你的数额。 
  有的案子没有数额,只有具体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比如房子、股权等,法院会要求你折算成人民币,这也是标的额。 
  有的案子诉讼请求没有财产标的,比如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或要求知情权、探视权等非财产权利,这就属于无财产标的的案件,叫非财产案件。 
  
   问题六:标的额多少的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军事法院,新疆 *** 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 *** 、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 *** 、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 *** 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六、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七、本通知规定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包含本数。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4月30日 
  
   问题七:诉讼标的物是什么呢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问题八:什么是诉讼标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揣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所谓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理解诉讼标的的两个难点问题 
  1、诉讼标的识别问题 
  诉讼标的作为当事人争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对象,在具体民事案件中应根据什么标准予以识别,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学者争论最激烈的理论之一。对于诉讼标的的识别,主要有三种学说,即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新诉讼标的理论和新实体法理论。目前从整体上看,新诉讼标的理论,也即以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特定诉讼标的的理论,在理论界已占据统治说的地位。 
  2、诉讼标的的意义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问题九:如何判断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也称诉讼标的额或诉讼标的金额,是指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在诉状中所主张的具体金额,这也是法院据以收取案件受理费的依据。 诉讼标的物是指在诉讼请求中所涉及的物体,如你在诉讼中要求对方归还所借的车辆的,这个车辆就是标的物。 诉... 
  
   问题十: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 20分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而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在诉讼中支持己方的诉讼主张。

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2. 什么是诉讼标的额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开心]“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案件的争议额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摘要】
什么是诉讼标的额【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开心]“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案件的争议额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回答】

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标的额也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回答】

3. 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4. 人民法院诉讼标的额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诉讼标的额如下:1、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包含本数),由中级法院管辖。在此之前规定的标准,与本次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次调整为准;2、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包含本数),由高级法院管辖;3、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高级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  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5. 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

6. 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案件的争议额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7. 一般诉讼标的金额是什么

诉讼标的金额指的是诉讼当中所涉及的相关金额。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一、诉讼标的因素区别是什么?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
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此类问题的金额问题是有关案件的解决的核心,不过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留意具体的情况,只要自己的事情的操作存在既定的范围就可以处理,只要在有关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有关的金额没有过多的纠纷就可以处理,反之,案件的处理就会比较棘手。
二、一般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共识,需要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般诉讼标的金额是什么

8.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额区别

1、本质不同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
2、决定关系不同
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决定诉讼请求,当事人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只有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其提出的请求才能实现。
3、具体程度不同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请求必须要具体,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诉讼标的是直接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关系的主张或者声明;诉讼请求是结合具体的案件对这种主张或者声明的具体化。
一、改变诉讼标的改变诉讼请求相同吗
改变诉讼标的和改变诉讼请求是不同的两码事,诉讼标的主要是指法律关系,而对于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对法院要求支持的请求,所以两者并不相同。诉讼请求的变更实质还是原来的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那么两者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这种请求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胜诉。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法律事实往往会发生许多变化,例如,原告原诉讼请求是赔偿医疗费1000元,然而在起诉过程中,原告又因为病情的变化,花去了医药费200元,那么,他的诉讼请求就增加为1200元,此时,我们把原告的这一诉讼行为称之为增加诉讼请求,那么,什么是变更诉讼请求呢,举例来说,如果原告诉讼请求是依据合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起诉后,感觉依据侵权之诉更为妥当,这种诉请的变更就称之为变更诉讼请求,由此看来,前者是量的变化,后者是质的变化。
二、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物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物的规定是合同纠纷当中所涉及到的一些财产方面的数额,比如说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价款是200万的话,那么诉讼标的额就是这200万,当然如果是关于违约金来进行一个纠纷的话,其中违约金的话是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一个数额。就是涉及到合同纠纷的财产数额,也就是合同价款200万,原告是付款方,预付80万,约定的违约金是40万。起诉时诉的是被告违约,诉讼请求是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诉讼标的额是8040=120万。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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